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推广计费方法和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2272787阅读:187来源:国知局
一种推广计费方法和装置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计算机应用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推广计费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O2O(Online to Offline,线上到线下)的发展,线上线下数据的互通显得尤为重要。其中诸如一维码、二维码等信息码成为线上线下数据互通的主要载体。例如企业在实体门店内放置印有二维码的海报、向用户发放印有二维码的画册、在桌上张贴印有二维码的桌贴、在易拉罐等商品上印制二维码等等。上述诸如海报、画册、桌贴、易拉罐等信息码的载体称为物料。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平台通过信息码来进行信息推广,并且委托信息码展示方来进行信息码展示。目前对信息码展示方的佣金通常是约定的数额,无法分别针对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效果进行计费。因此现有的佣金计费方式很不公平,很不客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推广计费方法和装置,以便于能够基于推广展示方的推广效果进行计费。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推广计费方法,该方法包括:

在针对被扫描信息码向扫描信息码的设备返回推广信息时,确定被扫描信息码的标识绑定的信息码展示方信息;

记录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

依据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进行推广计费。

根据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该方法还包括:

预先存储被扫描信息码的标识与信息码展示方之间的绑定关系。

根据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所述预先存储被扫描信息码的标识与信息码展示方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包括:

生成信息码后,将信息码的标识发送给信息码展示方设备;

获取所述信息码展示方设备返回的绑定信息,所述绑定信息包括所述信息码展示方信息;

存储所述信息码的标识与所述信息码展示方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

根据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所述绑定信息还包括:展示位置信息和推广信息;

存储的所述绑定关系进一步包括所述信息码的标识与展示位置信息、推广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

根据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推广记录包括以下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返回推广信息的次数、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完成订单的次数、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完成支付的次数以及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下载资源的次数。

根据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该方法还包括:

对记录的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进行反作弊过滤。

根据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该方法还包括:

根据推广计费的结果,生成针对各信息码展示方的账单,并将账单提供给对应的信息码展示方设备。

根据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该方法还包括:

依据针对各信息码展示方的账单,调用付费系统以将佣金发送至对应信息码展示方的账户。

根据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在将佣金发送至对应信息码展示方的账户之前,还包括:

将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与账单进行核对,如果核对通过,则继续所述将佣金发送至对应信息码展示方的账户的步骤;

其中所述核对包括以下至少一种:

判断账单与推广记录的数量比例是否符合预期;

判断账单所包含的佣金金额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根据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该方法还包括:

将佣金金额作为税后金额,计算税金;

在预设的缴税时间调用付费系统,将税金发送至国家税务机关的账号。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推广计费装置,该装置包括:

推广单元,用于在针对被扫描信息码向扫描信息码的设备返回推广信息时,确定被扫描信息码的标识绑定的信息码展示方信息;

记录单元,用于记录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

计费单元,用于依据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进行推广计费。

根据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该装置还包括:

绑定单元,用于预先存储被扫描信息码的标识与信息码展示方之间的绑定关系。

根据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所述绑定单元,具体用于:

在信息码生成后,将信息码的标识发送给信息码展示方设备;

获取所述信息码展示方设备返回的绑定信息,所述绑定信息包括所述信息码展示方信息;

存储所述信息码的标识与所述信息码展示方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

根据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所述绑定信息还包括:展示位置信息和推广信息;

所述绑定单元存储的所述绑定关系进一步包括所述信息码的标识与展示位置信息、推广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

根据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推广记录包括以下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返回推广信息的次数、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完成订单的次数、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完成支付的次数以及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下载资源的次数。

根据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该装置还包括:

反作弊单元,用于对记录的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进行反作弊过滤。

根据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该装置还包括:

账单单元,用于根据推广计费的结果,生成针对各信息码展示方的账单,并将账单提供给对应的信息码展示方设备。

根据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该装置还包括:

付费单元,用于依据针对各信息码展示方的账单,调用付费系统以将佣金发送至对应信息码展示方的账户。

根据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该装置还包括:

对账单元,用于将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与账单进行核对,如果核对通过,则允许所述付费单元将佣金发送至对应信息码展示方的账户;

其中所述核对包括以下至少一种:

判断账单与推广记录的数量比例是否符合预期;

判断账单所包含的佣金金额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根据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该装置还包括:

