搓合多方用电户的供需交易的方法及其交易管理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1921728阅读:203来源:国知局
搓合多方用电户的供需交易的方法及其交易管理系统与流程

本发明是有关于一种搓合多方用电户的供需交易的方法及其交易管理系统,且特别是一种能采用多买/卖方用户所提出的供需容量、时段区间及单价,并且考虑到各买方用户的跳电风险所进行搓合的方法及其交易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各用电户会与电力公司签订一契约容量,而电力公司则必须依据所签订的各契约容量来规划出同一供电馈线的备载容量额度,以预防因供电不足所引起的区域性跳电情况发生。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某一用电户实际使用到的容量低于其所签订的契约容量时,电力公司仍需按照其所签订的契约容量来进行收费。相反地,若该用电户实际使用到的容量高于其所签订的契约容量时,电力公司则必须对其加收高额的超约罚款。

然而,由于同一供电馈线的各用电户,在不同的时间内所实际使用到的供需容量及单价皆不尽相同,因此如何制定出一种搓合多方用电户之供需交易的方法,成为目前电力交易的重要研究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搓合多方用电户的供需交易的方法。所述的方法藉由一交易管理系统实施,且适用于与供电馈线所相关联的多个用户, 其中该多个用户中的每一用户对应一契约容量及一买/卖信息,且买/卖信息包含供需容量、时段区间及单价。所述方法的步骤如下。令此交易管理系统根据每一用户的用户能源基线及契约容量以决定多个买方用户及多个卖方用户。令此交易管理系统对于这些买方用户及这些卖方用户中的每一个的买/卖信息进行比较,并且若在卖方用户的单价小于买方用户的单价,以及卖方用户的时段区间与买方用户的时段区间有交集时,令此交易管理系统选择此卖方用户为对应于此买方用户的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之一。令此交易管理系统计算这些买方用户中每一个的跳电机率,并且决定这些买方用户的买方交易优先顺序,其中跳电机率较高的买方用户具有较高的交易优先权。令此交易管理系统根据买方交易优先顺序,依序地将这些买方用户中的一个,来与其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进行交易搓合。

本发明实施例另提供一种搓合多方用电户的供需交易的交易管理系统。所述的交易管理系统适用于与供电馈线所相关联的多个用户,其中该多个用户中的每一用户对应一契约容量及一买/卖信息,且买/卖信息包含供需容量、时段区间及单价。该交易管理系统包括第一决定模块、第一判断模块、第一运算模块以及匹配模块。第一决定模块用以根据每一用户的用户能源基线及契约容量以决定多个买方用户及多个卖方用户。第一判断模块用以对于这些买方用户及这些卖方用户中每一个的买/卖信息进行比较,并且若在卖方用户的单价小于买方用户的单价,以及卖方用户的时段区间与买方用户的时段区间有交集时,选择此卖方用户为对应于此买方用户的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之一。第一运算模块用以计算这些买方用户中每一个的跳电机率,并且以藉此决定这些买方用户的买方交易优先顺序,其中跳电机率较高的买方用户具有较高的交易优先权。匹配模块则用以根据买方交易优先顺序,依序地将这些买方用户中的一个,来与其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进行交易搓合。

综上所述,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搓合多方用电户的供需交易的方法及其交易管理系统,采用的是买/卖方用户所提出的供需容量、时段区间及 单价,并且考虑到各买方用户的跳电风险来进行搓合,因此可以有效地免去买方用户所需负担高额的超约罚款,并且同时降低卖方用户所需支付多余的电费,藉此达到买/卖双方双赢的局面。除此之外,上述方法及其交易管理系统亦可避免供电馈线因短期严重超载所造成的区域性跳电,并进而维持供电的稳定度。

为使能更进一步了解本发明的特征及技术内容,请参阅以下有关本发明之详细说明与附图,但是此等说明与所附示图仅用来说明本发明,而非对本发明的权利保护范围作任何的限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同一供电馈线所相关联的多个用电户之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搓合多方用电户之供需交易的方法之流程示意图。

图3A是图1之用电户A的用户能源基线之示意图。

图3B是图1之用电户B的用户能源基线之示意图。

图4是图1之多个用电户的买/卖信息的统计结果之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方法中对于这些买方用户中的一个来与其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进行交易搓合之流程示意图。

