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967859发布日期:2021-10-16 09:49阅读:221来源:国知局
一种气源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气源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气源。


背景技术:

2.压力机等气动装置,或相关压力检测设备检定过程中,需供给不同压力等级的气源,以便气动装置,或压力机正常工作,或对相关压力检测设备进行压力校准。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公开号:cn110681841;申请公开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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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开了一种压力机配套的自动化气源,所述气源包括:供气设备、进气气路和安装箱体,所述安装箱体固定安装在压力机的立柱上,所述安装箱体内设置有自动气阀,所述自动气阀的一端通过进气气路与供气设备连接,所述自动气阀的另一端设置有出气气路,所述出气气路用于与气动装置连接,所述自动气阀通过导线连接有电磁阀,所述电磁阀通过导线与压力机中的控制装置连接;通过将自动化气源固定安装在压力机上和将自动化气源中的电磁阀与压力机上的控制装置连接。该方案为带有气动装置的模具提供气源,但该气源无法较好的适应相关压力检测设备的检定需求,虽然是一种自动化气源,但并未实现人机友好的体验。
3.如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号:cn208109334u;公开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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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公开了一种气压发生器,包括电源模块、mcu处理模块,控制单元模块以及气压发生模块,电源模块,包括电池,所述电池用于给所述气压发生器内各个模块提供供电;mcu处理模块,用于采集用户的输入信号;控制单元模块,耦接所述mcu处理模块,接收并根据输入信号控制气压产生模块输出符合用户需要的气压标准。该实用新型通过内置电池供电,因该设备内置耗电元件较多,致使耗电量较大,则需要容量较大的电池进行供电,从而导致设备体积大,质量较重,在外出检定时,搬运挪动较为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4.1、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5.针对相关气源设备无法较好的适应相关压力检测设备检定需求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气源,它可以较好的适应相关压力检测设备检定需求,实现人机友好的体验。
6.2、技术方案
7.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8.一种气源,包括壳体;以及设于壳体上的进气口、出气口、电气接口、开关和显示模块;以及位于壳体内互相连接的气压发生单元和控制单元;所述气压发生单元与进气口和出气口均连通,所述气压发生单元和显示模块连接;所述控制单元与电气接口和开关连接。
9.可选的,所述电气接口包括usb接口、lan以太网接口、rs232/r485接口、电源开关和电源接口;所述usb接口、lan以太网接口、rs232/r485接口、电源开关和电源接口均与控制单元连接。
10.可选的,所述控制单元包括控制器和电源适配器,所述电源适配器的输入端与电
源接口连接,所述电源适配器的输出端与控制器单元连接。
11.可选的,所述气压发生单元包括抽气泵、压力传感器、电磁阀、气仓、正压管路、负压管路;所述进气口与正压管路和负压管路均连通,所述正压管路和负压管路均与气仓连通,所述气仓与出气口连通的管路上,负压管路以及正压管路上均设有电磁阀和流量计,正压管路上设有抽气泵;所述气仓与出气口连通的管路上设有压力传感器。
12.可选的,所述壳体上还设有第一通风单元和第二通风单元;所述第一通风单元设于壳体上与壳体内部的气压发生单元相对处;所述第二通风单元设于壳体上与壳体内部的控制单元相对处。
13.可选的,所述壳体上还设有提手。
14.可选的,显示模块还包括显示屏,所述显示屏与控制单元的控制器连接。
15.可选的,显示模块还包括触摸显示屏,所述触摸显示屏与控制单元的控制器连接。
16.可选的,所述流量计、抽气泵、压力传感器和电磁阀均与控制器连接。
17.可选的,所述电源适配器的输出端与触摸显示屏连接。
18.3、有益效果
19.采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20.空气从进气口进入到气压发生单元,控制单元控制气压发生单元产生对应压力值的气体后,从出气口输出,以供给相应压力设备,供检定使用。显示模块用于指示气压发生单元产生的相应压力值的气体,对应的气体增压速率,降压速率等参数。电气接口用于为控制单元提供外接电源接口,电源开关,数据输入输出接口等,开关用于控制气源工作与否,或启动与否。本实施例的气源连接外接电源,不需要体积较大的电池供电,减少了体积大小,重量轻,便于搬运和挪动,显示模块可直观查看气压发生单元的的气体增压速率和降压速率。显示屏或触摸显示屏均提高了人机交互体验感。
