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解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8308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解器一种消解器。



背景技术:

现有市场上绝大部分消解器都存在如下2个问题:1.不能实现宽范围和高精度同时实现的温度控制,有的消解器只能在很窄的温度范围内比如(80℃到120℃)实现高精度的控制,有的甚至只能在设定的几点实现高精度控制(比如100℃,165℃。2.升温速率及温度稳定过程较慢,大部分消解器要实现150℃以上的要求,从室温升温至温度稳定过程都要30分钟以上。3.人机交互界面不够友好,有的依靠几个数码管和按钮进行温度标定和监控,有的甚至只提供几个LED灯进行提示作用,导致仪器操控繁琐。出现以上3个现象的原因在于1.温度检测不精确,只能实现小范围的温度标定或者有限个点的温度标定,而且标定过程繁琐,需要对多个温度点进行分别标定;2.温度控制只有单一的线性升温或者简单的PWM温度控制法。3.更换温度传感器后温度会出现较大偏差;4.简单的人机交互界面使得温度参数设置繁琐并限定了一些功能的实现,比如更换不同功率的加热器后需要重新修改程序并重新烧录才能起作用,而不能通过人机界面进行简单的修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消解器,该消解器的温度检测精度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消解器,所述消解器包括外壳、位于外壳内的消解器组件、第一隔热挡板和第二隔热挡板,所述第一隔热挡板位于所述消解器组件上方,所述第二隔热挡板位于所述消解器组件下方,所述外壳的下方设置有底座,所述底座的下方设置有脚钉,所述外壳的上方设置有消解罐以及罩住所述消解罐的亚克力保护罩,所述外壳的后侧设置有风扇以及位于所述风扇后方的风扇保护盖,所述外壳的侧面设置有控制消解器开关的开关,所述消解器组件包括PT100温度采样传感器。

优选地,所述消外壳的正面设置有液晶屏和位于液晶屏表面的贴膜。

优选地,所述消解器组件的侧面设置有电源插座。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消解器的温度检测精度能达到正负0.5℃,恒温控制精度能达到正负1.5℃,温控范围在室温至200℃,如果加热器功率足够,温控范围还能上升(具体视加热器功率而定),升温及恒温整个过程在165℃时在20分钟之内完成。由于更换加热器功率或PT100而需要进行的温度标定和PID系数修改通过液晶触摸屏可以方便的进行。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消解器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亚克力保护罩,2、外壳,3、第一隔热挡板,4、电源插座,5、风扇保护盖,6、风扇,7、消解器组件,8、第二隔热挡板,9、底座,10、开关,11、液晶屏,12 贴膜,13、脚钉。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具体实施方式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宽范围高精度温控的消解器设计,该方案1.实现了宽范围和高精度的温控,同时简化了温度标定的过程。2.同时使高温度范围(150℃以上)的温控时间大大缩短,3.更换温度传感器后不需要进行重新标定,温控仍然能保存较高精度。4.本方案提供触摸式液晶屏,提供了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能实时监控温度,同时也能简单的进行升温参数的设置,对于不通功率的加热器只需要简单修改几个参数就能实现温度的准确控制,而不需要修改程序后重新进行烧录。宽范围高精度温控,指的是温控范围在室温至200℃以上,温控精度+/-1.5℃以内。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消解器,所述消解器包括外壳2、位于外壳2内的消解器组件7、第一隔热挡板3和第二隔热挡板8,所述第一隔热挡板3位于所述消解器组件7上方,所述第二隔热挡板8位于所述消解器组件7下方,所述外壳2的下方设置有底座9,所述底座9的下方设置有脚钉13,所述外壳2的上方设置有消解罐以及罩住所述消解罐的亚克力保护罩1,所述外壳2的后侧设置有风扇6以及位于所述风扇6后方的风扇保护盖5,所述外壳2的侧面设置有控制消解器开关的开关10,所述消解器组件7包括PT100温度采样传感器。用PT100作为温度采样传感器,实现宽范围温控的要求,并采用三线制温度测量电路,消除导线电阻的影响,解决高精度检测和更换温度传感器由于导线长度不同而要进行重新标定的问题。采用线性升温和PID控温相结合的方法来缩短升温及达到温度稳定控制的的时间。

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如图1所示,所述消外壳2的正面设置有液晶屏11和位于液晶屏11表面的贴膜12。采用480*320的触摸液晶屏设计,优化了人机交互界面,方便进行温度标定,同时使得对不同功率的加热器只需简单的修改P、I、D、T几个参数,而不需重新进行程序修改和烧录,提高了产品的兼容性和客户操作性。

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如图1所示,所述消解器组件7的侧面设置有电源插座5。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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