图6是图1之用电户A及其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的各时段区间之示意图。

图7是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方法中的搓合方程式之示意图。

图8是图1之多个用电户的买/卖信息的另一统计结果之示意图。

图9是图1之多个用电户的买/卖信息的另一统计结果之示意图。

图10是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搓合多方用电户之供需交易的交易管理系统之功能方块图。

[图的符号简单说明]

S201~S207:流程步骤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下文中,将藉由示图说明本发明之各种实施例来详细描述本发明。然而,本发明概念可能以许多不同形式来体现,且不应解释为限于本文中所阐述之例示性实施例。此外,在示图中相同参考数字可用以表示类似的元件。

请参阅图1,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同一供电馈线所相关联的多个用电户之示意图。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仅是以图1的例子进行说明,但图1中供电馈线EC所相关联的用电户数量或分布方式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

举例来说,用电户A~E可分别地与电力公司签订一契约容量,但用电户C~E并不会在所有的时间内都用满其契约容量,因此相对地造成电力公司的供电浪费,并且使得用电户C~E必须支付多余的电费。相反地,若在某一段时间内,用电户A及用电户B所分别实际使用到的电容量高于其所签订的契约容量时,电力公司则必需对于用电户A及用电户B加收高额的罚款外,且此举亦会容易造成该区域性跳电的风险增加。

有鉴于此,若将用电户C在某一段时间内所不需要使用到的电容量释出给用电户A或用电户B,或者将用电户A在某一段时间内所需要超额 使用到的电容量来向用电户C~E买入时,都将可有效地免去用电户A或用电户B所需负担高额罚款的可能,并且同时降低用电户C~E所需支付的多余电费,以藉此达到买/卖双方双赢的局面。如此一来,上述作法亦可避免供电馈线EC上因短期严重超载所造成的区域性跳电的情况,并进而维持供电馈线EC的稳定度。

然而,由于供电馈线EC上不仅仅只具有单一个买方用户(例如,用电户A~B)或单一个卖方用户(例如,用电户C~E)需要进行交易,且各用电户A~E所预计交易的时段区间亦不完全相符,因此如何制定出一种搓合多方用电户之供需交易的方法,成为了目前电力交易上的重要研究议题。

根据以上内容之教示,本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应可理解到,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搓合多方用电户之供需交易的方法,乃可藉由一交易管理系统实施,且适用于与一供电馈线所相关联的多个用户中,其中每一用户皆与电力公司签订有一契约容量,且每一用户对应有一买/卖信息,而买/卖信息中记录包含一供需容量、一时段区间及一单价。

请参阅图2,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搓合多方用电户的供需交易的方法之流程示意图。首先,在步骤S201中,令此交易管理系统根据每一用户的用户能源基线及契约容量以决定多个买方用户及多个卖方用户。其次,在步骤S203中,令此交易管理系统对于这些买方用户及这些卖方用户中的每一个的买/卖信息进行比较,并且若在卖方用户的单价小于买方用户的单价,以及卖方用户的时段区间与买方用户的时段区间有交集时,令此交易管理系统选择此卖方用户为对应于此买方用户的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之一。

接着,在步骤S205中,令此交易管理系统计算这些买方用户中每一个的跳电机率,并且决定这些买方用户的买方交易优先顺序,其中跳电机率较高的买方用户具有较高的交易优先权。最后,在步骤S207中,令此 交易管理系统根据买方交易优先顺序,依序地将这些买方用户中的一个,来与其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进行交易搓合。

以下为了方便说明,将直接采用图1的例子进行说明,但本发明并不限定于此。详细来说,用户能源基线(Customer Baseline,CBL)乃为根据用户过去历史之用电资料所得出的预测用电量,因此在步骤S201中,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系可以令交易管理系统分别计算每一该多个用户的一用户能源基线。接着,当交易管理系统判断出用电户A~B之用户能源基线高于其契约容量时,则可将用电户A~B决定为买方用户。相反地,当交易管理系统判断出用电户C~E之用户能源基线低于其契约容量,则可将用电户C~E决定为卖方用户。其中,有关于用电户A~B的用户能源基线,可分别表示为如图3A及图3B所示,然有关于用电户C~E的用户能源基线,故于此不再额外呈现。值得注意的是,本发明并不限制计算出每一用电户A~E的用户能源基线的详细实现方式,本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可依据实际需求或应用来进行设计。另外,上述藉由判断用户能源基线是否高于或低于其契约容量,以决定出用户为买方或卖方的实施方式在此仅是用以举例,其并非用以限制本发明。