税务单元,用于将佣金金额作为税后金额,计算税金;在预设的缴税时间调用付费系统,将税金发送至国家税务机关的账号。

由以上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发明能够在信息码被扫描返回推广信息时,跟踪于该信息码绑定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并依据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进行推广计费,从而实现了基于推广展示方的推广效果进行计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系统架构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信息码服务端设备所执行的方法流程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绑定信息码展示方与信息码标识的方法流程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推广计费装置;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设备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发明。在本发明实施例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

应当理解,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和/或”仅仅是一种描述关联对象的关联关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种关系,例如,A和/或B,可以表示:单独存在A,同时存在A和B,单独存在B这三种情况。另外,本文中字符“/”,一般表示前后关联对象是一种“或”的关系。

取决于语境,如在此所使用的词语“如果”可以被解释成为“在……时”或“当……时”或“响应于确定”或“响应于检测”。类似地,取决于语境,短语“如果确定”或“如果检测(陈述的条件或事件)”可以被解释成为“当确定时”或“响应于确定”或“当检测(陈述的条件或事件)时”或“响应于检测(陈述的条件或事件)”。

为了方便对本发明的理解首先对本发明所基于的系统架构进行简单介绍。如图1所示,该系统架构主要包括:信息码服务端设备、信息码展示方设备以及用户终端设备。其中,信息码服务端设备和信息码展示方设备可以是诸如PC、笔记本电脑、手机、个人数字助理(PDA)等智能终端设备,也可以是服务器设备,还可以是终端设备和/或服务器设备构成的集群。

其中信息码服务端设备负责提供与信息码相关的服务,包括生成信息码、记录与信息码的标识相关的绑定关系、实现基于信息码的推广、基于推广的计费,等等。这些服务可以由一个设备完成,也可以由多个设备构成的集群完成,在此将其统称为信息码服务端设备。

信息码展示方设备属于信息码展示方,信息码展示方负责向信息码的展示,以向用户推广。

用户设备用于扫描展示的信息码,以获取与该信息码的标识绑定的推广信息。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提供的方法进行详细描述。本发明所涉及的信息码可以是条形码、二维码等形态,在后续实施例中均以二维码为例进行描述。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信息码服务端设备所执行的方法流程图,如图2所示,该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在201中,在针对被扫描二维码向扫描信息码的设备返回推广信息时,确定被扫描二维码的标识绑定的信息码展示方信息。

信息码展示方将印有二维码的物料进行展示后,若某用户通过用户端设备扫描了物料上的二维码,则会将该二维码的标识发送给信息码服务端设备。信息码服务端设备会将该二维码的标识对应的推广信息返回给该用户端设备。除此之外,信息码服务端设备会确定与该二维码的标识绑定的信息码展示方信息。

在信息码服务端预先存储有被扫描信息码的标识与信息码展示方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该绑定关系可以依据人为的配置生成,例如通过人为的方式记录信息码展示方及其所展示的二维码的标识,然后将信息码展示方信息与信息码的标识之间的绑定关系配置于信息码服务端。但这种方式依赖于人为操作,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如图3中所示。可以包括以下流程:

在301中,信息码服务端设备生成二维码后,将二维码的标识发送给信息码展示方设备。

当信息码服务端设备接受委托生成信息码后,一方面会将信息码提供给物料生产方以生产印有信息码的物料,另一方面可以将信息码的标识发送给信息码展示方设备。

在302中,信息码展示方设备向信息码服务端设备返回信息码展示方信息、展示位置信息和推广信息。

信息码展示方设备接收到信息码的标识后,一方面会将信息码展示方信息,例如账号信息、编号信息等等,返回给信息码服务端设备;另一方面,还可以将该信息码的展示位置信息、推广信息等返回给信息码服务端设备。其中,信息码的展示位置指的是将要在哪个位置展示印有该二维码的物料,可以是地理位置,也可以是诸如店内、店外、门厅、收银台前等描述性的位置。推广信息指的是该二维码所负责推广的内容,即当用户扫描该二维码后会向用户返回的内容。可以是广告信息、网页链接地址、名片信息、购物信息、支付信息等等。

在303中,信息码服务端设备存储二维码的标识信息、信息码展示方信息、展示位置信息和推广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涉及的绑定关系主要是二维码的标识信息和信息码展示方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对于二维码的标识信息与展示位置信息的绑定关系,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是可选的绑定关系。

继续参见图2,在202中,记录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

由于每次推广的实现,即针对被扫描二维码返回对应的推广信息,都能够确定对应的信息码展示方信息,因此可以针对各信息码展示方分别记录推广记录。该推广记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种:返回推广信息的次数。

