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子装置,其包括:
一显示装置,具有一外壳体;以及
一支撑结构,所述支撑结构包括:
一本体,包括一第一部及一第二部,所述第二部具有相对设置的一第一端及一第二端,所述第一部与所述第二部的所述第一端连结,且所述第一部能够相对所述第二部的所述第一端弯折;及
一磁性件,设置于所述第一部,所述第一部透过所述磁性件贴附所述外壳体,当所述第一部能够相对所述第二部的所述第一端弯折,所述第二部的所述第二端以及所述外壳体的一底侧能够分别抵靠一平面,所述支撑结构能够支撑所述显示装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结构的所述本体还包括:
一连结件,设置于所述第一部与所述第二部的所述第一端之间,且所述连结件能够使所述第一部相对所述第二部的所述第一端弯折。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结件为一枢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结构的所述本体是一可挠性结构。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结构还包括一防滑结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更包括一第一电性连接件,所述支撑结构更包括至少一第二电性连接件,且所述支撑结构透过所述第二电性连接件与所述显示装置的所述第一电性连接件电性相连。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键盘,所述键盘包括一第三连接件,且所述支撑结构的所述至少一第二电性连接件为二个第二电性连接件,且所述支撑结构透过所述二第二电性连接件分别与所述显示装置的所述第一电性连接件、所述键盘的所述第三连接件电性相连。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结构的所述本 体是一条状结构。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还包括一显示屏幕,所述显示屏幕容置于所述外壳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