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分子材料密度测试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74367阅读:17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检测设备,具体是一种高分子材料密度测试设备。



背景技术:

核磁共振是目前经常使用到的检测手段,通常使用核磁共振仪便可实现细微缺陷的有效检测,由于核磁共振精度高,因此需要严格的避免粉尘的影响,传统的检测都是在无尘室中进行检测,而无尘室的整体造价高,同时大面积的使用环境也难以保证完全的无尘,从而实际效果并不出色。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分子材料密度测试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分子材料密度测试设备,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安装有不透明钢化玻璃制成的真空设备箱,真空设备箱内固定安装有主固定座和副固定座,且主固定座和副固定座分设于真空设备箱内底左右两侧;主固定座上安装有轴承座,且轴承座内活动安装有水平设置的主转轴,主转轴的右端固定安装有主夹具;主夹具的右侧正对位置安装有副夹具,副夹具的右端面固定焊接在主伺服电机的电机轴上,且主伺服电机通过电机安装板螺丝固定在副固定座上;通过主夹具和副夹具实现工件的固定,同时在主伺服电机的转动下,可以连带的使得工件实现转动;所述底座上设有横跨底座前后侧设置的行走梁,且行走梁与底座前后面上的滑槽滑动连接,行走梁的内壁上安装有核磁共振仪,利用核磁共振仪实现设备的检测;行走梁的底部位置设有左右贯穿的螺孔,且螺孔内螺纹连接有螺杆,螺杆的右端位置通过联轴器连接副伺服电机的电机轴上,通过伺服电机的转动实现螺杆转动,从而实现行走梁在滑槽内行走,从而使得核磁共振仪对工件进行全面扫描;所述真空设备箱的顶部安装有密封上盖,真空设备箱的侧壁上设有抽真空孔,且抽真空孔连接抽真空管,抽真空管的另一端与真空泵的抽气端对接,这样在实际运作之间避免粉尘造成的测试不准情况。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真空设备箱还连接设备线管,设备线管用于实现各设备的走线,且设备线管内填充有密封胶。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行走梁采用工程塑料制成,整体结构轻。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抽真空管上安装有管阀。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抽真空结构,在原有的基础上避免了外壁粉尘的影响,从而使得整体的测量更加准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高分子材料密度测试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高分子材料密度测试设备,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上安装有不透明钢化玻璃制成的真空设备箱20,真空设备箱20内固定安装有主固定座2和副固定座3,且主固定座2和副固定座3分设于真空设备箱20内底左右两侧;主固定座2上安装有轴承座4,且轴承座4内活动安装有水平设置的主转轴6,主转轴6的右端固定安装有主夹具5;主夹具5的右侧正对位置安装有副夹具10,副夹具10的右端面固定焊接在主伺服电机7的电机轴8上,且主伺服电机7通过电机安装板9螺丝固定在副固定座3上;通过主夹具5和副夹具10实现工件的固定,同时在主伺服电机7的转动下,可以连带的使得工件实现转动;所述底座1上设有横跨底座1前后侧设置的行走梁11,且行走梁11与底座1前后面上的滑槽14滑动连接,行走梁11的内壁上安装有核磁共振仪12,利用核磁共振仪12实现设备的检测;行走梁11的底部位置设有左右贯穿的螺孔,且螺孔内螺纹连接有螺杆13,螺杆13的右端位置通过联轴器16连接副伺服电机15的电机轴上,通过伺服电机15的转动实现螺杆13转动,从而实现行走梁11在滑槽14内行走,从而使得核磁共振仪12对工件进行全面扫描;所述真空设备箱20的顶部安装有密封上盖21,真空设备箱20的侧壁上设有抽真空孔,且抽真空孔连接抽真空管18,抽真空管18的另一端与真空泵17的抽气端对接,这样在实际运作之间避免粉尘造成的测试不准情况。

所述真空设备箱20还连接设备线管,设备线管用于实现各设备的走线,且设备线管内填充有密封胶。

所述行走梁11采用工程塑料制成,整体结构轻。

所述抽真空管18上安装有管阀19。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通过伺服电机15的转动实现螺杆13转动,从而实现行走梁11在滑槽14内行走,从而使得核磁共振仪12对工件进行全面扫描;所述真空设备箱20的顶部安装有密封上盖21,真空设备箱20的侧壁上设有抽真空孔,且抽真空孔连接抽真空管18,抽真空管18的另一端与真空泵17的抽气端对接,这样在实际运作之间避免粉尘造成的测试不准情况。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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