每返回一次推广信息,就可以将对应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中返回推广信息的次数加1。

第二种: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完成订单的次数。

若推广信息是某商品的销售页面的链接地址,则可以通过该链接地址跟踪到用户后续的操作。若用户通过该链接地址完成订单,即下单成功,则可以将对应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中完成订单的次数加1。

第三种: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完成支付的次数。

若推广信息是某商品的销售页面的链接地址,则可以通过该链接地址跟踪到用户后续的操作。若用户通过该链接地址完成支付,则可以将该对应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中完成订单的次数加1。或者,若推广信息是支付信息,例如某个支付类APP的页面、某个订单的支付信息,等等,则若用户通过该支付信息完成支付,则可以将该对应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中完成订单的次数加1。

第四种: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下载资源的次数。

若推广信息是某资源的下载链接地址,例如是某APP的下载地址,则若用户通过该连接完成资源下载,则可以将该对应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中下载资源的次数加1。

另外,推广记录中除了上述信息之外,还可以包含其他信息,诸如扫码的用户端设备信息、返回推广信息的时间信息,等等,在此不再一一穷举。

在203中,依据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进行推广计费。

根据推广记录,可以将每笔推广记录匹配对应的计费模型,算出单笔推广的佣金金额。例如可以分别针对返回推广信息、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完成支付、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完成订单、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下载资源等等分别设置计费模型,然后依据计费模型算出单笔推广的佣金金额。然后,将信息码展示方对应的所有推广记录的佣金金额进行汇总,得到总的佣金。

另外,为了防止作弊,可以首先对推广记录进行反作弊处理,然后基于反作弊处理之后的推广记录进行推广计费。

对于反作弊处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例如可以对扫描二维码的客户端设备的标识在推广记录中进行记录,通过统计同一客户端设备的标识对二维码的扫描频率来确定是否作弊,如果扫描频率大于一定阈值,则可以认为该客户端设备存在作弊行为,将该客户端设备的标识对应的推广记录进行过滤。再例如,可以针对被扫描二维码的展示位置信息在推广记录中进行记录,通过统计同一展示位置的二维码的被扫描频率来确定是否作弊,如果扫描频率大于一定阈值,则可以认为该展示位置的二维码存在作弊行为,将该展示位置对应的推广记录进行过滤。当然,还可以采用其他反作弊手段,在此不做一一列举。

依据计费结果,可以生成针对各信息码展示方的账单,账单中可以包括日期信息(表明是哪年哪月的账单、生成账单的时间,等等)、推广记录、佣金金额,等等。然后该账单可以发送给对应的信息码展示方设备,当然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提供给信息码展示方,例如寄送纸质的账单、发送邮件、发送短信等等。

生成账单之后,就可以在约定的付款日,例如每月固定的某天,依据针对各信息码展示方的账单,调用付费系统以将佣金发送至对应信息码展示方的账户。其中该付费系统可以是第三方支付系统,信息码服务端和信息码展示方在该第三方支付系统必须都存在账户。也可以采用其他支付系统,例如通过银行系统等给付佣金。

另外,在给付佣金之前,为了保证准确性,还可以将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与账单进行核对,如果核对通过,则继续给付佣金;否则可以进行报错处理,以便管理人员可以介入审核或修改。

其中将推广记录与账单进行核对时,可以判断账单与推广记录的数量比例是否符合预期。因为并非基于所有的推广记录进行计费,有些推广记录可能因为反作弊策略等被过滤,因此这种账单与推广记录的数量的比例也反映了反作弊过滤掉的推广记录的整体占比。如果比例值不符合预期,可能是反作弊过滤掉的数量过多,则可以进行告警或报错,由人工介入处理。

还可以判断账单所包含的佣金金额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例如在合同中规定有佣金上限或下限,则可以判别账单中所包含的佣金金额是否超出上限或下限,如果是,则可以进行告警或报错,由人工介入处理。除了上限和下限之外,对于其他合同规定的形式在此不做穷举。

更进一步地,本发明实施例还可以实现自动缴税功能。即将佣金金额作为税后金额,计算税前金额,并进一步计算税金。然后在预设的缴税时间调用付费系统,将税金发送至国家税务机关的账号。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生成包含税金信息的税单,提供给会计人员作为缴税依据。