附图说明
21.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的一种气源结构示意图之一;
22.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的一种气源结构示意图之二。
具体实施方式
23.为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描述。
24.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技术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相关实用新型,而非对该实用新型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实用新型相关的部分。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第一、第二等词语,是为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方便而设置,并没有特定的限定作用,均为泛指,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不构成限定作用。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技术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
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同一实施例中的多个技术方案,以及不同实施例的多个技术方案之间,可进行排列组合形成新的不存在矛盾或冲突的技术方案,均在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内。
25.实施例1
26.一种气源,包括壳体1;以及设于壳体1上的进气口3、出气口4、电气接口5、开关6和显示模块7;以及位于壳体1内互相连接的气压发生单元和控制单元;所述气压发生单元与进气口3和出气口4均连通,所述气压发生单元和显示模块7连接;所述控制单元与电气接口5和开关6连接。
27.空气从进气口3进入到气压发生单元,控制单元控制气压发生单元产生对应压力值的气体后,从出气口4输出,以供给相应压力设备,供检定使用。显示模块7用于指示气压发生单元产生的相应压力值的气体,对应的气体增压速率,降压速率等参数。电气接口5用于为控制单元提供外接电源接口,电源开关,数据输入输出接口等,开关6用于控制气源工作与否,或启动与否。本实施例的气源连接外接电源,不需要体积较大的电池供电,减少了体积大小,重量轻,便于搬运和挪动,显示模块7可直观查看气压发生单元的的气体增压速率和降压速率。
28.作为本实施例的可选实施方式,所述电气接口5包括usb接口52、lan以太网接口53、rs232/r485接口51、电源开关55和电源接口54;所述usb接口52、lan以太网接口53、rs232/r485接口51、电源开关55和电源接口54均与控制单元连接。以便气源通过不同的接口对外通信,电源接口54用以外接电源,电源开关55控制电源是否为气源供电。
29.作为本实施例的可选实施方式,所述控制单元包括控制器和电源适配器,所述电源适配器的输入端与电源接口54连接,所述电源适配器的输出端与控制器单元连接。电源适配器将外接电源的电压等级进行变换,为控制器进行供电。
30.作为本实施例的可选实施方式,所述气压发生单元包括抽气泵、压力传感器、电磁阀、气仓、正压管路、负压管路;所述进气口3与正压管路和负压管路均连通,所述正压管路和负压管路均与气仓连通,所述气仓与出气口4连通的管路上,负压管路以及正压管路上均设有电磁阀和流量计,正压管路上设有抽气泵;所述气仓与出气口4连通的管路上设有压力传感器。
31.作为本实施例的可选实施方式,所述壳体1上还设有第一通风单元91和第二通风单元92;所述第一通风单元91设于壳体1上与壳体1内部的气压发生单元相对处;所述第二通风单元92设于壳体1上与壳体1内部的控制单元相对处。所述第一通风单元91用于为壳体1内部的气压发生单元提供散热通道;所述第二通风单元92为壳体1内部的控制单元提供散热通道。
32.作为本实施例的可选实施方式,所述壳体1上还设有提手8。提手8方便挪动气源。
33.实施例2
34.本实施例提出了一种气源,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改进如下:显示模块7还包括显示屏,所述显示屏与控制单元的控制器连接。电源适配器的输出端与显示屏连接,为显示屏供
电。
35.作为本实施例的可选实施方式,显示模块7还包括触摸显示屏,所述触摸显示屏与控制单元的控制器连接。可通过触摸显示屏控制气源输出压力大小,是否工作,是否启动等操作。
36.作为本实施例的可选实施方式,所述流量计、抽气泵、压力传感器和电磁阀均与控制器连接。控制器可以是单片机等含有处理器的控制单元,同时具备输入输出接口的单元。
37.作为本实施例的可选实施方式,所述电源适配器的输出端与触摸显示屏连接,为触摸显示屏供电。
38.以上示意性的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该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所以,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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