另外一方面,当交易管理系统判断出各用电户A~E系分别为买方用户或卖方用户之后,在步骤S201中,更可以令交易管理系统来初始化这些买方用户(亦即,用电户A~B)及这些卖方用户(亦即,用电户C~E)中每一个的买/卖信息。实务上,所述的初始化原理乃可是藉由此交易管理系统,来让每一用电户A~E自行输入其所预计交易的各项参数。举例来说,假设用电户A预计在时间PM1:00~PM3:00内,要以至少每度电15元的价格再购入300度电时,故用电户A所自行输入的买/卖信息即可表示为:供需容量=300(kWh)、时段区间=PM1:00~PM3:00及单价=15(元);另外,假设用电户C预计在时间PM2:00~PM4:00内,要以至少每度电12元的价格再卖出60度电时,故用电户C所自行输入的买/卖信息即可表示为:供需容量=60(kWh)、时段区间=PM2:00~PM4:00及单价 =12(元)。总而言之,本发明并不以此为限制,本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可依据实际需求或应用来进行设计。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每一用电户A~E所自行输入的买/卖信息,可以归纳得到出的一统计结果,如图4所示。

其次,在步骤S203中,此交易管理系统将可针对于这些买方用户(亦即,用电户A~B)及这些卖方用户(亦即,用电户C~E)的每一个的买/卖信息进行比较,并且若在卖方用户的单价小于买方用户的单价,以及卖方用户的时段区间与买方用户的时段区间有交集时,则选择此卖方用户为对应于此买方用户的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之一。举例来说,复请参阅图4,由于用电户C的单价(12元)小于用电户A的单价(15元),且用电户C的时段区间(PM2:00~PM4:00)与用电户A的时段区间(PM1:00~PM3:00)而有所交集时,因此交易管理系统可选择出用电户C作为对应于用电户A的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之一,以此类推,当在执行完步骤S203之后,此交易管理系统将会选择出用电户C、用电户D与用电户E为皆对应于用电户A的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之一,并且选择出用电户C与用电户D为皆对应于用电户B的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之一。简单来说,本发明实施例的步骤S203主要精神之一乃在于,使得买方用户选择低于其单价的卖方用户,来作为其所相应的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之一。

另外一方面,如同前面内容所述,由于供电馈线EC上的用电户A及用电户B皆需要再购入需求的容量,且在用电户A及用电户B所各别预计交易的时段区间内,亦有部分重叠情况(例如,PM2:00~PM3:00)的发生,因此如何决定出优先给哪一个买方用户进行交易,成为现有搓合机制上的一项重要难题。

对此,在本发明实施例的步骤S205中,系分别计算出每一买方用户(亦即,用电户A~B)对于供电馈线EC所可能造成跳电发生的一跳电机率,并且依据这些跳电机率来决定出这些买方用户的交易优先顺序。进一步来说,在步骤S205中所计算出的跳电机率的方程式即可表示为如下。

方程式(1)

其中,OP为每一买方用户的跳电机率,而CMAX为每一买方用户在其时段区间内所使用到的最大用电容量(kWh),且CTH则为每一买方用户的契约容量(kWh)。因此,复请参阅图3A及图3B,若以上述例子来说明的话,乃意味者用电户A及用电户B的各别跳电机率即可简化地分别表示为如下。

方程式(2)

方程式(3)

其中,OP_A为用电户A的跳电机率,CMAX_A为用电户A所使用到的最大用电容量(kWh),CTH_A则为用电户A的契约容量(kWh),而OP_B为用电户B的跳电机率,CMAX_B为用电户B所使用到的最大用电容量(kWh),CTH_B则为用电户B的契约容量(kWh)。

因此,根据以上内容之教示,并且透过现有技术,本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应可理解到,跳电机率较高的买方用户,便越有可能地容易会 造成供电馈线EC面临区域性跳电情况的发生,因此其必定需要具有相对较高的交易优先权。有鉴于此,当在执行完步骤S205之后,此交易管理系统将可决定出用电户A的优先权,必定要高于用电户B的优先权。简单来说,本发明实施例的步骤S205主要精神之一乃在于,依据每一买方用户所造成跳电情况发生的机率大小,以进而决定出每一买方用户来与其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进行交易撮合的优先顺序。

