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据交易安全调度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2272008阅读:368来源:国知局
一种数据交易安全调度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数据交易领域,尤其涉及数据交易安全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大数据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数据库数据通过网络进行存储、分发、再利用。这些数据往往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是宝贵的数据资源。随着网络数据分发和数据外包等需求的不断增加、如何保护数据版权、使数据版权拥有者的权益得到保护逐渐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基于数据水印技术的交易及数据调度方法是解决数据交易以及传输过程中版权问题的有效途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出一种安全的数据交易调度方法。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数据交易安全调度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收到数据需求模块的数据调用请求后,通知数据水印系统;

步骤二,数据水印模块从数据存储模块取数据后打水印;

步骤三,水印打好后通知数据需求模块,数据需求模块提取已打好水印的数据。

优选的,步骤二还包括,数据水印模块从数据存储模块取数据后,进行数据水印预处理,然后再打水印;

优选的,所述的数据水印预处理,通过Arnold置换和位分解的预处理将水印图像转换为杂乱的二值序列,作为实际待嵌入的水印信息。

为此目的,本发明还提供一种数据交易安全调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数据调度模块、数据存储模块、数据水印模块:

所述的数据调度模块,用于向数据水印模块发出数据调用请求、用于向数据交易接口反馈数据水印状态信息;

所述的数据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数据;

所述的数据水印模块,用于进行数据水印生成、数据水印嵌入以及数据水印提取。

优选的,所述的数据存储模块为数据持久层。

优选的,所述的数据交易安全调度系统,还包括数据校验模块,用于通过预设校验算法对缓存中的数据进行数据校验,使缓存中的数据与数据持久层中的数据保持一致。

有益效果:

本发明所述的数据交易安全调度方法及系统,结合数据水印技术与数据交易调度方法,解决了数据交易过程中数据版权归属标记问题,并且可以根据数据交易调度模块的请求,按需进行打水印,进一步的可以按需反馈水印状态信息,便于数据交易动态管理。

对于图像类数据水印,在打水印之前增加水印预处理步骤,与现有技术相比增强水印的安全性,提高水印的检测性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 是本发明实施方式的数据交易安全调度方法的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发实施方式的数据交易安全调度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详细描述。

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了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数据交易安全调度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001,收到数据需求模块的数据调用请求后,通知数据水印系统;

S002,数据水印模块从数据存储模块取数据后打水印;

S003,水印打好后通知数据需求模块,数据需求模块提取已打好水印的数据。

优选的,S002还包括,数据水印模块从数据存储模块取数据后,进行数据水印预处理,然后再打水印;

优选的,对于图像类数据,数据水印预处理方式为通过Arnold置换和位分解的预处理将水印图像转换为杂乱的二值序列,作为实际待嵌入的水印信息。

优选的,对于图像类数据,打水印过程:将原始图像进行8X8分块DTC变换,选择各子块的8个DCr中频系数作为水印的嵌入位置,并用与视觉特性相结合的PJGE亮度量化表来确定这些系数嵌入强度的比例关系。给嵌入强度因子一个适当的搜索区间,试探性地选择某个嵌入强度值进行水印嵌入,引入了优于峰值信噪比和均方差的图像质量评价方法来评价含水印图像的失真情况。若图像质量不满足所期望接近的失真度,则不断地调整嵌入强度值,从而水印图像的位信息分别以不同的强度嵌入到各子块的8个中频系数中。

如图2所示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了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数据交易安全调度系统,包括:数据调度模块201、数据存储模块202、数据水印模块203:

所述的数据调度模块201,用于向数据水印模块203发出数据调用请求、用于向数据交易接口204反馈数据水印状态信息;

所述的数据存储模块202,用于存储数据;

所述的数据水印模块203,用于进行数据水印生成、数据水印嵌入以及数据水印提取。

优选的,所述的数据存储模块202为数据持久层。

优选的,所述的数据交易安全调度系统还包括数据校验模块,用于通过预设校验算法对缓存中的数据进行数据校验,使缓存中的数据与数据持久层中的数据保持一致。

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并非对本发明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发明的范畴,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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