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物品备忘提醒方法及移动终端与流程

文档序号:12122508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移动终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物品备忘提醒方法及移动终端。



背景技术:

人们在外出或者上班时,难免会忘记携带一些必需的重要物品或资料,由此带来诸多不便。例如,每天上班出门时,如果忘记携带厂牌、饭卡、钥匙、钱包、公交卡等中的一种或多种,都会造成各种困扰,既耽误事情,又影响心情。可以说,因忘记携带重要物品而导致的不便已成为都市人难以绕开的日常烦恼。然而,一般来说,人们在外出时忘记带手机的几率则小很多。

因此,如果能借助于手机等移动终端来提醒人们在外出前携带这些重要物品,则有望减轻这些发生率极高的日常烦恼。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上述现状,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物品备忘提醒方法,其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来提醒人们勿忘携带相关的物品。

上述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物品备忘提醒方法,其包括步骤:

S10、将需要提醒的物品的清单录入移动终端中;

S20、在所述移动终端中设置提醒时间段;

S30、在所述提醒时间段内,所述移动终端检测自身的状态是否发生改变;

S40、所述移动终端确定自身的状态发生改变,则给出提醒信号,以提醒是否携带所述物品。

优选地,步骤S10中,通过文字输入、通过语音输入、或通过拍照的方式将所述物品的清单录入移动终端中。

优选地,步骤S20中,所述提醒时间段为被提醒者每天出门时刻平均值的前后一小时。

优选地,步骤S30中,所述移动终端通过内置的陀螺仪检测自身的状态是否发生改变。

优选地,步骤S30中,所述移动终端检测到自身的状态为由水平放置状态变为倾斜或竖立状态,则认为自身的状态发生改变。

优选地,步骤S30中,所述移动终端检测到自身的状态为包含空间移动且持续预定的时间,则认为自身的状态发生改变。

优选地,所述预定的时间为0.5-3min。

优选地,步骤S40中,所述提醒信号包括显示所述物品的清单,同时响铃或震动。

优选地,所述移动终端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显示所述物品的清单。

优选地,步骤S40之后,还包括步骤:

S50、向所述移动终端中输入确认指令,以停止提醒。

优选地,步骤S50中,输入确认指令的方式包括按下预定的按键,或者以预定的方式触控屏幕。

优选地,步骤S10中,所述物品清单为所述移动终端对所述物品拍摄的照片的形式;

步骤S50中,输入确认指令的方式包括通过所述移动终端对所述物品再次拍摄照片,所述移动终端对照片中的物品进行识别并与步骤S10中的照片进行匹配,匹配成功后停止提醒。

优选地,所述移动终端为手机或平板电脑。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移动终端,其包括物品备忘提醒模块,所述物品备忘提醒模块按照前面所述的方法执行物品备忘提醒操作。

优选地,所述移动终端为手机或平板电脑。

本发明的物品备忘提醒方法能够方便有效地提醒用户出行勿忘携带所需物品。本发明通过手机陀螺仪模块检测手机状态,以此来推断用户的出行状态,可以及时地提醒用户检查物品的携带情况。特别地,通过对所需物品拍照备忘,可以达到直观的提醒效果。

附图说明

以下将参照附图对根据本发明的物品备忘提醒方法及移动终端进行描述。图中:

图1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的物品备忘提醒方法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发明针对背景技术部分中提到的问题,提出了一种物品备忘提醒方法,其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来实现提醒用户勿忘携带所需物品的目的。具体地,该方法包括步骤:

S10、将需要提醒的物品的清单录入移动终端中;

S20、在所述移动终端中设置提醒时间段;

S30、在所述提醒时间段内,所述移动终端检测自身的状态是否发生改变;

S40、所述移动终端确定自身的状态发生改变,则给出提醒信号,以提醒是否携带所述物品。

也即,在启动本方法之后,在步骤S10中,用户(例如手机等移动终端的使用者)可先根据自己的情况,将需要提醒的一种或多种物品输入例如手机中;然后,在步骤S20中,在手机中设置需要进行提醒的时间段,以便手机在该时间段内自动执行后续步骤;在步骤S30中,手机开始检测自身的状态,以推断用户是否携带手机准备出行或已经开始出行;如果是,那么,在步骤S40中,手机给出提醒信号,提醒用户检查是否已携带前述物品,从而避免出行时忘记携带重要物品。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中,需要提醒的物品的清单可以包括多种形式,例如,文字、语音、图片等,只要其中包含了需要提醒的物品的信息,能够让人直观地获知具体有哪些物品,都可以称之为清单。

可见,通过采用本发明的方法,可以有效避免日常出行时忘记携带一些重要物品的现象,达到物品备忘提醒的目的。

优选地,步骤S10中,可以通过文字输入、通过语音输入或通过拍照的方式将所述物品的清单录入移动终端中。对应地,在步骤S40中,给出提醒信号时可以以文字显示物品名称、语音播报物品名称、或者显示所拍的照片,从而让用户即刻得知哪些物品需要携带,以便进行检查。