综上所述,故在步骤S207中,此交易管理系统系先会对于用电户A来与其所相应的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亦即,用电户C~E)进行交易搓合,并且直至结束为止。接着,此交易管理系统才会再对于用电户B来与其所相应的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亦即,用电户C~D)进行交易搓合。

进一步来说,请参阅图5,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方法中对于这些买方用户中的一个来与其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进行交易搓合之流程示意图。

首先,在步骤S501中,令此交易管理系统采集比对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中至少其一的卖方用户的时段区间以及买方用户的时段区间,以决定买方用户的时段区间中的一可交易区间。其次,在步骤S503中,令此交易管理系统比对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中每一个的时段区间是否与可交易区间有交集,若有,则令交易管理系统将此卖方用户设定为优先交易用户组合之一。

另外,在步骤S505中,令此交易管理系统计算此优先交易用户组合中每一个的评效(Benchmark)值。接着,在步骤S507中,令此交易管理系统决定此优先交易用户组合中具有评效值最高的卖方用户为一匹配用户。最后,在步骤S509中,令此交易管理系统匹配买方用户及此匹配用户,并藉此决定一成交单价及一成交容量,以及基于此成交单价及此成交容量,分别更新买方用户及此匹配用户的买/卖信息。

以下为了简化方便说明,将仅采用用电户A及其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亦即,用电户C~E),来进行上述图5例子的说明,但本发明并不限定于此。

具体来说,请同时参阅图6,图6是图1之用电户A及其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的各时段区间之示意图。由于在用电户A及用电户C~E的各时段区间中交集最多的时间为PM2:00~PM3:00,因此在步骤S501中,此交易管理系统将可以藉此决定出用电户A的可交易区间即为PM2:00~PM3:00。其次,在步骤S503中,由于用电户C~E的时段区间皆与上述可交易区间PM2:00~PM3:00而有所交集,因此每一用电户C~E将皆可被选作为用电户A的优先交易用户组合之一。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选择交集最多的时间来作为可交易区间在此仅是用以举例,并非用以限制本发明。总而言之,本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可依据实际需求或应用来进行设计。

接着,在步骤S505中,此交易管理系统将可分别地计算出此优先交易用户组合(亦即用电户C~E)中每一个的一评效值,并且在步骤S507中,此交易管理系统将可决定出评效值最高的卖方用户作为一匹配用户。具体来说,上述计算出评效值的方程式即可表示为CBS/TEND-START,其中CBS为此优先交易用户组合中每一个的供需容量,而TEND-START则为此优先交易用户组合中每一个的该时段区间来以小时为单元所统计而出的一数值。

举例来说,若以图4为例子说明的话,用电户C的评效值即为60/2=30(kWh/hr),而用电户D的评效值为150/3=50(kWh/hr),且用电户E的评效值则为150/4=37.5(kWh/hr)。因此,在步骤S507中,将可决定出评效值最高的用电户D来作为此匹配用户。

最后,在步骤S509中,此交易管理系统将匹配用电户A及此匹配用户(亦即,用电户D),并藉此决定一成交单价及一成交容量,以及基于此成交单价及此成交容量,分别更新用电户A及此匹配用户的买/卖信息。 实务上,交易管理系统乃可进而基于用电户A的单价(15元)及此匹配用户(亦即,用电户D)的供需容量(150kWh)与单价(10元),来制定出一搓合方程式,并且根据所述的搓合方程式,匹配用电户A及用电户D,以藉此决定出此成交单价及此成交容量。值得注意的是,所述的搓合方程式可为一线性方程式或一非线性方程式。总而言之,本发明并不以此为限制。举例来说,由于用电户D预计在时间PM12:00~PM3:00内,要以至少每度电10元的价格卖出150度电。换言之,用电户D每小时最少可卖出50度电,最多则可卖出150度电(亦即,全部卖完)。因此,当所述的搓合方程式为线性方程式时,则可简化地表示为如图7所示。