图2所示方法流程的执行主体可以为推广计费装置,该装置可以位于信息码服务端的应用,或者还可以为位于信息码服务端的应用中的插件或软件开发工具包(Software DevelopmentKit,SDK)等功能单元,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进行特别限定。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推广计费装置,如图4所示,该装置可以包括:推广单元01、记录单元02和计费单元03,还可以包括绑定单元04、反作弊单元05、账单单元06、付费单元07、对账单元08和税务单元09。各组成单元的主要功能如下:

推广单元01在针对被扫描信息码向扫描信息码的设备返回推广信息时,确定被扫描信息码的标识绑定的信息码展示方信息。

记录单元02负责记录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

计费单元03负责依据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进行推广计费。

绑定单元04负责预先存储被扫描信息码的标识与信息码展示方之间的绑定关系。上述推广单元01依据绑定单元04存储的绑定关系,确定被扫描信息码的标识绑定的信息码展示方信息。

具体地,绑定单元04可以在信息码生成后,将信息码的标识发送给信息码展示方设备;获取信息码展示方设备返回的绑定信息,绑定信息包括信息码展示方信息;存储信息码的标识与信息码展示方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

另外,上述绑定信息还可以包括:展示位置信息和推广信息,相应地,绑定单元04存储的绑定关系进一步包括信息码的标识与展示位置信息、推广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

记录单元02记录的推广记录可以包括以下信息中的至少一种:返回推广信息的次数、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完成订单的次数、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完成支付的次数以及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下载资源的次数。

另外,为了防止作弊,反作弊单元05可以对记录的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进行反作弊过滤,然后计费单元03基于反作弊过滤之后的推广记录进行推广计费。

其中对于反作弊单元05执行的反作弊过滤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例如可以对扫描二维码的客户端设备的标识在推广记录中进行记录,通过统计同一客户端设备的标识对二维码的扫描频率来确定是否作弊,如果扫描频率大于一定阈值,则可以认为该客户端设备存在作弊行为,将该客户端设备的标识对应的推广记录进行过滤。再例如,可以针对被扫描二维码的展示位置信息在推广记录中进行记录,通过统计同一展示位置的二维码的被扫描频率来确定是否作弊,如果扫描频率大于一定阈值,则可以认为该展示位置的二维码存在作弊行为,将该展示位置对应的推广记录进行过滤。

计费单元03可以将每笔推广记录匹配对应的计费模型,算出单笔推广的佣金金额。例如可以分别针对返回推广信息、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完成支付、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完成订单、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下载资源等等分别设置计费模型,然后依据计费模型算出单笔推广的佣金金额。然后,将信息码展示方对应的所有推广记录的佣金金额进行汇总,得到总的佣金。

账单单元06负责根据推广计费的结果,生成针对各信息码展示方的账单,并将账单提供给对应的信息码展示方设备。账单中可以包括日期信息(表明是哪年哪月的账单、生成账单的时间,等等)、推广记录、佣金金额,等等。然后该账单可以发送给对应的信息码展示方设备,当然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提供给信息码展示方,例如寄送纸质的账单、发送邮件、发送短信等等。

付费单元07负责依据针对各信息码展示方的账单,调用付费系统以将佣金发送至对应信息码展示方的账户。

另外,为了保证准确性,在付费单元07给付佣金之前,对账单元08可以将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与账单进行核对,如果核对通过,则允许付费单元07将佣金发送至对应信息码展示方的账户。其中上述核对可以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判断账单与推广记录的数量比例是否符合预期;判断账单所包含的佣金金额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如果核对失败,则可以进行报错处理,以便管理人员可以介入审核或修改。

税务单元09负责实现自动缴税功能,即将佣金金额作为税后金额,计算税金;在预设的缴税时间调用付费系统,将税金发送至国家税务机关的账号。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生成包含税金信息的税单,提供给会计人员作为缴税依据。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上述方法和装置可以以设置并运行于设备中的计算机程序体现。该设备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还包括存储器和一个或多个程序,如图5中所示。其中该一个或多个程序存储于存储器中,被上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以实现本发明上述实施例中所示的方法流程和/或装置操作。例如,被上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的方法流程,可以包括:

在针对被扫描信息码向扫描信息码的设备返回推广信息时,确定被扫描信息码的标识绑定的信息码展示方信息;

记录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

依据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进行推广计费。

在本发明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系统,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发明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硬件加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

上述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的集成的单元,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上述软件功能单元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或处理器(processor)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ead-Only Memory,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 Access Memory,RAM)、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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