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理赔请求处理方法、装置和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4519962阅读:190来源:国知局
一种理赔请求处理方法、装置和系统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金融保险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理赔请求处理方法、装置和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减轻可能发生的事故所带来的巨大风险,越来越多人选择购买保险。当保单上的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单上的约定进行赔付。

目前,被保险人进行理赔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理赔材料至保险公司,等待保险公司对理赔材料审核通过后,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若被保险人在取得理赔金额之前需要支付费用来应对保险事故,例如支付医疗费用,被保险人需要先自行支付,此时若费用巨大,超出被保险人的支付能力,则大大降低保险对抗突发事故的保障能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理赔请求处理方法、装置和系统,能够通过第三方机构为保单进行理赔金额的垫付,增强保险对抗突发事故的保障能力。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理赔请求处理方法,包括:

获取理赔请求;

对所述理赔请求的请求人进行身份验证,若验证通过,则向第三方机构发送理赔垫付请求,以使所述第三方机构对所述理赔垫付请求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所述第三方机构根据所述理赔垫付请求为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进行理赔金额的垫付。

可选地,所述理赔请求处理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第三方机构垫付的垫付凭证;

若所述理赔请求的理赔审核通过,根据所述垫付凭证将所述保单的理赔金额支付给所述第三方机构。

可选地,在向第三方机构发送理赔垫付请求之前,还包括:

根据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的保单信息从预设的第三方机构中选取对应的第三方机构。

可选地,在所述第三方机构对所述理赔垫付请求进行审核且审核通过之后,还包括:

接收所述第三方机构反馈的审核通过信息;

将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的保单状态设置为临时性锁死,所述保单在临时性锁死状态下禁止触发预设请求。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理赔请求处理装置,包括:

请求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理赔请求;

身份验证模块,用于对所述理赔请求的请求人进行身份验证;

垫付处理模块,用于若所述身份验证模块的验证结果为验证通过,则向第三方机构发送理赔垫付请求,以使所述第三方机构对所述理赔垫付请求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所述第三方机构根据所述理赔垫付请求为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进行理赔金额的垫付。

可选地,所述理赔请求处理装置还包括:

垫付凭证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第三方机构垫付的垫付凭证;

理赔金额支付模块,用于若所述理赔请求的理赔审核通过,根据所述垫付凭证将所述保单的理赔金额支付给所述第三方机构。

可选地,所述理赔请求处理装置还包括:

第三方机构选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的保单信息从预设的第三方机构中选取对应的第三方机构。

可选地,所述理赔请求处理装置还包括:

通过信息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第三方机构反馈的审核通过信息;

临时性锁死模块,用于将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的保单状态设置为临时性锁死,所述保单在临时性锁死状态下禁止触发预设请求。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理赔请求处理系统,包括: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器以及上述的理赔请求处理装置;

所述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器用于接收来自所述理赔请求处理装置的理赔垫付请求,对所述理赔垫付请求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根据所述理赔垫付请求为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进行理赔金额的垫付。

可选地,所述理赔垫付请求包括所述请求人的个人信息和所述保单的保单信息;

所述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器用于:审核所述个人信息和所述保单信息,若所述个人信息和所述保单信息均符合预设审核条件,则对所述理赔垫付请求进行审核的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

从以上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发明实施例具有以下优点:

本发明实施例中,首先,获取理赔请求;然后,对所述理赔请求的请求人进行身份验证,若验证通过,则向第三方机构发送理赔垫付请求,以使所述第三方机构对所述理赔垫付请求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所述第三方机构根据所述理赔垫付请求为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进行理赔金额的垫付。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在理赔请求的理赔审核通过之前,第三方机构可以为保单进行理赔金额的垫付,无需被保险人自行支付费用来应对保险事故,提高了被保险人应对突发事故的支付能力,同时大大增强了保险对抗突发事故的保障能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理赔请求处理方法一个实施例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理赔请求处理方法在一个应用场景下的数据交互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理赔请求处理装置第一个实施例结构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理赔请求处理装置第二个实施例结构图;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理赔请求处理装置第三个实施例结构图;

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理赔请求处理装置第四个实施例结构图;

图7为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理赔请求处理系统一个实施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理赔请求处理方法、装置和系统,用于解决在保险理赔中无法即时取得理赔金额,在应对保险事故时需要先自行支付的问题。

为使得本发明的发明目的、特征、优点能够更加的明显和易懂,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下面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非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理赔请求处理方法一个实施例包括:

101、获取理赔请求;

本实施例中,可以先获取到理赔请求。可以理解的是,该理赔请求可以由请求人通过客户终端发起,该理赔请求可以包括请求人的个人信息和理赔的保单信息等。

102、对所述理赔请求的请求人进行身份验证,若验证通过,则向第三方机构发送理赔垫付请求,以使所述第三方机构对所述理赔垫付请求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所述第三方机构根据所述理赔垫付请求为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进行理赔金额的垫付。