如此一来,在步骤S509中,此交易管理系统将可根据图7的线性方程式(亦即Y=20X-150)来持续地匹配用电户A及用电户D进行协商。例如,协商买/卖双方是否同意以每度电11元的价格来买入/卖出共70度电,或者是否同意以每度电12元的价格来买入/卖出共90度电,以此类推。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用电户D最终不一定会愿意与用电户A进行交易,因此实务上,在步骤S509中,此交易管理系统亦可检查匹配用电户A及用电户D所进行的次数是否已到达为一阈值(例如,8次),其中若在次数已到达为阈值时,则改找到出在步骤S505中评效值次高者的卖方用户来更新作为新的匹配用户,并且返回至步骤S509。如此一来,此举将可有效地避免因不断地匹配协商失败所导致而成的搓合停摆情况发生。

另外一方面,假设用电户A及用电户D双方最终同意交易以每度电14元的价格来买入/卖出共130度电时,乃意味着匹配协商成立,故在步骤S509中的成交单价即为14(元),而成交容量则为130(kWh),并且根据该成交单价14(元)及该成交容量130(kWh),所分别更新后的买/卖信息,即可表示为如图8所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步骤S509之后,本发明方法更可以令此交易管理系统判断此买方用户的供需容量是否为零,其中若在此买方用户的供需容量不为零时,则返回至步骤S501。举例来说,复请参阅图8,即便用电户 A在时间PM2:00~PM3:00(亦即可交易区间)内,已向用电户D购入了130度电,但在时间PM1:00~PM3:00内,用电户A仍要以至少每度电15元的价格再购入170度电,才能够完全地满足其所需求。因此,在步骤S509之后,当此交易管理系统判断出用电户A的供需容量仍不为零时,即表示说用电户A于其所预计的时段区间内,仍未能够购买到其所需的容量,因此必须再次返回至步骤S501中,以重新决定出一个新的可交易区间,并且以藉此使得用电户A可买齐到其所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用电户A所初始化的买/卖信息的时段区间为PM1:00~PM3:00,但用电户A已于时间PM2:00~PM3:00内而成功地向用电户D购入了130度电。因此当再次返回至步骤S501时,此交易管理系统将可以改选择用电户A及其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的各时段区间中所交集次多的时间,来作为新的可交易区间,或者是不同于前次可交易区间的时间来作为新的可交易区间。总而言之,本发明并不限制决定出可交易区间的详细实现方式,本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可依据实际需求或应用来进行设计。

进一步来说,复请参阅图6,假设新的可交易区间乃为PM1:00~PM2:00时,因此当再次执行至步骤S503时,应仅有用电户D~E可被选作为用电户A的优先交易用户组合之一。其次,复请参阅图8,在步骤S505中,此交易管理系统所再次计算出的用电户D的评效值即为20/3=6.67(kWh/hr),且用电户E的评效值则仍为150/4=37.5(kWh/hr)。因此,在步骤S507中,此交易管理系统将再次找到出评效值最高者的用电户E来作为新的匹配用户,以此类推,假设在步骤S509中,用电户A及用电户E双方最终同意交易以每度电15元的价格来买入/卖出共150度电时,故在步骤S509中所分别更新后的买/卖信息,即可表示为如图9所示。

然而,由于图9中的用电户A的供需容量仍不为零,因此本发明的方法将必须令此交易管理系统再次返回至步骤S501中执行,以重新决定出一个新的可交易区间,并且找出新的匹配用户,以藉此使得用电户A买齐 到其所需求的超额电量,故有关于后续步骤的细部内容,于此就不再多加赘述。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以上内容之教示,本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应可理解到,假设新的可交易区间仍为时间PM1:00~PM2:00且在步骤S505中,当此交易管理系统所计算出的用电户D~E的评效值皆为零时,则也意味着用电户D~E已无任何所不需要使用到的容量能够卖出。因此,本发明的方法应令此交易管理系统直接返回至步骤S501中执行,以重新决定出一个新的可交易区间(例如,时间PM2:00~PM3:00),才能够将用电户C选作为用电户A的优先交易用户组合之一,以藉此改经由用电户C来满足到用电户A的超额容量。

另外一方面,如同前面内容所述,用电户C不一定也会愿意与用电户A进行交易,因此同样在步骤S509中,当此交易管理系统匹配用电户A及用电户C所进行的次数已到达为阈值(例如,8次)时,且于目前的可交易区间内,已无任何其它的优先交易用户组合之一可作为新的匹配用户的情况下,本发明的方法将可直接地令此交易管理系统返回至步骤S501执行。

