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天然气应急抢修智能监测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66667发布日期:2018-11-07 20:39阅读:213来源:国知局
一种天然气应急抢修智能监测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天然气抢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天然气应急抢修智能监测系统。



背景技术:

由于在天然气抢险抢修带气作业时,为保证下游用户的正常用气,管道内压力必须保持在一定的压力范围内。抢修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管道压力监测,但现有的压力监测方式一般为人工监测,在抢险抢修时既增加人员成本,又不能直观的观察压力趋势走向。也给调度中心在抢险抢修时的供气调度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天然气应急抢修智能监测系统,设计结构灵活,体积小便于携带、安装便捷。实现监控抢修现场管道压力,提升抢险抢修作业时对管道压力的管控力度。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包括MDU压力监测装置和调度中心,所述MDU压力监测装置设有显示模块、按键输入模块、压力感应装置、电源模块、网络通信模块和控制模块,所述按键输入模块和所述压力感应装置的输出端连接所述控制模块的输入端,所述显示模块和所述网络通信模块的输入端连接所述控制模块的输出端,所述电源模块分别连接所述显示模块、压力感应装置、网络通信模块与控制模块供电,所述调度中心包括通讯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画面服务器和工作站,所述MDU压力监测装置通过所述网络通信模块与所述通讯服务器通信连接。

优选的,所述MDU压力监测装置外表面罩设有防爆箱。

优选的,所述显示模块为液晶显示屏。

优选的,所述压力感应装置为压力传感器。

优选的,所述电源模块为蓄电池。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结构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天然气应急抢修智能监测系统,压力传感器实时对管道压力进行监测,控制模块接收压力传感器数据,按设定时间(一般设定为5分钟)向通讯服务器传输一次数据。压力传感器监测压力低于或高于设定的正常压力范围时,控制模块自动转换为实时传输数据直到压力恢复设定的正常压力范围,MDU压力监测装置通过网络通信模块以TCP/IP协议接入无线公用通讯网络,与调度中心服务器联网通讯,无线通信、稳定性好、准确性高、低功耗,超极限报警时可实时传输数据;体积小便于安装调试。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工作流程示意图;

图中:1 MDU压力监测装置、11控制模块、12按键输入模块、13显示模块、14压力感应装置、15电源模块、16网络通信模块、2调度中心、21通讯服务器、22数据库服务器、23画面服务器、24工作站。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参考图1,包括MDU压力监测装置1和调度中心2,所述MDU压力监测装置1设有显示模块13、按键输入模块12、压力感应装置14、电源模块15、网络通信模块16和控制模块11,所述按键输入模块12和所述压力感应装置14的输出端连接所述控制模块11的输入端,所述显示模块13和所述网络通信模块16的输入端连接所述控制模块11的输出端,所述电源模块15分别连接所述显示模块13、压力感应装置14、网络通信模块16与控制模块11供电,所述调度中心2包括通讯服务器21、数据库服务器22、画面服务器23和工作站24,所述MDU压力监测装置1通过所述网络通信模块16与所述通讯服务器21通信连接。

优选的,所述显示模块13为液晶显示屏。

优选的,所述压力感应装置14为压力传感器。

优选的,所述电源模块15为蓄电池。

本实施例中,压力传感器14实时对管道进行监测,将监测数据传输给控制模块11,控制模块11将实时压力、电池电量、网络信号强度、日期时间显示在液晶显示屏13上,同时通过网络通信模块16向调度中心2通讯服务器21传输数据码,调度中心2接收数据码后通过数据库服务器22进行数据存储,并由画面服务器23经过各项参数设置后在工作站24进行画面和功能展示。

本实施例中,为提高压力超出正常压力范围传输的及时性,压力超出正常压力范围后,MDU压力监测装置1自动改变传输间隔,由每5分钟转为实时传输,压力恢复正常压力范围后,自动调整传输间隔,MDU压力监测装置1通过网络通信模块16以TCP/IP协议接入无线公用通讯网络,与调度中心2通讯服务器21联网通讯,无线通信、稳定性好、准确性高、低功耗,超极限报警时可实时传输数据。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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