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处理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2158878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用户发送的数据处理请求,所述数据处理请求包括用户的第一标识、待处理数据,以及用户请求数据交互的用户的第二标识;

采用所述第一标识对应的第一系统与第二标识对应的第二系统之间建立的数据交互通道,对所述待处理数据进行处理;

获取处理结果,更新所述第一标识在第一系统的数据库中记录的对应的总数据信息,以及第二标识对应的分数据信息;

其中,第一标识为用户在第一系统建立的标识,第二标识为用户在第二系统建立的标识,在第一系统的数据库中记录有第一标识对应的总数据信息,以及第二标识对应的分数据信息,所述第一标识对应总数据信息等于用户在其它系统建立的所有标识对应的分数据信息之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所述第一标识对应的第一系统与第二标识对应的第二系统之间建立的数据通道,对所述待处理数据进行处理,具体包括:

从第一系统的数据库中,获取与第一标识对应的数据关系表,所述数据关系表包括第一标识对应的包括第二标识的标识组,标识组中的每个标识均为用户在其他系统建立,且该数据关系表中还包括标识组中的每个标识对应的系统;

基于所述数据关系表获取第二标识对应的第二系统,获取所述第一标识对应的第一系统与第二标识对应的第二系统之间建立的数据交互通道;

利用所述数据交互通道对所述待处理数据进行处理。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在所述第一系统上为所述用户在第二系统上建立第二标识,并通知第二系统。

4.一种数据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用户发送的数据处理请求,所述数据处理请求包括用户的第一标识、待处理数据,以及用户请求数据交互的用户的第二标识;

第一处理模块,用于采用所述第一标识对应的第一系统与第二标识对应的第二系统之间建立的数据交互通道,对所述待处理数据进行处理;

更新模块,用于获取处理结果,更新所述第一标识在第一系统的数据库中记录的对应的总数据信息,以及第二标识对应的分数据信息;

其中,第一标识为用户在第一系统建立的标识,第二标识为用户在第二系统建立的标识,在第一系统的数据库中记录有第一标识对应的总数据信息,以及第二标识对应的分数据信息,所述第一标识对应总数据信息等于用户在其它系统建立的所有标识对应的分数据信息之和。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处理模块,具体包括:

第一获取单元,用于从第一系统的数据库中,获取与第一标识对应的数据关系表,所述数据关系表包括第一标识对应的包括第二标识的标识组,标识组中的每个标识均为用户在其他系统建立,且该数据关系表中还包括标识组中的每个标识对应的系统;

第二获取单元,用于基于所述数据关系表获取第二标识对应的第二系统,获取所述第一标识对应的第一系统与第二标识对应的第二系统之间建立的数据交互通道;

处理单元,用于利用所述数据交互通道对所述待处理数据进行处理。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发送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系统上为所述用户在第二系统上建立第二标识,并通知第二系统。

7.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用户通过与主账户预先关联的分销账户发送的业务处理请求,所述业务处理请求包括:用户标识和待交易的金融产品所属的机构标识;

根据所述用户标识和所述机构标识查询预设的签约信息,对所述用户进行合法性鉴权;

若鉴权通过,则进行相应的业务操作,并根据操作结果同步更新所述主账户和所述分销账户中与所述金融产品相关的交易信息。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销账户包括:至少一个代销账户,和/或,至少一个直销账户。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业务处理请求为转入业务请求时,

所述进行相应的业务操作,并根据操作结果同步更新所述主账户和所述分销账户中与所述金融产品相关的交易信息,包括:

创建与所述金融产品对应的转入业务单;

进行转入支付操作;

在所述主账户和所述分销账户中增加所述金融产品的转入额度。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业务处理请求为转出业务请求时,

所述进行相应的业务操作,并根据操作结果同步更新所述主账户和所述分销账户中与所述金融产品相关的交易信息,包括:

创建与所述金融产品对应的转出业务单;

进行转托管处理;

进行转出支付操作;

在所述主账户和所述分销账户中扣减所述金融产品的转出额度。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当与所述主账户关联的所有分销账户包括:直销账户和多个代销账户,并且发送所述转出业务请求的分销账户为第一代销账户时,所述进行转托管处理包括:

判断所述金融产品的转出额度是否大于所述主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总保有额度,其中,所述总保有额度等于所述所有分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总和;

若判断获知所述转出额度大于所述总保有额度,则进行转出超额提示;

若判断获知所述转出额度小于等于所述总保有额度,则判断所述转出额度是否大于所述第一代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

若判断获知所述转出额度小于等于所述第一代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则直接从所述第一代销账户中扣减;

若判断获知所述转出额度大于所述第一代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则按照预设的策略进行转托管处理。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按照预设的策略进行转托管处理包括:

扣减所述第一代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

判断剩余的转出额度是否大于所述直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

若判断获知所述剩余的转出额度小于等于所述直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则从所述直销账户中扣减所述剩余的转出额度;

若判断获知所述剩余的转出额度大于所述直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则扣减所述直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并按保有量比例扣减其余代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

13.如权利要求7-12任一所述的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用户通过与主账户预先关联的分销账户发送的业务处理请求之前,还包括:

接收用户发送的开户请求;

建立与所述用户对应的账户体系,所述账户体系包括:与所述用户对应的主账户、以 及与所述主账户关联的至少一个分销账户。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立与所述用户对应的账户体系之前,还包括:

建立所述主账户所属的第一金融机构与所述分销账户所属的第二金融机构之间的电子金融交互通道。

15.一种数据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三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用户通过与主账户预先关联的分销账户发送的业务处理请求,所述业务处理请求包括:用户标识和待交易的金融产品所属的机构标识;

鉴权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用户标识和所述机构标识查询预设的签约信息,对所述用户进行合法性鉴权;

第二处理模块,用于若鉴权通过,则进行相应的业务操作,并根据操作结果同步更新所述主账户和所述分销账户中与所述金融产品相关的交易信息。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数据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销账户包括:至少一个代销账户,和/或,至少一个直销账户。

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数据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业务处理请求为转入业务请求时,

所述第二处理模块,具体包括:

转入单元,用于创建与所述金融产品对应的转入业务单;

第一支付单元,用于进行转入支付操作;

第一记录单元,用于在所述主账户和所述分销账户中增加所述金融产品的转入额度。

18.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数据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业务处理请求为转出业务请求时,

所述第二处理模块,具体包括:

转出单元,用于创建与所述金融产品对应的转出业务单;

调度单元,用于进行转托管处理;

第二支付单元,用于进行转出支付操作;

第二记录单元,用于在所述主账户和所述分销账户中扣减所述金融产品的转出额度。

19.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数据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当与所述主账户关联的所有分销账户包括:直销账户和多个代销账户,并且发送所述转出业务请求的分销账户为第一代销账户时,所述调度单元,具体包括:

第一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所述金融产品的转出额度是否大于所述主账户中所述金融 产品的总保有额度,其中,所述总保有额度等于所述所有分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总和;

提示子单元,用于若判断获知所述转出额度大于所述总保有额度,则进行转出超额提示;

第二判断子单元,用于若判断获知所述转出额度小于等于所述总保有额度,则判断所述转出额度是否大于所述第一代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

第一处理单元,用于若判断获知所述转出额度小于等于所述第一代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则直接从所述第一代销账户中扣减;

第二处理单元,用于若判断获知所述转出额度大于所述第一代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则按照预设的策略进行转托管处理。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数据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处理单元,具体用于:

扣减所述第一代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

判断剩余的转出额度是否大于所述直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

若判断获知所述剩余的转出额度小于等于所述直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则从所述直销账户中扣减所述剩余的转出额度;

若判断获知所述剩余的转出额度大于所述直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则扣减所述直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并按保有量比例扣减其余代销账户中所述金融产品的保有额度。

21.如权利要求15-21任一所述的数据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四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用户发送的开户请求;

开户模块,用于建立与所述用户对应的账户体系,所述账户体系包括:与所述用户对应的主账户、以及与所述主账户关联的至少一个分销账户。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数据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四建立模块,用于在所述建立与所述用户对应的账户体系之前,建立所述主账户所属的第一金融机构与所述分销账户所属的第二金融机构之间的电子金融交互通道。

当前第2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