有鉴于此,在步骤S501中,此交易管理系统将可判断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中的每一个(亦即,用电户C~E)是否皆已与用电户A进行过匹配。然而,不论匹配的协商成果是否成功与否,其中若在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中的每一个皆已与用电户A进行过交易匹配时,则本发明的方法将可直接地令此交易管理系统返回至步骤S207中,改而采取对于用电户B来与其所相应的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亦即用电户C~D)进行交易搓合。如此一来,此举将可有效地避免因不断地重复无谓的搓合机制,而导致执行时间浪费的情形发生,并且进而提升搓合成功之机率。

附带一提的是,实务上,在对于用电户A所执行步骤S501~步骤S509的过程中,此交易管理系统亦可检查所计数的一个预设交易时间是否已到达为一阈值(例如,30分钟),其中若在预设交易时间已到达为该阈值时,则直接结束对于用电户A与其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的交易搓合,并且令 此交易管理系统返回至步骤S207中,改采取对于用电户B来与其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亦即用电户C~D)进行交易搓合。如此一来,此举亦可有效地避免因不断地搓合失败所导致而成的系统停摆情况发生。另外,本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应可理解到,上述阈值乃可为一动态变量(Dynamic Variable),且系根据每一买方用户所相应的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中的卖方用户之多寡而决定。

为了更进一步说明关于上述交易管理系统,本发明进一步提供其交易管理系统的一种实施方式。请参阅图10,图10是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搓合多方用电户之供需交易的交易管理系统之功能方块图。然而,下述交易管理系统10仅是其中一种的实现方式,其并非用以限制本发明。

所述的交易管理系统10适用于与一供电馈线所相关联的多个用户(例如,图1中的用电户A~E),其中每一用户对应一契约容量及一买/卖信息,且买/卖信息包含供需容量、时段区间及单价。交易管理系统10包括第一决定模块101、第一判断模块103、第一运算模块105以及匹配模块107。具体来说,所述的交易管理系统10可执行图1所示的方法,因此请一并参阅图1以利理解,故于此不再详述其细节。

第一决定模块101用以根据每一用户的用户能源基线及契约容量以决定多个买方用户及多个卖方用户。第一判断模块103用以对于这些买方用户及这些卖方用户中每一个的买/卖信息进行比较,并且若在卖方用户的单价小于买方用户的单价,以及卖方用户的时段区间与买方用户的时段区间有交集时,选择此卖方用户为对应于此买方用户的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之一。

第一运算模块105用以计算这些买方用户中每一个的跳电机率,并且以藉此决定这些买方用户的买方交易优先顺序,其中跳电机率较高的买方用户具有较高的交易优先权。匹配模块107则用以根据买方交易优先顺序, 依序地将这些买方用户中的一个,来与其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进行交易搓合。

另外一方面,本例所述的匹配模块107在对这些买方用户中的一个,来与其候选卖方交易用户组合进行交易搓合的过程中,可执行图5所示的方法,因此请一并参阅图5以利理解,故于此不再详述其细节。

综上所述,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搓合多方用电户之供需交易的方法及其交易管理系统,采用是买/卖方用户所提出的供需容量、时段区间及单价,并且考虑到各买方用户的跳电风险来进行搓合,因此可以有效地免去买方用户所需负担高额的超约罚款,并且同时降低卖方用户所需支付多余的电费,藉此达到买/卖双方双赢的局面。除此之外,上述方法及其交易管理系统亦可避免供电馈线因短期严重超载所造成的区域性跳电,并进而维持供电的稳定度。

附带一提的是,相较于现有的搓合机制,本发明的方法及其交易管理系统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各用电户之搓合成功的机率,并且减少供电馈线所发生区域性跳电的风险。因此,根据以上内容之教示,并且透过现有的现有信息,本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应可理解到,本发明的方法及其交易管理系统主要精神之一乃在于,针对多方用户所预计交易的容量、时间及单价来分别进行拟合,故本发明方法中所使用到的搓合手段与顺序,亦能够适用于来搓合其它类型能源供需(例如,碳排放量)等的相关交易。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之实施例,其并非用以局限本发明之专利范围。

符号说明

EC:供电馈线

S201~S207、S501~S509:流程步骤

10:交易管理系统

101:第一决定模块

103:第一判断模块

105:第一运算模块

107:匹配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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