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田勘探用采样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61398发布日期:2019-03-08 18:10阅读:147来源:国知局
煤田勘探用采样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采样装置技术领域,涉及一种煤田勘探用采样装置。



背景技术:

在煤田勘探过程中,需要使用到煤田勘探用采样装置,目前的煤田勘探用采样装置在对煤田进行勘探时,需要不断地将取样筒提升到地面,即在取样筒钻进的过程中,当取样筒中的泥土积满时,需要将取样筒提升回地面,待取样筒中的泥土清理出后,取样筒再次钻入到地下,通过往复操作,使得取样筒钻入到预定深度,然而在上述过程中,取样筒需要反复进入地下和移动到地面,存在采样效率低和采样麻烦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煤田勘探用采样装置,该装置在对煤田进行取样时,在绞龙的作用下,泥土能够通过取样筒、钻杆和出料斗持续排出到地面,这样一来,取样筒无需反复进入地下和移动到地面,从而能够给采样过程带来方便,能够提高采样的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煤田勘探用采样装置,包括钻机本体,钻机本体的钻杆的上端固定有电机,钻杆内部设置有绞龙,绞龙与电机的传动轴传动连接,钻杆上端的侧壁上设置有出料斗,出料斗由钻杆一侧向远离钻杆的一侧逐渐向下倾斜,钻杆的下端固定有取样筒,绞龙下端伸入在取样筒中,取样筒下端的外侧壁上设置有环形凸边,环形凸边的下端面上安装有若干个呈周向均匀分布的合金切割头。

本实用新型的煤田勘探用采样装置,其中,合金切割头的外周壁上设置有正六边形的凸缘,合金切割头与环形凸边的下端面螺纹连接;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在合金切割头磨损时,可以方便地实现对合金切割头的更换。

本实用新型的煤田勘探用采样装置,其中,环形凸边与取样筒的外侧壁之间固定有若干个呈周向分布的加强块;通过加强块的设置,能够提高环形凸边与取样筒之间的结构强度。

本实用新型的煤田勘探用采样装置,其中,钻杆的下端设置有向外的环形凸台,环形凸台与取样筒通过若干个呈周向分布的螺栓固定;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能够给钻杆和取样筒的固定带来方便。

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上述结构后,该装置在对煤田进行取样时,在绞龙的作用下,泥土能够通过取样筒、钻杆和出料斗持续排出到地面,这样一来,取样筒无需反复进入地下和移动到地面,从而能够给采样过程带来方便,能够提高采样的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处放大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术语“上”、“下”、“左”、“右”、“前”、“后”、“顶部”、“底部”等指示的方位或状态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状态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机构或部件必须具有的特定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一种煤田勘探用采样装置,包括钻机本体1,其特征在于:钻机本体1的钻杆11的上端固定有电机2,钻杆11内部设置有绞龙3,绞龙3与电机2的传动轴传动连接,钻杆11上端的侧壁上设置有出料斗12,出料斗12由钻杆11一侧向远离钻杆11的一侧逐渐向下倾斜,钻杆11的下端固定有取样筒4,绞龙3下端伸入在取样筒4中,取样筒4下端的外侧壁上设置有环形凸边41,环形凸边41的下端面上安装有若干个呈周向均匀分布的合金切割头5;合金切割头5的外周壁上设置有正六边形的凸缘51,合金切割头5与环形凸边41的下端面螺纹连接;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在合金切割头磨损时,可以方便地实现对合金切割头的更换;环形凸边41与取样筒4的外侧壁之间固定有若干个呈周向分布的加强块42;通过加强块的设置,能够提高环形凸边与取样筒之间的结构强度;钻杆11的下端设置有向外的环形凸台13,环形凸台13与取样筒4通过若干个呈周向分布的螺栓6固定;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能够给钻杆和取样筒的固定带来方便;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上述结构后,该装置在对煤田进行取样时,在绞龙的作用下,泥土能够通过取样筒、钻杆和出料斗持续排出到地面,这样一来,取样筒无需反复进入地下和移动到地面,从而能够给采样过程带来方便,能够提高采样的效率。

需要说明的是,在以上实施例中,只要不矛盾的技术方案都能够进行排列组合,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排列组合的数学知识穷尽所有可能,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再对排列组合后的技术方案进行一一说明,但应该理解为排列组合后的技术方案已经被本实用新型所公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例。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以上实施例,还可以有许多变形。

总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直接导出或联想到的所有变形,均应认为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