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蓄电池漏电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83641发布日期:2019-03-22 21:08阅读:248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蓄电池漏电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蓄电池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蓄电池漏电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私家汽车的普及率也越来越高,大多数人对私家汽车的认识往往只是单纯的驾驶,对汽车各部件的功能和检查维修方法都是很茫然的,特别是汽车蓄电池出现漏电的情况,一般很懂汽车的人也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更不说大部分对汽车不熟悉的人,如果出现汽车蓄电池漏电的情况,如不能及时发现,会造成汽车在静止停放的时候,也会出现电池电量逐渐减少的情况,如果停放时间较长,电池的电量将会被耗尽,当我们需要再次用车的时候,就会出现汽车不能正常启动的情况,给车主的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同时汽车蓄电池的漏电会增加电池的充放电次数,必然影响汽车蓄电池的使用寿命,给车主带来经济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汽车蓄电池漏电检测装置,检测蓄电池是否存在漏电情况,及时处理蓄电池漏电问题,延长汽车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同时保证汽车在长时间停放后能正常的启动运行。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汽车蓄电池漏电检测装置,包括蓄电池主体,所述蓄电池主体顶面设置有正极接线端子和负极接线端子,所述正极接线端子通过正极导线连接汽车电子设备正极,所述负极接线端子通过负极导线连接汽车电子设备负极,所述蓄电池主体顶面固定设有电感线圈,且所述正极导线穿过所述电感线圈,所述电感线圈通过电感导线连接有电感显示屏,所述电感显示屏设有开关按钮。

进一步地,所述电感导线包括电感线圈电流信号线、电感显示屏电源正极导线和电感显示屏电源负极导线,所述电感显示屏电源正极导线一端与所述正极接线端子相连,另一端连接所述电感显示屏的电源正极,所述电感显示屏电源负极导线一端与所述负极接线端子相连,另一端连接所述电感显示屏的电源负极,所述电感线圈电流信号线一端连接所述电感线圈,另一端连接所述电感显示屏,用于传输所述电感线圈所感应的电流信号。

进一步地,所述电感显示屏独立设置于汽车驾驶舱内或与汽车显示屏集成一体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设计简单、制作容易、成产成本低,有利于大范围的推广应用。

(2)本实用新型设计的电感线圈,在有电流的导线穿过电感线圈的时候,电感线圈可以将感应的电流信号通过电感导线传输至电感显示屏,从而清晰反应导线的电流情况,当汽车的发动机和正常用电设备都关闭的时候,若电感显示屏仍有电流信号的显示,判定为蓄电池处于漏电状态,可以及时有效的对蓄电池的漏电问题进行排查检修,有效的保证了车辆的正常启动,同时也提高了电池的使用寿命。

(3)本实用新型既可以将电感显示屏独立设置于汽车驾驶舱内也可以与汽车显示屏集成一体设置,增加了本实用新型的适用范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对应的名称为:

1-蓄电池主体,2-正极接线端子,3-负极接线端子,4-电感线圈,5-电感显示器,51-开关按钮,6-正极导线,7-负极导线,8-电感导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汽车蓄电池漏电检测装置,包括蓄电池主体1,所述蓄电池主体1顶面设置有正极接线端子2和负极接线端子3,所述正极接线端子2通过正极导线6连接汽车电子设备正极,所述负极接线端子3通过负极导线7连接汽车电子设备负极,所述蓄电池主体1顶面固定设有电感线圈4,且所述正极导线6穿过所述电感线圈4,所述电感线圈4通过电感导线8连接有电感显示屏5,所述电感显示屏5设有开关按钮51,用于电感显示屏的开关,所述电感显示屏5独立设置于汽车驾驶舱内或与汽车显示屏集成一体设置,增加了本实用新型的适用范围。

所述电感导线8包括电感线圈电流信号线、电感显示屏电源正极导线和电感显示屏电源负极导线,所述电感显示屏电源正极导线一端与所述正极接线端子2相连,另一端连接所述电感显示屏5的电源正极,所述电感显示屏电源负极导线一端与所述负极接线端子3相连,另一端连接所述电感显示屏5的电源负极,所述电感线圈电流信号线一端连接所述电感线圈4,另一端连接所述电感显示屏5,用于传输所述电感线圈4所感应的电流信号。

本实用新型漏电检测原理:

本实用新型设计的电感线圈,在有电流的导线穿过电感线圈的时候,电感线圈可以将感应的电流信号通过电感导线传输至电感显示屏,从而清晰反应导线的电流情况,当汽车的发动机和正常用电设备都关闭的时候,若电感显示屏仍有电流信号的显示,判定为蓄电池处于漏电状态,可以及时有效的对蓄电池的漏电问题进行排查检修,有效的保证了车辆的正常启动,同时也提高了电池的使用寿命。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之一,不应当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但凡在本实用新型的主体设计思想和精神上作出的毫无实质意义的改动或润色,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致的,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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