优选地,步骤S20中,所述提醒时间段可以设置成被提醒者(用户)每天出门时刻平均值的前后一小时,具体可由用户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设置。例如,如果用户平均出门时刻为上午8:30,则可以设置该时刻的前后一小时,例如8:00到9:00之间,或者7:50到8:50之间,作为提醒时间段,从而,当手机时间进入该时间段时,便启动后面的步骤S30。

优选地,在该时间段内,如果给出提醒信号之后,用户通过主动干预的方式停止或取消提醒,则当日在该时间段的剩余的时间内不再启动提醒功能。

替代地,用户在停止或取消提醒时,也可以选择在预设的时间后重启提醒功能。也即,当手机检测到状态改变而给出提醒信号时,有可能用户当前并不是要出门,因此暂时不会或不便检查是否携带这些物品。为此,移动终端在给出提醒信号时,还可以同时给出延后提醒的选项,以供用户选择使用。延后提醒的选项例如可以是屏幕上特定区域的特定触控方式。

优选地,步骤S30中,所述移动终端通过内置的陀螺仪检测自身的状态是否发生改变。

优选地,步骤S30中,所述移动终端检测到自身的状态为由水平放置状态变为倾斜或竖立状态,则认为自身的状态发生改变。例如,在用户准备外出之前,手机很可能水平地放置在桌面上,而当用户要出门时,则可能抓起手机准备放入衣袋或背包内,此时手机的状态必然会发生改变,例如可能是倾斜或竖立状态,手机检测出这一改变后,便可推断用户正准备出门,于是便给出提醒信号。

替代地,步骤S30中,所述移动终端检测到自身的状态为包含空间移动且持续预定的时间,则认为自身的状态发生改变。例如,在用户准备外出之前,手机可能一直放在背包内,而当用户要出门时,则可能抓起背包开始走路,此时手机会发生空间移动,特别是可能有颠簸等,如果这种行为持续一定的时间,则可以推断用户正在准备或者已经出门,于是便给出提醒信号。

优选地,所述预定的时间为0.5-3min。可以认为,在较短的时间内,用户即使已经出门,也应该没有走远,因而适时给出提醒信号还来得及。如果该时间过长,则可能导致备忘提醒的作用大打折扣。如果该时间过短,则有可能出现虚假推断,而导致提前提醒。

优选地,步骤S40中,所述提醒信号包括显示所述物品的清单,同时响铃或震动。例如,手机屏幕上可以显示用户提前输入的物品清单,同时以铃声或震动的方式提醒用户,用户看到手机屏幕时,即可明了手机所提醒的内容,进而可检查自己是否携带或带足所需要的物品。

替代地,手机等移动终端也可以语音播报物品清单,同时启动震动功能。

优选地,所述移动终端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显示所述物品的清单。例如,手机屏幕上可以显示此前输入的物品名称,例如以较大、较醒目的字体来显示,或者,可以显示此前拍照的图片,从而使提醒的内容一目了然。

例如,在步骤S10中,用户可以将厂牌、饭卡、钥匙、钱包、公交卡等放在一起,并用手机进行拍照。那么,在步骤S40中,给出提醒信号时,手机屏幕上将显示该照片。

优选地,步骤S40之后,还包括步骤:

S50、向所述移动终端中输入确认指令,以停止提醒。

也即,当移动终端给出提醒信号时,在用户已经觉察到的情况下,显然不需要长久地提醒下去,因此,可以通过输入确认指令的方式来取消或停止提醒。

优选地,步骤S50中,输入确认指令的方式包括按下预定的按键,或者以预定的方式触控屏幕。例如,可以采用按下手机上的电源键、主屏幕键等按键的方式来停止提醒。或者,也可以以预定的方式触控屏幕,例如在特定区域内按照预定的路线滑动屏幕,来停止提醒。

优选地,为避免用户误操作,即,用户无意中停止提醒而错过提醒,还可以采用组合按键的方式来停止提醒。例如,可以采用手机的截屏组合键进行截屏,并以此作为停止提醒的确认指令,这可以大大减少误操作的几率。

优选地,步骤S10中,所述物品清单为所述移动终端对所述物品拍摄的照片的形式;

步骤S50中,输入确认指令的方式包括通过所述移动终端对所述物品再次拍摄照片,所述移动终端对照片中的物品进行识别并与步骤S10中的照片进行匹配,匹配成功后停止提醒。

这种方式能够完全杜绝误操作,从而使提醒信号到达被提醒者的成功率接近百分之百。

虽然上述详细说明中是以手机为例展开的,然而,可以想到的是,平板电脑等其他类型的移动终端同样适用。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移动终端,其包括物品备忘提醒模块,所述物品备忘提醒模块按照前面所述的方法执行物品备忘提醒操作。

优选地,所述移动终端为手机或平板电脑。

本发明的物品备忘提醒方法能够方便有效地提醒用户出行勿忘携带所需物品。本发明通过手机陀螺仪模块检测手机状态,以此来推断用户的出行状态,可以及时地提醒用户检查物品的携带情况。特别地,通过对所需物品拍照备忘,可以达到直观的提醒效果。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理解的是,在不冲突的前提下,上述各优选方案可以自由地组合、叠加。

应当理解,上述的实施方式仅是示例性的,而非限制性的,在不偏离本发明的基本原理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针对上述细节做出的各种明显的或等同的修改或替换,都将包含于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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