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精确测量用滴定管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47703阅读:3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实验用化学分析仪器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精确测量用滴定管装置。



背景技术:

滴定管是用来准确放出不确定量液体的容量仪器。滴定管一般分为酸式滴定管和碱式滴定管,酸式滴定管又称具塞滴定管,它的下端有玻璃旋塞开关,用来装酸性溶液与氧化性溶液及盐类溶液,不能装碱性溶液如NaOH等。碱式滴定管又称无塞滴定管,它的下端有一根橡皮管,中间有一个玻璃珠,用来控制溶液的流速,它用来装碱性溶液与无氧化性溶液,凡可与橡皮管起作用的溶液均不可装入碱式滴定管中,如KMnO4,K2Cr2O7,碘液等。

现有的滴定管最小刻度为0.1mL,而一滴液体的体积大约为0.05ml,在实验过程中不能准确测量,会给实验造成误差,从而影响最终结果分析;滴定管下端出液口过细,在试验过后无法洗涤干净,极易造成实验误差;由于酸、碱滴定管材质的差异,使得在实验过程中需要频繁更换酸、碱滴定管,给操作带来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精确测量用滴定管装置,解决现有滴定管操作复杂、测量不准确、出液口难清洗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精确测量用滴定管装置,包括:滴定管、固定支架,所述滴定管竖直放置在所述固定支架中央,其中:所述滴定管由管体、毛细管腔、球形装液器、出液口、一次性螺旋套和流速调节装置组成,所述管体内设置有所述毛细管腔和球形装液器,所述球形装液器设在所述毛细管腔的中部并与所述毛细管腔连通,所述毛细管腔上端设置有进液口和排气口,所述管体下端与所述出液口连通,所述出液口与所述毛细管腔衔接,所述出液口下端装有所述一次性螺旋套,所述出液口上设有所述流速调节装置,所述毛细管腔的中心线偏心设置,其壁厚不均,所述管体外壁设置有刻度,所述刻度与所述毛细管腔的薄壁一侧位置对应,所述刻度的最小刻度值为0.01ml。

进一步,所述球形装液器的容量可按照需要进行设计,所述球形装液器也可按照需要增设数量。

进一步,所述管体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由于毛细管腔和最小刻度值0.01ml的设置,能够提高测量的精密度和准确度;由于毛细管腔设在管体内靠刻度一侧,减小了因折射而造成的读数误差;由于设置了一次性螺旋套,每次实验后可更换一次性螺旋套,减少了滴定管下端过细无法洗涤干净而造成的实验误差;由于流速调节装置的设置可准确控制流速;由于管体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使得在实验过程中无需频繁更换酸、碱滴定管,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由于球形装液器可对液体进行储存,避免了毛细管腔内径过小、储液量不够的缺陷。

本实用新型用于化学分析实验,具有操作简单、测量准确、实验误差小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如图1所示,一种精确测量用滴定管装置,包括:滴定管1、固定支架2,所述滴定管1竖直放置在所述固定支架2中央,所述滴定管1由管体1.1、毛细管腔1.2、球形装液器1.3、出液口1.4、一次性螺旋套1.5和流速调节装置1.6组成,所述管体1.1内设置有所述毛细管腔1.2和球形装液器1.3,所述球形装液器1.3设在所述毛细管腔1.2的中部并与所述毛细管腔1.2连通,所述毛细管腔1.2上端设置有进液口1.2.1和排气口1.2.2,所述管体1.1下端与所述出液口1.4连通,所述出液口1.4与所述毛细管腔1.2衔接,所述出液口1.4下端装有所述一次性螺旋套1.5,所述出液口1.4上设有所述流速调节装置1.6,所述毛细管腔1.2的中心线偏心设置,其壁厚不均,所述管体1.1外壁设置有刻度1.1.1,所述刻度1.1.1与所述毛细管腔1.2的薄壁一侧位置对应,所述刻度1.1.1的最小刻度值为0.01ml。

所述球形装液器1.3的容量可按照需要进行设计,所述球形装液器1.3也可按照需要增设数量。

所述管体1.1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及原理:

如图1所示,根据需要选取具有合适容量的滴定管装置,将一次性螺旋套1.5套在出液口1.4处,用蒸馏水和标准液清洗滴定管1,将管体1.1、毛细管腔1.2、球形装液器1.3、出液口1.4、一次性螺旋套1.5连续淸洗3次后待用;

打开排气口1.2.2,将液体通过进液口1.2.1注入毛细管腔1.2和球形装液器1.3内,观察并记录刻度;

然后将一次性螺旋套1.5下端插入测量用锥形瓶口內,通过调节出液口1.4上设置的流速调节装置1.6控制流速,观察刻度,直至量取所需体积的液体,滴定完成;

最后,利用自来水和蒸馏水分别对滴定管1进行洗净、晾干,实验结束。

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多种形式具体实施而不脱离发明的实质,所以应当理解,上述实施例不限于前述的细节,而应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广泛地解释,因此落入权利要求或其等效范围内的变化和改型都应为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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