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BIM的测绘放样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46279发布日期:2019-01-08 20:52阅读:202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BIM的测绘放样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测绘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BIM的测绘放样装置。



背景技术:

在建筑施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测绘放样的实施程度对整个项目是否能顺利进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准确、周密的测绘放样工作不但关系到一个工程是否能顺利按图施工,而且还给施工质量提供重要的技术保证,为质量检查等工作提供方法和手段,现有的测绘放样装置使用不方便,安装麻烦,并且测量结果不准确,容易造成施工偏差,增强后期的施工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基于BIM的测绘放样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基于BIM的测绘放样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下端通转轴安装有三个支撑腿,底座上端的中部通过螺丝安装有控制装置,控制装置是外侧套接有测绘装置,测绘装置的上端胶接有把手,且测绘装置的内壁上通过螺丝安装有两个滑块,滑块与控制装置相连接,并且测绘装置的下端通过螺丝安装有两个竖直设置的固定杆,固定杆的下端开设安装槽,安装槽内插设有伸缩杆,且固定杆与伸缩杆之间放置有弹簧,并且伸缩杆的下端插设在底座的内侧。

优选的,所述底座的上端开设有两个圆环形的凹槽,凹槽内分别嵌入安装有第一金属环和第二金属环,第一金属环、第二金属环分别与伸缩杆的下端相接触。

优选的,所述控制装置的侧壁上开设有环形的滑槽,滑块的一端插设在滑槽的内侧。

优选的,所述控制装置包括处理器、BIM数据存储器、显示器、第一通信模块和控制开关。

优选的,所述测绘装置上安装有光电测距仪、摄像机、第二通信模块和电子经纬仪,且光电测距仪为脉冲法测距仪。

优选的,所述测绘装置的一端通过伸缩杆、第一金属环和电源相连接,测绘装置的另一端通过伸缩杆、第二金属环和电源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使用过程中,通过测绘装置中的光电测距仪、摄像机和电子经纬仪可以对现场的数据进行采集,再通过控制装置中的处理器、BIM数据存储器和显示器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储存,使用过程中可以通过把手对测绘装置进行转动,提高数据采集的便利性,采集过程中操作人员无需频繁的围绕装置转动,操作过程方便简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基于BIM的测绘放样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固定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控制装置、3测绘装置、4滑块、5把手、6固定杆、7伸缩杆、8第一金属环、9第二金属环、10弹簧、11支撑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基于BIM的测绘放样装置,包括底座1,底座1的下端通转轴安装有三个支撑腿11,底座1上端的中部通过螺丝安装有控制装置2,控制装置2是外侧套接有测绘装置3,测绘装置3的上端胶接有把手5,且测绘装置3的内壁上通过螺丝安装有两个滑块4,滑块4与控制装置2相连接,并且测绘装置3的下端通过螺丝安装有两个竖直设置的固定杆6,固定杆6的下端开设安装槽,安装槽内插设有伸缩杆7,且固定杆6与伸缩杆7之间放置有弹簧10,并且伸缩杆7的下端插设在底座1的内侧,底座1的上端开设有两个圆环形的凹槽,凹槽内分别嵌入安装有第一金属环8和第二金属环9,第一金属环8、第二金属环9分别与伸缩杆7的下端相接触,控制装置2的侧壁上开设有环形的滑槽,滑块4的一端插设在滑槽的内侧,控制装置2包括处理器、BIM数据存储器、显示器、第一通信模块和控制开关,测绘装置3上安装有光电测距仪、摄像机、第二通信模块和电子经纬仪,且光电测距仪为脉冲法测距仪,测绘装置3的一端通过伸缩杆7、第一金属环8和电源相连接,测绘装置3的另一端通过伸缩杆7、第二金属环9和电源相连接,伸缩杆7、第一金属环8和第二金属环9相配合,保证装置能够正常对测绘装置3进行供电,保证装置能够正常使用。

本实施例中,装置使用过程中,通过测绘装置3中的光电测距仪、摄像机和电子经纬仪可以对现场的数据进行采集,再通过控制装置2中的处理器、BIM数据存储器和显示器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储存,使用过程中可以通过把手5对测绘装置3进行转动,提高数据采集的便利性,采集过程中操作人员无需频繁的围绕装置转动,操作过程方便简单,控制装置2和测绘装置3之间通过第一通信模块和第二通信模块相连接,且第一通信模块和第二通信模块之间采用2.4GHz的无线网络连接,保证控制装置2和测绘装置3连接的便利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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