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酶标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65294发布日期:2019-01-02 22:45阅读:335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酶标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生物实验器材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酶标板。



背景技术:

酶联免疫吸附测定(ELISA)指将可溶性的抗原或抗体结合到聚苯乙烯等固相载体上,利用抗原抗体结合专一性进行免疫反应的定性和定量检测方法,是酶免疫测定技术中应用最广的技术。酶标板作为固相聚苯乙烯载体对抗原、抗体或抗原抗体复合物的吸附起着重要作用,是酶联免疫吸附测定中重要的器材。酶标板一般分为96孔板、48孔板和16孔板,其中96孔板最为常见。在使用过程中,用96孔板加样时,对于一些无色的样品,由于加样量很少,很容易漏加或多加。另外对样品进行温育时,需要将加好样品的酶标板放置到震荡仪上震荡混匀,此时若调整不好震荡仪,酶标板加样杯中的样品溶液容易溅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酶标板加样易混淆及酶标板震荡时酶标板加样杯中的样品溶液容易溅出的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新型酶标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新型酶标板,包括板体框架和活动加样杯条,所述板体框架上设有呈矩阵分布的加样杯槽,所述板体框架侧面连接有辅助加样板,所述辅助加样板呈“ㄇ”形,包括横梁和连接部,所述横梁横跨所述板体框架上表面且与所述活动加样杯条平行,所述连接部与所述板体框架的侧面为活动连接,所述活动加样杯条由若干个加样杯连接而成,所述活动加样杯条前后两端均有向外延伸的延伸部,所述加样杯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下部分呈圆柱形,上部分呈由下而上横截面积逐渐增大的圆台形。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地,所述辅助加样板的连接部底端有滑块,所述板体框架侧面有与所述滑块相对应的轨道。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地,所述横梁为长方体,宽度不大于最前端的活动加样杯条与所述板体框架前端的距离。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地,所述板体框架的侧边标有字母标记。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地,所述横梁上表面标有数字标记。

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酶标板,本实用新型属于可拆卸酶标板,由板体和活动加样杯条组成。所述板体上安装有辅助加样板,所述辅助加样板可沿板体运动,在加样过程中,可以将辅助加样板定位在需要加样品的活动加样杯条之后,便于实验人员标记需要加样的加样杯。所述加样杯分为上下两部分,下部分为圆柱形,上部分由下而上横截面逐渐增大,确保酶标板内样品震荡混匀时样品不易溅出,同时易于加样和清洗加样杯。所述延伸部使操作人员更加方便地拿取所述加样杯条。辅助加样板通过连接部上的滑块与板体侧面的轨道嵌合,沿板体运动,辅助加样板可滑出轨道与板体分离,这样辅助加样板可重复利用且不影响后续使用酶标仪对酶标板内样品进行检测。所述横梁的宽度不大于最前端的活动加样杯条与所述板体框架前端的距离,可以确保在对最后一排活动加样杯条加样时,辅助加样板不会滑出轨道。因此,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方便实验人员加样及防止加样杯中样品溅出的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活动加样杯条的俯视图。

图4是图3沿A-A方向的剖视图。

图中:1、板体框架,2、活动加样杯条,3、加样杯槽,4、辅助加样板,5、横梁,6、连接部,7、加样杯,8、滑块,9、轨道,10、延伸部,11、字母标记,12、数字标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4所示, 一种新型酶标板,包括板体框架1和活动加样杯条2,板体框架1上设有呈矩阵分布的加样杯槽3,板体框架1侧面连接有辅助加样板4,辅助加样板4呈“ㄇ”形,包括横梁5和连接部6,横梁5横跨板体框架1上表面且与活动加样杯条2平行,横梁5为长方体,宽度不大于最前端的活动加样杯条2与板体框架1前端的距离,连接部6底端有滑块8,板体框架1侧面有与滑块8相对应的轨道9,滑块8可沿轨道9运动,活动加样杯条2由若干个加样杯7连接而成,活动加样杯条2前后两端均有向外延伸的延伸部10,加样杯7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下部分呈圆柱形,上部分呈由下而上横截面积逐渐增大的圆台形,板体框架1的侧边标有字母标记11,横梁5上表面标有数字标记12。

本实用新型为可拆卸的酶标板,板体框架1上安装有辅助加样板4,可沿板体框架1移动,在对酶标板加样时,辅助加样板4可定位到要加样的活动加样杯条之后,此外,字母标记11及数字标记12,均可帮助实验人员辨识需要加样的加样杯,防止多加漏加。加样杯7下部分为圆柱状上部分为横截面由下而上逐渐增大的圆台状,上下部分自然过渡,一方面可以防止酶标板震荡时液体溅出,另一方面开口较大方便加样和清洗。延伸部10方便操作人员拿取加样杯条2。因此本实用新型可以有效防止酶标板震荡时液体溅出及方便实验人员加样。

具体实施方式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说明而非限制,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实质内容的情况下对结构做进一步变换,而所有这些变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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