在获得该理赔请求之后,为了保证理赔请求的合法性,需要对所述理赔请求的请求人进行身份验证。可以理解的是,由于理赔请求中可以包括请求人的个人信息,因此可以对该请求人的个人信息进行验证,校验该请求人的身份是否与理赔请求的保单信息中的客户身份匹配。比如校验该请求人是否为理赔的保单的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投保人,若是其中之一,则该请求人的请求身份合法,否则不合法。另外,对请求人进行身份验证还可以包括对请求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例如,通过请求人个人信息中记载的身份证号在对接的公安系统上查询对应的公民信息,将查询得到的公民信息与请求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比对,若比对结果为一致,则说明请求人身份的真实性没有问题,反之,则请求人的身份存在真实性缺陷,身份验证失败。

若请求人的身份验证通过,则可以向第三方机构发送理赔垫付请求,以使所述第三方机构对所述理赔垫付请求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所述第三方机构根据所述理赔垫付请求为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进行理赔金额的垫付。

上述的理赔垫付请求可以包括请求人的个人信息和对应保单的保单信息,其中,保单信息可以包括保单的险种、责任、赔付金额等信息。

可以理解的是,在第三方机构接收到理赔垫付请求之后,第三方机构需要对该理赔垫付请求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可以包括理赔垫付请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另外还可以包括该理赔垫付请求的收款方,即接受第三方机构垫付金额的收款人或收款机构。

对于理赔垫付请求的收款方的审核,主要可以审核该收款方是否在第三方机构有登记记录,或者是否具有与垫付金额匹配的退款能力或征信数据。由于第三方机构为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进行理赔金额的垫付之后,若对应的理赔请求无法通过保险公司的审核,即理赔不成立时,第三方机构需要要求收款方退还垫付金额,因此第三方机构在进行垫付行为时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进行风险控制。而审核收款方是否在第三方机构有登记记录、是否具有与垫付金额匹配的退款能力或征信数据,若该收款方具有登记记录、与垫付金额匹配的退款能力或征信数据,则表明当出现理赔不成立的情况时,第三方机构可以较大概率地回收垫付金额,降低第三方机构的风险。

因此,在第三方机构对所述理赔垫付请求进行审核且审核通过之后,所述第三方机构可以根据所述理赔垫付请求为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进行理赔金额的垫付。可以理解的是,上述的“为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进行理赔金额的垫付”指的是第三方机构垫付的金额根据保单的约定情况来进行支付。例如,若保单约定的是一次性赔付10万,则第三方机构一次性垫付10万;若保单为医疗保险,其约定的是赔付指定医疗事项的80%费用,则第三方机构需要根据被保险人在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来计算相应的垫付金额,第三方机构可以直接为被保险人进行医疗费用的缴纳,不属于保单约定部分则由被保险人自行缴纳即可。

进一步地,在向第三方机构发送理赔垫付请求之前,还可以根据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的保单信息从预设的第三方机构中选取对应的第三方机构。

在发送理赔垫付请求之前,由于第三方机构可能同时存在多个,此时需要从这些预设的第三方机构中选取合适的第三方机构。一般来说,可以采取多种原则来选择第三方机构,比如包括:

原则一:根据所述保单对应的保险公司从预设的第三方机构中选取与该保险公司对应的第三方机构,便于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的交互,比如若垫付行为发生后并且理赔成立时,有利于第三方机构与对应的保险公司之间的财务结算。

原则二:根据所述被保险人的支付行为所在地从预设的第三方机构中选取与该保险公司对应的第三方机构,这样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支付行为所在地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的交互。例如,若保单为医疗保险,被保险人需要在某医院进行治疗,治疗费用支付给该医院。此时,第三方机构为被保险人垫付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支付给该医院,因此当第三方机构与该医院(即支付行为所在地)存在对应关系时,有利于第三方机构与该医院之间的财务结算。

更进一步地,为了便于第三方机构的垫付操作,若被保险人的支付行为未发生,第三方机构可以为被保险人指定服务机构。例如,若保单为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尚未去医院接受治疗,则第三方机构可以指定一家特定的医院让被保险人前往该特定医院治疗,以便于第三方机构向该特定医院支付被保险人的相关医疗费用。

进一步地,本实施例的理赔请求处理方法还可以包括:获取所述第三方机构垫付的垫付凭证;若所述理赔请求的理赔审核通过,根据所述垫付凭证将所述保单的理赔金额支付给所述第三方机构。

