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回弹性试验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36297阅读:308来源:国知局
压缩回弹性试验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压缩回弹性实验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压缩回弹性试验机。



背景技术:

回弹性是指导致物体形变的外力撤除后,物体迅速恢复其原来形状的能力,通常用应变的试样在应力除去后快速回复时的输出能与使试样应变时的输入能之比值来量度,回弹性是衡量物体品质的一个重要标准,涉及的领域多样化,应用非常广泛,在一些鞋子生产加工工厂中也会有压缩回弹性试验机,可以对生产的鞋子压缩回弹性进行测量,从而对鞋子的品质进行衡量。

由于压缩回弹性试验机应用于鞋子的回弹性检测较少,所以目前市场上鞋子压缩回弹性试验机结构较为简单,检测的数据较为单一,从而使得检测的结果不够准确和全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压缩回弹性试验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压缩回弹性试验机,包括实验台,所述实验台前壳体嵌入有计时显示器,且计时显示器前壳体下方设有指示灯和电源开关,所述实验台上壳体一端水平中线上设有电子天平,所述实验台上壳体另一端焊接有固定工件,且固定工件通过转动轴承与转动连接轴转动连接,所述转动连接轴上方通过固定螺丝与连接杆一端固定连接,所述连接杆另一端上方设有砝码架,且砝码架上套接有砝码,所述连接杆另一端通过连接通孔与压缩柱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电子天平的输出端与计时显示器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电子天平和压缩柱位于同一竖直线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砝码架和砝码与压缩柱位于同一竖直线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连接杆的长度与电子天平与转动连接轴之间的距离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连接杆的一端开设有两个固定螺孔,且两个固定螺孔和连接通孔位于同一水平线上。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设有电子天平,可以测取不同压强下,鞋子的回弹性情况,从而可以分析压强对鞋子回弹性的影响,其次通过设有计时显示器,可以测取相同压强不同时间下,鞋子的回弹性情况,从而可以分析压缩时间对鞋子回弹性的影响,使得该压缩回弹性实验机可以测得的数据更加全面,使得实验的结果更加全面准确,再有,该压缩回弹性实验机通过设置有砝码架,可以均匀的添加砝码,从而可以进行均匀的改变压强,使得实验准确性更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压缩回弹性试验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压缩回弹性试验机的连接杆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实验台、2-指示灯、3-电源开关、4-计时显示器、5-电子天平、 6-固定工件、7-转动连接轴、8-固定螺丝、9-转动轴承、10-连接杆、 11-砝码架、12-砝码、13-压缩柱、14-连接通孔、15-固定螺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压缩回弹性试验机,包括实验台1,实验台1前壳体嵌入有计时显示器4,且计时显示器4前壳体下方设有指示灯2和电源开关3,实验台1上壳体一端水平中线上设有电子天平5,实验台1上壳体另一端焊接有固定工件6,且固定工件6通过转动轴承9 与转动连接轴7转动连接,转动连接轴7上方通过固定螺丝8与连接杆10一端固定连接,连接杆10另一端上方设有砝码架11,且砝码架11上套接有砝码12,连接杆10另一端通过连接通孔14与压缩柱 13连接。

电子天平5的输出端与计时显示器4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所以电子天平5测得的数据会显示在计时显示器4上的显示屏中,电子天平 5和压缩柱13位于同一竖直线上,砝码架11和砝码12与压缩柱13 位于同一竖直线上,从而使得砝码架11上的砝码12直接作用与压缩柱13上,对实验用的鞋子进行压缩,连接杆10的长度与电子天平5 与转动连接轴7之间的距离相等,连接杆10的一端开设有两个固定螺孔15,且两个固定螺孔15和连接通孔14位于同一水平线上。

工作原理:该压缩回弹性试验机使用时,首先将需要进行压缩回弹性试验的鞋子放置到电子天平5上,再将该压缩回弹性试验机接通外接电源,然后开始向砝码架11中开始加入砝码,这时压缩柱13开始对鞋子进行压缩,可以根据电子天平5上的数据从而了解鞋子受到的压力大小,然后观看鞋子的回弹性情况,可以分析压力的大小和鞋子回弹性的关系,同时可以打开电源开关3,通过计时显示器4进行计时,从而可以了解鞋子的回弹性与压缩时间的关系,使得该压缩回弹性试验机可以测的鞋子回弹性的因素更加全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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