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磁粉探伤技术领域,具体地是涉及一种磁粉试片专用胶带。
背景技术:
中国、日本等国家工业系统中,磁粉检测灵敏度验证主要采用A型、D型试片,试片的厚度分为50um和100um两种,零件检测校验灵敏度时需采用透明胶带纸将灵敏度试片粘贴在校验部位,试片上中间刻槽部位不能覆盖,每次粘贴需分四次在试片的四周贴胶带,操作困难,尤其是空间狭小位置则更困难。另外,有些检测过程采用试片与工件接触面涂胶水的方式粘贴,但该方法使试片与铁磁性工件表面有非金属隔层间隙,磁粉检测工艺师不允许,同时试片粘贴上去拿不下来,会毁坏试片,缺乏专用的粘贴胶带。而且现在的磁粉试片专用胶带均为片式,一片上可以设有多个,但是这样不仅占用空间,也不便于携带,同时容易造成磁粉试片的脱落和污染。
因此,本实用新型的发明人亟需构思一种新技术以改善其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的磁粉试片粘贴方法操作困难、工作效率低等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磁粉试片专用胶带。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磁粉试片专用胶带,包括:
一载体,为环状的筒体;
一卷式胶带组件,其卷绕于所述载体上,该卷式胶带组件包括多个依次连接的磁粉试片单元,每两个所述磁粉试片单元之间设有一条形的易撕线;每一所述磁粉试片单元为一矩形,其包括粘贴面层,在所述粘贴面层上设有一圆形槽,该圆形槽与磁粉试片的大小相匹配,在所述圆形槽上设有一离型纸。
优选地,所述磁粉试片单元还包括一防水塑料层,设置在所述离型纸的外表面。
优选地,每一所述磁粉试片单元还包括第一方形边界线,该第一方形边界线设置在所述粘贴面层上,其边长大于所述圆形槽的直径,二者的中心一致。
优选地,所述磁粉试片单元还包括第二方形边界线,所述第二方形边界线设置在所述粘贴面层上,其边长大于所述第一方形边界线的边长,所述第二方形边界线与所述第一方形边界线、所述圆形槽的中心相一致。
优选地,所述易撕线采用激光方法刻制而成。
优选地,所述圆形槽的直径为15mm。
优选地,所述第一方形边界线的边长为18mm。
优选地,所述第二方形边界线的边长为20mm。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至少包括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磁粉试片专用胶带,结构简单、紧凑并且合理,缩短了粘贴试片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工作强度,胶带与试片的粘结度更高,粘贴便利,大大提高了试片粘贴的可靠性,易于使用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磁粉试片专用胶带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磁粉试片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载体,2.卷式胶带组件,3.磁粉试片单元,4.易撕线,5.圆形槽,6.第一方形边界线,7.第二方形边界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至图2所示,为符合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磁粉试片专用胶带,包括:
一载体1,为环状的筒体;
一卷式胶带组件2,其卷绕于所述载体1上,该卷式胶带组件2包括多个依次连接的磁粉试片单元3,每两个所述磁粉试片单元3之间设有一条形的易撕线4;每一所述磁粉试片单元3为一矩形,其包括粘贴面层,在所述粘贴面层上设有一圆形槽5,该圆形槽5与磁粉试片的大小相匹配,在所述圆形槽5上设有一离型纸。
优选地,所述磁粉试片单元3还包括一防水塑料层,设置在所述离型纸的外表面,用于保护胶带的粘贴性能,提高试片粘贴的可靠性。在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粘贴面层采用水性亚克力胶制备而成,粘度较高。
优选地,每一所述磁粉试片单元3还包括第一方形边界线6,该第一方形边界线6设置在所述粘贴面层上,其边长大于所述圆形槽5的直径,二者的中心一致。
优选地,所述磁粉试片单元3还包括第二方形边界线7,所述第二方形边界线7设置在所述粘贴面层上,其边长大于所述第一方形边界线6的边长,所述第二方形边界线7与所述第一方形边界线6、所述圆形槽5的中心相一致。
优选地,所述易撕线4采用激光方法刻制而成。
优选地,所述圆形槽5的直径为15mm。
优选地,所述第一方形边界线6的边长为18mm。
优选地,所述第二方形边界线7的边长为20mm。
使用时,将所述离型纸去除,将磁粉试片贴于所述圆形槽5内,通过易撕线4将一个磁粉试片单元3撕下,连通磁粉试片一起粘贴到工件需要检测的区域。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磁粉试片专用胶带,结构简单、紧凑并且合理,缩短了粘贴试片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工作强度,胶带与试片的粘结度更高,粘贴便利,大大提高了试片粘贴的可靠性,易于使用推广。
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实用新型。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实用新型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