一种带视觉检测的智能验布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6733阅读:553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视觉检测的智能验布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服装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检测效率精度高的带视觉检测的智能验布机。



背景技术:

布料在进入生产前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检测,最开始的布料检测是通过人工完成的,工人凭借经验对布料检测,这种传统的方式已经明显不能满足现代工业的需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市面上和国家专利文献上也公开了各种不同的验布机,但是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现有的验布机布料进入时会有荷叶边,不能够完全张紧且会抖动,这样采集到的布料图像是不清晰的,对后期分析会产生极大影响,检测精度低没有保障,其次是光源的布置非常随意的,发光角度不佳,布料的微小细节无法显示,对后期的分析也会有非常大的影响,再有图像采集单元,相机与反射镜是完全直线布置的,这样图像采集单元与机架的距离至少要1.5米,这样导致整机体积非常庞大,对装配和运输带来极大的不便。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布料进入时完全张紧无荷叶边、光源布置优化、图像采集清晰、整机体积小、装配运输方便的带视觉检测的智能验布机。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现有技术布料进入时不能完全张紧有荷叶边、光源布置差打光受影响、图像采集不清晰、整机体积大、装配运输不方便等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视觉检测的智能验布机,包括机架、张紧弯曲罗拉、若干个进料罗拉、红白蓝三色光源组、若干个布料图像采集单元和触摸显示屏,所述张紧弯曲罗拉、进料罗拉按从上至下顺序沿着布料行进方向设置在所述机架上且相互间隔一定距离,所述红白蓝三色光源组设置在机架上且分别与待检测布料呈45°夹角,所述布料图像采集单元设置在所述机架一侧且正对着待检测布料,所述触摸显示屏内嵌有布料智能检测软件且与所述布料图像采集单元电性信号连通。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所述布料图像采集单元是一个以上的。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布料图像采集单元包括外壳、高清相机、第一反射镜和第二反射镜,在所述外壳一侧开设有光路进入孔,所述高清相机设置在外壳内且与所述触摸显示屏电性信号连通,所述第一反射镜设置在所述外壳内左侧且与水平方向呈102°夹角,所述第二反射镜设置在所述外壳内右侧且与垂直方向呈12°夹角。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增加弯曲罗拉,布料进入后完全张紧无荷叶边,图像采集更加清晰,光源组优化布置角度佳,打光效果好,布料检测精度高,图像采集单元中相机与反射镜错落布置,缩短了与机架的距离,整机体积更小,装配运输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红白蓝三色光源组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布料图像采集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一种带视觉检测的智能验布机,包括机架1、张紧弯曲罗拉2、若干个进料罗拉3、红白蓝三色光源组4、若干个布料图像采集单元5和触摸显示屏6,所述张紧弯曲罗拉2、进料罗拉3按从上至下顺序沿着布料行进方向设置在所述机架1上且相互间隔一定距离,通过张紧弯曲罗拉把布料完全张紧,这样布料在进入后就不会有荷叶边,布料图像采集单元采集时更加清晰,方便后续分析处理,所述红白蓝三色光源组4(如图3所示)设置在机架1上且分别与待检测布料呈45°夹角,所述布料图像采集单元5设置在所述机架1一侧且正对着待检测布料,所述触摸显示屏6内嵌有布料智能检测软件且与所述布料图像采集单元5电性信号连通,通过布料图像采集单元采集布料的图像信息并发送给触摸显示屏,通过触摸显示屏内嵌的布料智能检测软件进行分析处理并得出相应的结果,分析出的结果也会显示在触摸显示屏上,操作可以非常直观的了解布料的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可以及时处理;

其中,所述布料图像采集单元5(如图4所示)包括外壳51、高清相机52、第一反射镜53和第二反射镜54,在所述外壳51一侧开设有光路进入孔,所述高清相机52设置在外壳内且与所述触摸显示屏5电性信号连通,所述第一反射镜53设置在所述外壳51内左侧且与水平方向呈102°夹角,所述第二反射镜54设置在所述外壳51内右侧且与垂直方向呈12°夹角,通过上下错落布置两个反射镜,可以大大的缩短高清相机与待检测布料之间的距离,这样整机体积就变的非常小也更紧凑,在装配和运输过程中更加方便;

其中,布料图像采集单元的数量是一个以上的,具体采用几个需根据布料的幅宽、检测的精度等来确定,一格布料图像采集单元大概只能检测1米到1.5米幅宽布料,而对于一些布料都是2.4米,甚至有些超过3米,这样就需要安装两个,如图1所示,如果有更大幅宽、精度更高的要求,可以增加布料图像采集单元的数量。

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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