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喷灌机减速器负载试验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86897发布日期:2018-07-20 21:25阅读:2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喷灌机减速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喷灌机减速器负载试验机。



背景技术:

喷灌机是一种常见的灌溉设备,在农业、花卉养殖中具有十分广泛的应用。但是喷灌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经常由于路面工况的复杂而出现减速器在大负载下遭到破坏的现象,给使用带来了麻烦,而现有检测设备中只能单独的对减速器进行检测而没有结合实际的路况进行检测的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喷灌机减速器负载试验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喷灌机减速器负载试验机,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顶部固定有线柱,所述线柱上转动套接有回转支座,所述回转支座的侧边安装有主机箱,所述回转支座的侧边铰接有机体,所述机体上铰接有油缸,所述油缸的活塞杆的末端铰接在回转支座上,所述机体的顶部安装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的侧边通过螺纹贯穿有丝杆,所述机体上远离回转支座的一端铰接有车轮座,所述车轮座的侧边开设有滑槽,所述滑槽内滑动安装有滑块,所述丝杆的末端与滑块铰接连接,所述车轮座的侧边安装有车轮主体和传动机构,所述传动机构包括支架、第一减速器、轴套、传动轴、轴头和第二减速器,所述支架固定在车轮座上,所述支架上安装有第一减速器,所述第一减速器的输出轴连接有传动轴,所述传动轴上套接有轴套,所述传动轴上远离第一减速器的一端连接有轴头,所述轴头远离传动轴的一端连接有第二减速器,所述第二减速器的输出轴与车轮主体传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减速器和传动轴通过联轴器连接,轴头与第二减速器通过联轴器连接。

优选的,所述底板为圆形,底板上开设有呈圆周阵列布置的螺栓孔。

优选的,所述线柱与底板垂直,线柱上通过螺纹套接有限位环,所述限位环位于回转支座的上方。

优选的,所述丝杆上远离车轮座的一端安装有手轮,丝杆与线柱垂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中将车轮主体置于波形底面上进行模拟,波形地面是模拟野外实际作业时为应对高低不平的地面而设计,增加了对喷灌机减速器负载试验的真实性。

2、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可以很好的模拟在负载条件下喷灌机减速器的工作状况,操作简答,提高了检验的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喷灌机减速器负载试验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喷灌机减速器负载试验机的传动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喷灌机减速器负载试验机,包括底板5,底板5的顶部固定有线柱7,线柱7上转动套接有回转支座,回转支座的侧边安装有主机箱6,回转支座的侧边铰接有机体4,机体4上铰接有油缸8,油缸8的活塞杆的末端铰接在回转支座上,机体4的顶部安装有固定座9,固定座9的侧边通过螺纹贯穿有丝杆10,机体4上远离回转支座的一端铰接有车轮座2,车轮座2的侧边开设有滑槽,滑槽内滑动安装有滑块11,丝杆10的末端与滑块11铰接连接,车轮座2的侧边安装有车轮主体1和传动机构,传动机构包括支架17、第一减速器12、轴套13、传动轴14、轴头15和第二减速器16,支架17固定在车轮座2上,支架17上安装有第一减速器12,第一减速器12的输出轴连接有传动轴14,传动轴14上套接有轴套13,传动轴14上远离第一减速器12的一端连接有轴头15,轴头15远离传动轴14的一端连接有第二减速器16,第二减速器16的输出轴与车轮主体1传动连接,第一减速器12和传动轴14通过联轴器连接,轴头15与第二减速器16通过联轴器连接,底板5为圆形,底板5上开设有呈圆周阵列布置的螺栓孔,线柱7与底板5垂直,线柱7上通过螺纹套接有限位环,限位环位于回转支座的上方,丝杆10上远离车轮座2的一端安装有手轮,丝杆10与线柱7垂直。

工作原理:将底板5通过螺栓固定在底面上,将车轮主体1置于波形底面上;通过调整丝杆10可调整车轮主体1的倾斜度;液压油通过液压站,经液压管将液压油输送到油缸8中,油缸8的作用一是带动机体4的上下移动,二是提供运转时维持机体4所需要的压力;电源线接第一减速器12的电机,通过第一减速器12将电能转化为动能,再通过传动轴14和轴头15传动到第二减速器16上,第二减速器16带动车轮主体1在波形地面上通过回转支座围绕线柱7进行运转,从而对喷灌机减速器的负载实验;主机箱6配有电压表及精密三相电流表,可根据第一减速器12的电机运行时的电压、电流测算第一减速器12的电机的输出功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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