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显多功能电动击实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79433阅读:22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击实仪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数显多功能电动击实仪。



背景技术:

击实仪主要用于公路、铁路、市政等填筑工程施工中稳定土含水量与干密度关系的测定,借以确定稳定土的压实性能,作为工地土基压实控制的依据。

现有的击实仪大多不能够适应不同大小的击实筒,且不能够稳固放置击实筒,更不能够便于击实筒的拆装,因此,我们提出了一种数显多功能电动击实仪用于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数显多功能电动击实仪。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数显多功能电动击实仪,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顶部开设有放置槽,且放置槽的一侧内壁上焊接有第一卡块,所述放置槽的另一侧内壁上开设有凹槽,且凹槽内活动安装有第二卡块,所述底座上开设有放置腔,且放置腔的内壁上通过螺栓固定安装有推杆电机,所述推杆电机的输出轴焊接于第二卡块上,所述放置槽内放置有支撑座,且第一卡块和第二卡块均抵压于支撑座的两侧,所述支撑座的顶部焊接有击实筒,且击实筒的一侧设有焊接于底座顶部的支撑柱,所述支撑柱的顶部焊接有顶座,且顶座的底部焊接有位于击实筒正上方的固定座,所述固定座的顶部开设有固定槽,且固定槽的顶部内壁上通过螺栓固定安装有液压缸,所述液压缸的活塞杆连接有升降杆,且升降杆的底端焊接有击实锤,所述击实锤与击实筒相适配。

优选的,所述第二卡块的周边分别与凹槽的周边内壁滑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放置腔的一侧内壁上开设有与凹槽连通的通孔,且推杆电机的输出轴活动安装于通孔内。

优选的,所述支撑座的两侧均开设有卡槽,且第一卡块和第二卡块分别卡入两个卡槽内。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一种数显多功能电动击实仪通过推杆电机、第二卡块和第一卡块能够对放置槽内放置的支撑座和击实筒进行夹持,从而能够适应不同大小的击实筒,通过液压缸和升降杆能够带动击实锤升降,达到击实的目的,本实用新型能够稳固放置击实筒,从而能够适应不同大小的击实筒,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数显多功能电动击实仪的剖析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放置槽、3第一卡块、4凹槽、5第二卡块、6放置腔、7推杆电机、8支撑座、9击实筒、10支撑柱、11液压缸、12固定槽、13升降杆、14击实锤。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数显多功能电动击实仪,包括底座1,底座1的顶部开设有放置槽2,且放置槽2的一侧内壁上焊接有第一卡块3,放置槽2的另一侧内壁上开设有凹槽4,且凹槽4内活动安装有第二卡块5,底座1上开设有放置腔6,且放置腔6的内壁上通过螺栓固定安装有推杆电机7,推杆电机7的输出轴焊接于第二卡块5上,放置槽2内放置有支撑座8,且第一卡块3和第二卡块5均抵压于支撑座8的两侧,支撑座8的顶部焊接有击实筒9,且击实筒9的一侧设有焊接于底座1顶部的支撑柱10,支撑柱10的顶部焊接有顶座,且顶座的底部焊接有位于击实筒9正上方的固定座,固定座的顶部开设有固定槽12,且固定槽12的顶部内壁上通过螺栓固定安装有液压缸11,液压缸11的活塞杆连接有升降杆13,且升降杆13的底端焊接有击实锤14,击实锤14与击实筒9相适配,一种数显多功能电动击实仪通过推杆电机7、第二卡块5和第一卡块3能够对放置槽2内放置的支撑座8和击实筒9进行夹持,从而能够适应不同大小的击实筒9,通过液压缸11和升降杆13能够带动击实锤14升降,达到击实的目的,本实用新型能够稳固放置击实筒9,从而能够适应不同大小的击实筒9,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中,第二卡块5的周边分别与凹槽4的周边内壁滑动连接,放置腔6的一侧内壁上开设有与凹槽4连通的通孔,且推杆电机7的输出轴活动安装于通孔内,支撑座8的两侧均开设有卡槽,且第一卡块3和第二卡块5分别卡入两个卡槽内,一种数显多功能电动击实仪通过推杆电机7、第二卡块5和第一卡块3能够对放置槽2内放置的支撑座8和击实筒9进行夹持,从而能够适应不同大小的击实筒9,通过液压缸11和升降杆13能够带动击实锤14升降,达到击实的目的,本实用新型能够稳固放置击实筒9,从而能够适应不同大小的击实筒9,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中,将支撑座8放入放置槽2内,然后启动推杆电机7,推杆电机7带动第二卡块5卡入一个卡槽内,当第二卡块5完成放入卡槽内时,推杆电机7通过第二卡块5推动支撑座8移动,使得第一卡块3卡入另一个卡槽内,完成支撑座8的稳固放置。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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