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648095阅读:110来源:国知局
终端设备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是关于一种终端设备,其包括:框架体;固定装置,固定装置与框架体连接;固定装置为将终端设备固定在操作体上且当终端设备通过固定装置固定于操作体上构成一环状的固定装置;标识装置,固定设置在框架体上;标识装置为当终端设备通过固定装置固定于操作体上且另一电子设备通过标识装置识别操作体运动的标识装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中电子设备并非直接识别操作体,而是通过识别终端设备上的标识装置,识别到标识装置后也就相当于确定了通过固定装置与终端设备固定在一起的操作体;相对于操作体,标识装置显然更容易被电子设备所识别,所以通过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可以容易检测到操作体。
【专利说明】终端设备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终端设备。

【背景技术】
[0002]目前,为了方便用户快捷操作,识别手势的功能已经应用到多种电子设备上,例如一些智能电视或电脑等。
[0003]在当前为某些电子设备所设计的系统中,可实现用手势对电子设备的界面进行操控,例如一些运动类的游戏,从而使得用户的操作更加便利,使用体验更加真实。
[0004]但是,目前对手势进行识别的效果并不理想,这是因为:识别手势的算法比较复杂,识别手势过程中依赖大量运算,需要依赖较复杂大体积的器件,影响电子设备的体积,同时产生大量的功耗,影响电子设备的散热;在恶劣环境下,例如,在光照效果较差的情况下,用户的手势非常难以捕捉到,使得对手势的识别不准确。
[0005]由此可见,上述现有的电子设备进行手势检测的方案在结构与使用上,显然仍存在有不便与缺陷,而亟待加以进一步改进。本设计人积极加以研宄创新,以期创设一种与上述电子设备配合的终端设备,用于改善手势检测的效果,使其更具有实用性。
实用新型内容
[0006]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结构的终端设备,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得电子设备通过检测终端设备来准确地检测到操作体,从而更加适于实用。
[0007]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及解决其技术问题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依据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终端设备,所述终端设备包括:框架体;固定装置,所述固定装置与所述框架体连接;所述固定装置为将所述终端设备固定在操作体上且当所述终端设备通过所述固定装置固定于所述操作体上构成一环状的固定装置;标识装置,固定设置在所述框架体上;所述标识装置为当所述终端设备通过所述固定装置固定于所述操作体上且电子设备通过所述标识装置识别所述操作体运动的标识装置。
[0008]可选地,前述的终端设备,所述标识装置为发光体,所述电子设备通过感知所述发光体发出的光线来确定所述标识装置。
[0009]可选地,前述的终端设备,所述发光体的数量为多个,且多个所述发光体中的至少两个布置为特定形状,所述电子设备通过感知所述发光体构成的形状来确定所述标识装置的姿态。
[0010]可选地,前述的终端设备,所述标识装置的颜色为可被所述电子设备感知的颜色,所述电子设备通过感知所述标识装置的颜色来确定所述标识装置。
[0011]可选地,前述的终端设备,所述标识装置的轮廓形状为可被所述电子设备感知的轮廓形状,所述电子设备通过感知所述标识装置的轮廓形状来确定所述标识装置。
[0012]可选地,前述的终端设备,所述固定装置呈链状或带状结构,所述链接或带状结构的两端可固定连接形成环状。
[0013]可选地,前述的终端设备,还包括:电池,设置在所述框架体内,连接至所述标识装置,为所述标识装置供电。
[0014]借由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终端设备至少具有下列优点:
[0015]在现有技术方案中,电子设备通常是直接识别操作体(例如用户的手),相比于现有技术方案中,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中电子设备并非直接识别操作体,而是通过识别终端设备上的标识装置,识别到标识装置后也就相当于确定了通过固定装置与终端设备固定在一起的操作体;相对于操作体,标识装置显然更容易被电子设备所识别,所以通过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可以容易检测到操作体。
[0016]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后。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7]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终端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0018]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终端设备的局部示意图;
[0019]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终端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0]为更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为达成预定实用新型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功效,以下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对依据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终端设备其【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后。在下述说明中,不同的“一实施例”或“实施例”指的不一定是同一实施例。此外,一或多个实施例中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点可由任何合适形式组合。
[0021]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提出的一种终端设备,终端设备包括:
[0022]框架体I。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对框架体I的形状、结构并不进行限制。
[0023]固定装置2,固定装置2与框架体I连接;固定装置2为将终端设备固定在操作体上且当终端设备通过固定装置2固定于操作体上构成一环状的固定装置。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对固定装置2的形式不进行限定,对操作体的形式也不进行限定,只需固定装置2与操作体之间能够互相配合即可,例如,在操作体为用户的手时,则固定装置可以是手环、表链等多种形式,在操作体为用户的整个身体时,则固定装置可以是项链等形式。
[0024]标识装置3,固定设置在框架体I上;标识装置3为当终端设备通过固定装置2固定于操作体上且电子设备通过标识装置3识别操作体运动的标识装置3。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对标识装置3、电子设备类型的类型不进行限制,只需要电子设备能够针对标识装置3进行准确识别即可。例如,当标识装置3采用发光的方式标识其自身时,电子设备需要是具有接收光线的机构的电子设备;当标识装置3采用通过特殊形状来标识其自身时,电子设备需要是具备图形分析能力的电子设备。
