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厂区域温度监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25237发布日期:2018-12-11 20:27阅读:15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厂区域温度监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主动运维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电厂区域温度监测装置。



背景技术:

电厂通常有多重监控设备,而且很多区域是多设备集中存放,通常设备集中存放处的温度监管非常重要,仅仅依靠视频监控设备无法显示温度的变化情况,特别是电厂设置有电线的区域更是容易产生高温。而一般的温度监测装置是固定设置的。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厂区域温度监测装置。

其技术方案为,一种电厂区域温度监测装置,包括用于和建筑物房顶结合的顶板,顶板下侧固定主体,主体两侧分别通过连接板连接伸缩杆,伸缩杆一端与所述连接板球铰连接,另一端固定连接温感器,温感器通过传输模块与上位机电连接。

优选为,所述主体包括位于中部的芯体,芯体与所述顶板固定连接,芯体中部外围设置有齿圈,齿圈啮合蜗杆,蜗杆的轴杆上设置有从动轮,从动轮与设置在电机轴上的主动轮啮合,电机设置在蜗杆一侧;

芯体、蜗杆及电机外围设置有外壳,外壳套接在芯体上,蜗杆的轴杆两端与外壳固定连接。

优选为,所述芯体的周壁上设置有环形槽,所述外壳内侧设置有滑杆,滑杆穿插在环形槽中。

优选为,所述外壳与蜗杆连接处的端壳壁上设置通孔,蜗杆的轴杆一端设置有扇叶。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伸缩杆及球铰连接设置两个温感器,可以根据现场使用情况来调整温感器具体朝向。通过蜗杆蜗轮式的传动方式,使用小型电机即可实现本装置运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为:1、顶板;2、主体;201、芯体;202、齿圈;203、蜗杆;204、从动轮;205、外壳;206、环形槽;207、扇叶;3、连接板;4、伸缩杆;5、温感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当然,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参见图1至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厂区域温度监测装置,包括用于和建筑物房顶结合的顶板1,顶板1下侧固定主体2,主体2两侧分别通过连接板3连接伸缩杆4,伸缩杆4一端与连接板3球铰连接,另一端固定连接温感器5,温感器5通过传输模块与上位机电连接。

主体2包括位于中部的芯体201,芯体201与顶板1固定连接,芯体201中部外围设置有齿圈202,齿圈202啮合蜗杆203,蜗杆203的轴杆上设置有从动轮204,从动轮204与设置在电机轴上的主动轮啮合,电机设置在蜗杆203一侧;

芯体201、蜗杆203及电机外围设置有外壳205,外壳205套接在芯体201上,蜗杆203的轴杆两端与外壳205固定连接。

芯体201的周壁上设置有环形槽206,外壳205内侧设置有滑杆,滑杆穿插在环形槽206中。

外壳205与蜗杆203连接处的端壳壁上设置通孔,蜗杆203的轴杆一端设置有扇叶207。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电机通过从动轮204带动蜗杆203,蜗杆203带动外壳205围绕芯体202转动,从而带动两个温感器5转动。同时扇叶207转动,通过外壳205上的通孔辅助电机散热。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创造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创造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创造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创造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创造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创造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创造中的具体含义。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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