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发货客户自主移动预开电子面单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26784阅读:46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物流管理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物流业发货客户自主移动预开电子面单系统。



背景技术:

物流公司在运送货物的同时,需要将货物的物流信息随时提供给客户,以方便客户随时监控自己的快递货物。然而物流公司现有传统的反馈运送货物信息的方式是在物流公司官方网站上随时更新快递进度,用户需要登录物流公司的官方网站来查询,操作十分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物流业发货客户自主移动预开电子面单系统,可通过手机APP或手机浏览器启动使用,操作十分简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以下的技术方案:一种物流业发货客户自主移动预开电子面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流业发货客户自主移动预开电子面单系统,可通过手机APP或手机浏览器启动使用;物流公司客户通过客户自助开单系统,设置发货人信息后输入物流托运单的目的地、收货人信息、货物信息、货款信息、费用信息等托运单内容提交保存后生成快递、物流托运单的预填单格式,在发货时,出示预填单二维码或发货人手机号码,物流公司揽货员通过手机开单APP扫描预填单二维码或录入发货人的手机号码,点击提取即可获取发货客户的预填单信息,核对货物重量、体积等信息后开具正式的物流托运单或快递电子面单给用户;发货客户可在手机APP或微信上跟踪所有自己开具的货物运单,并且可以看到签收时间、位置、签收人身份证等信息。

优选的,所述物流业发货客户自主移动预开电子面单系统的用户界面采用HTML5技术,数据存储使用云数据库,与物流公司运输管理系统部署分离,避免用户恶意录入发货信息,占用资源。

优选的,所述用户录入的预填单中收货人信息自动保存到发货客户的通讯录中,下次直接根据用户名称即可快速检索到收货客户,包括姓名、电话与收货地址。

优选的,所述货物签收后,物流业发货客户自主移动预开电子面单系统会通过短信、微信等渠道告知客户签收信息,无需用户被动查询。

采用以上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该物流业发货客户自主移动预开电子面单系统,发货方客户可以注册,将发货客户的信息保存至自己的手机端,然后将根据收货方的客户信息录入至收货方信息。每次录入新的信息会自动保存,下次使用时自动搜素出来即可使用。随着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广大客户乐于接受新的技术应用。通过发货客户自主预开快递电子面单、物流运单,信息将更加准确,而且该技术不仅支持开单一的运单。而且支持客户一次开多个运单。在抓起客户信息时,支持多个运单信息同时抓取。极大地提高了开票效率和开票的准确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

图1是本发明物流业发货客户自主移动预开电子面单系统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发明一种物流业发货客户自主移动预开电子面单系统的优选实施方式。

图1出示本发明一种物流业发货客户自主移动预开电子面单系统的具体实施方式:如图1所示,该物流业发货客户自主移动预开电子面单系统,可通过手机APP或手机浏览器启动使用;物流公司客户通过客户自助开单系统,设置发货人信息后输入物流托运单的目的地、收货人信息、货物信息、货款信息、费用信息等托运单内容提交保存后生成快递、物流托运单的预填单格式,在发货时,出示预填单二维码或发货人手机号码,物流公司揽货员通过手机开单APP扫描预填单二维码或录入发货人的手机号码,点击提取即可获取发货客户的预填单信息,核对货物重量、体积等信息后开具正式的物流托运单或快递电子面单给用户;发货客户可在手机APP或微信上跟踪所有自己开具的货物运单,并且可以看到签收时间、位置、签收人身份证等信息。

物流业发货客户自主移动预开电子面单系统的用户界面采用HTML5技术,数据存储使用云数据库,与物流公司运输管理系统部署分离,避免用户恶意录入发货信息,占用资源。

用户录入的预填单中收货人信息自动保存到发货客户的通讯录中,下次直接根据用户名称即可快速检索到收货客户,包括姓名、电话与收货地址。

货物签收后,物流业发货客户自主移动预开电子面单系统会通过短信、微信等渠道告知客户签收信息,无需用户被动查询。

通过该物流业发货客户自主移动预开电子面单系统,发货方客户可以注册,将发货客户的信息保存至自己的手机端,然后将根据收货方的客户信息录入至收货方信息。每次录入新的信息会自动保存,下次使用时自动搜素出来即可使用。随着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广大客户乐于接受新的技术应用。通过发货客户自主预开快递电子面单、物流运单,信息将更加准确,而且该技术不仅支持开单一的运单。而且支持客户一次开多个运单。在抓起客户信息时,支持多个运单信息同时抓取。极大地提高了开票效率和开票的准确性。

以上的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