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61393阅读:276来源:国知局
一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食品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



背景技术:

近年来,三聚氰胺事件、苏丹红事件、毒奶粉事件多次在媒体上曝光,涉及到因食品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比色法是比较常用的食品安全检测方法,通常是将采集的食品样品带回实验室用食品安全检测仪进行分析,设备功耗大,不能用于现场分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包括生产线、显示器、单色器和恒温区,所述显示器通过支架安装在生产线的侧边,所述显示器内设置有色卡对比数据库、数据采集模块和微处理器,所述数据采集模块的输出端通过微处理器与色卡对比数据库电性连接,所述支架的顶部安装有支撑板,所述单色器通过转轴安装在支撑板上,且单色器的采光端对应生产线设置,所述单色器的输出端与数据采集模块电性连接,所述恒温区对应单色器的采光端设置在生产线的下方,所述恒温区内设置有加热管,所述恒温区内对应加热管的下方设置有排风扇。

优选的,所述生产线上对应恒温区设置有透明色条,且透明色条的宽度略大于恒温区的宽度。

优选的,所述显示器内通过微处理器电性连接有报警模块,所述报警模块的输出端设置有报警器,所述报警器安装在显示器上。

优选的,所述单色器的光源为集束式LED光源。

优选的,所述单色器的采光端设置在恒温区的输出端,且单色器的采光端距恒温区为5-10cm。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在生产线上设置单色器,恒温区通过加热管恒温加热生产线上的食品,使食品受热便于单色器对食品色度的采集,单色器将采集后的色度通过数据采集装置输送至数据采集模块,并通过数据采集模块与色卡对比数据库内储存的色度对比,进而对比出食品的色度是否合格,检测出食品是否安全,使得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就可直接检测食品,确保加工的食品符合生产条件,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器,检测效率高、数据精确,并在生产现场直接生产检测,大大提高了食品在加工中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结构示意图。

图中:1、生产线;11、透明色条;2、单色器;21、支架;211、支撑板; 22、色卡对比数据库;23、数据采集模块;24、微处理器;25、报警模块; 251、报警器;3、单色器;31、转轴;4、恒温区;41、加热管;42、排风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图3所示的一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包括生产线1、显示器2、单色器3和恒温区4,显示器2通过支架21安装在生产线11的侧边,显示器2内设置有色卡对比数据库22、数据采集模块23和微处理器24,数据采集模块23的输出端通过微处理器24与色卡对比数据库22 的输入端24电性连接,支架21的顶部安装有支撑板211,单色器3通过转轴 31安装在支撑板211上,且单色器3的采光端对应生产线1设置,单色器3 的输出端与数据采集模块23电性连接,恒温区4对应单色器3的采光端设置在生产线1的下方,恒温区4内设置有加热管41,恒温区4内对应加热管41 的下方设置有排风扇42。

进一步的,生产线1上对应恒温区4设置有透明色条11,且透明色条11 的宽度略大于恒温区4的宽度,通过透明色条11便于区别生产线1与食品的色度,提高数据采集的精确性。

进一步的,显示器2内通过微处理器24电性连接有报警模块25,报警模块25的输出端设置有报警器251,所述报警器251安装在显示器2上,当色卡对比数据库22对比出的结果显示为异常时,通过报警器251对工作人员进行提醒,避免更大的损失出现。

进一步的,单色器3的光源为集束式LED光源,集束式LED光源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热量小,避免其对食品的热度产生影响。

进一步的,单色器3的采光端设置在恒温区4的输出端,且单色器3的采光端距恒温区4为5-10cm,使单色器3所采光的位置处于最佳采光区,便于提高单色器采光的精确度。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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