[0025]在现有技术方案中,电子设备通常是直接识别操作体(例如用户的手),相比于现有技术方案中,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电子设备并非直接识别操作体,而是通过识别终端设备上的标识装置3,识别到标识装置3后也就相当于确定了通过固定装置2与终端设备固定在一起的操作体;相对于操作体,标识装置3显然更容易被电子设备所识别,所以通过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可以容易检测到操作体。
[0026]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提出一种终端设备,与上述实施例相比,本实施例的终端设备,标识装置3为发光体,电子设备通过感知发光体发出的光线来确定标识装置。在本实施例中,对发光体的发光形式不进行限定,例如,发光体可以采用发光二极管等。在本实施例中,电子设备上需要有采集光线的机构,例如,电子设备上可以配置有摄像头,通过摄像头来采集光线。
[0027]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标识装置3采用发光体的好处在于,发光体发出的光线强烈,使得即使在光线较差的恶劣条件下,电子设备也能够非常容易且准确地进行识别,从而能够容易且准确地确定操作体的位置。
[0028]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提出一种终端设备,与上述实施例相比,本实施例的终端设备,发光体的数量为多个,且多个发光体中的至少两个布置为特定形状,电子设备通过感知发光体构成的形状来确定标识装置3的姿态。在本实施例中,对发光体布置形成的形状不限定,例如,可以是三角形、四边形等。例如图2所示,三个发光体在框架体I上布置呈正三角形。
[0029]当多个发光体呈三角形、四边形等形状时,受到标识装置3的姿态影响,电子设备捕捉到的形状并不一定是发光体在框架体I上的形状,例如,标识装置3发生了倾斜,则图2示出的呈正三角形布置的发光体被电子设备捕捉到时可能是非正三角。根据发光体在框架体I上的形状与电子设备捕捉到的形状之间的差别,可以计算出标识装置3的姿态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并基于计算结果进行后续操作,例如:终端设备佩戴在用户手臂上时,用户手中持有的手机上显示一张二维码,电子设备在确定了终端设备上标识装置3的姿态时,相当于确定了用户手臂的姿态,进而可以确定二维码图片的姿态,例如,确定二维码的上下方向、倾斜角度等,有利于准确识别出二维码。
[0030]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提出一种终端设备,与上述实施例相比,本实施例的终端设备,标识装置3的颜色为可被电子设备感知的颜色,电子设备通过感知标识装置3的颜色来确定标识装置3。进一步地,标识装置3的颜色应当与所述框架体1、所述固定装置2的颜色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别,例如,标识装置呈黑色,框架体I和固定装置2均呈白色,黑白对比造成较强烈的反差,从而凸显标识装置3的颜色,使其更容易被电子设备所识别。
[0031]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标识装置3上具有独特的颜色,电子设备在采集到该颜色后,即可确定标识装置3,进而可以确定操作体,通过标识装置3的颜色来进行识别,这是一种简单有效的识别方式。
[0032]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提出一种终端设备,与上述实施例相比,本实施例的终端设备,标识装置3的轮廓形状为可被电子设备感知的轮廓形状,电子设备通过感知标识装置3的轮廓形状来确定标识装置3。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对标识装置的轮廓形式不进行限制,该形状只需不广泛存在终端设备上且造成对标识装置3的识别的干扰即可,例如,其轮廓可以是圆形或三角形的形状,电子设备只要识别出圆形或三角形,即可判断当前存在标识装置3,也就确定了操作体。
[0033]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根据标识装置3的轮廓形状来片确定操作,也是一种简单有效的方式。
[0034]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提出一种终端设备,与上述实施例相比,本实施例的终端设备,固定装置2呈链状或带状结构,链接或带状结构的两端可固定连接形成环状。
[0035]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通过将固定装置2设计为链状结构,可以使得终端设备以类似手表、项链的形式进行佩戴;通过将固定装置2设计为带状结构,可以使得终端设备以类似手表、手环的方式进行佩戴。
[0036]如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提出一种终端设备,与上述实施例相比,本实施例的终端设备,终端设备还包括:电池4,设置在框架体I内,连接至标识装置3,为标识装置3供电。在本实施例中,对电池4的类型不进行限制,例如,电池5可以是锂电池或其他类型的电池。
[0037]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通过在终端设备中安装电池4,可以保证提供足够的电能,从而有利于终端设备正常进行工作。
[0038]根据以上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终端设备至少具有下列优点:
[0039]在现有技术方案中,电子设备通常是直接识别操作体(例如用户的手),相比于现有技术方案中,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中电子设备并非直接识别操作体,而是通过识别终端设备上的标识装置,识别到标识装置后也就相当于确定了通过固定装置与终端设备固定在一起的操作体;相对于操作体,标识装置显然更容易被电子设备所识别,所以通过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可以容易检测到操作体。
[0040]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包括: 框架体; 固定装置,所述固定装置与所述框架体连接;所述固定装置为将所述终端设备固定在操作体上且当所述终端设备通过所述固定装置固定于所述操作体上构成一环状的固定装置; 标识装置,固定设置在所述框架体上;所述标识装置为当所述终端设备通过所述固定装置固定于所述操作体上且电子设备通过所述标识装置识别所述操作体运动的标识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标识装置为发光体,所述电子设备通过感知所述发光体发出的光线来确定所述标识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体的数量为多个,且多个所述发光体中的至少两个布置为特定形状,所述电子设备通过感知所述发光体构成的形状来确定所述标识装置的姿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标识装置的颜色为可被所述电子设备感知的颜色,所述电子设备通过感知所述标识装置的颜色来确定所述标识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标识装置的轮廓形状为可被所述电子设备感知的轮廓形状,所述电子设备通过感知所述标识装置的轮廓形状来确定所述标识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装置呈链状或带状结构,所述链状或带状结构的两端可固定连接形成环状。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电池,设置在所述框架体内,连接至所述标识装置,为所述标识装置供电。
【文档编号】G06F3/01GK204229343SQ201420683653
【公开日】2015年3月25日 申请日期:2014年11月14日 优先权日:2014年11月14日
【发明者】高歌, 张超 申请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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