可以理解的是,第三方机构在进行垫付之后会生成相应的垫付凭证,等待保险公司对理赔请求的理赔审核通过之后,保险公司原本应该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付金额则可以根据该垫付凭证支付给第三方机构。若理赔请求的理赔审核不通过,也即理赔不成立时,保险公司不会根据保单进行相应的赔付,此时,第三方机构则应当要求收款人退还相应的垫付金额。

进一步地,在本实施例中,在所述第三方机构对所述理赔垫付请求进行审核且审核通过之后,还可以包括:接收所述第三方机构反馈的审核通过信息;将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的保单状态设置为临时性锁死,所述保单在临时性锁死状态下禁止触发预设请求。上述的临时性锁死状态可以防止保单在处于理赔垫付请求的过程中,由于请求人发起其它的请求而对理赔垫付的效力产生影响。例如,当保单处于理赔垫付请求流程中时,此时若请求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起保单的权利转移请求,此时若保单未被锁死,则可能会使得保单的权利发生改变,导致本实施例中的理赔请求处理方法的流程发生错误。

对于本实施例中的步骤102,若对所述请求人的身份验证的验证结果为不通过时,系统可以向请求人的客户终端反馈身份验证失败的信息,或提醒请求人相关错误信息。另外,若第三方机构对所述理赔垫付请求的审核结果为不通过时,则第三方机构可以返回审核失败信息并拒绝进行理赔垫付。

进一步地,在对所述理赔请求的请求人进行身份验证并且验证通过之后,可以先提示请求人是否需要申请理赔垫付,若接收到请求人确认需要申请理赔垫付信息之后,才向第三方机构发送理赔垫付请求。从而可以在执行本理赔请求处理方法过程中给请求人提供个性化选择的机会。

本实施例中,首先,获取理赔请求;然后,对所述理赔请求的请求人进行身份验证,若验证通过,则向第三方机构发送理赔垫付请求,以使所述第三方机构对所述理赔垫付请求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所述第三方机构根据所述理赔垫付请求为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进行理赔金额的垫付。在本实施例中,在理赔请求的理赔审核通过之前,第三方机构可以为保单进行理赔金额的垫付,无需被保险人自行支付费用来应对保险事故,提高了被保险人应对突发事故的支付能力,同时大大增强了保险对抗突发事故的保障能力。并且,从请求人发起理赔请求到第三方机构进行垫付的过程中,只需对请求人进行身份验证以及第三方机构对理赔垫付请求进行审核即可,无需传统理赔请求过程的理赔材料递交和理赔材料审核流程,使得第三方机构的垫付速度大大快于传统的保单理赔速度,从而增强了保险对客户的保障功能。

为便于理解,根据图1所描述的实施例,下面以一个实际应用场景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一种理赔请求处理方法进行描述:

图2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理赔请求处理方法在一个应用场景下的数据交互示意图。

本应用场景下,保单为医疗保险,自助理赔系统采用本理赔请求处理方法,该自助理赔系统包括客服系统和理赔系统。与自助理赔系统交互的终端分别为请求人的客户终端和第三方机构的第三方服务器。

上述自助理赔系统、客户终端和第三方服务器之间的数据交互流程如下:

201、客户终端向客服系统发送理赔请求。

202、客服系统将该理赔请求转发给理赔系统。

203、理赔系统在接收到该理赔请求之后,根据所述理赔请求对请求人进行身份验证。

204、若验证通过,理赔系统向客服系统反馈验证通过信息。

205、客服系统接收到验证通过信息之后,发送提示信息至客户终端,提示用户是否需要申请垫付。

206、客户终端向客服系统反馈确认需要垫付信息。

207、客服系统接收到确认需要垫付信息之后,向理赔系统反馈请求人确认需要垫付的信息。

208、理赔系统向第三方服务器发送理赔垫付请求。

209、第三方服务器接收到该理赔垫付请求之后,对该理赔垫付请求进审核。

210、若审核通过,则第三方服务器向理赔系统反馈垫付请求审核通过信息。

211、第三方服务器向客户终端发送指定就诊医院的信息,提示被保险人前往该医院接受治疗。

212、被保险人治疗过程中,第三方服务器根据保单的约定进行垫付,向指定就诊医院支付医疗费用。

213、被保险人治疗结束后,第三方服务器生成垫付凭证并发送该垫付凭证至理赔系统。

214、若该理赔请求的理赔审核结果为通过,则理赔系统根据该垫付凭证将理赔金额支付至第三方机构,并把支付凭证发送至第三方服务器。

在本应用场景下,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由第三方机构垫付,无需被保险人先自行支付;另外,第三方机构垫付后,第三方机构可以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材料进行审核,无需被请求人的全程参与,从而有效减少了请求人理赔请求的操作,提升理赔请求的便利性。

上面主要描述了一种理赔请求处理方法,下面将对一种理赔请求处理装置进行详细描述。

图3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理赔请求处理装置第一个实施例结构图。

本实施例中,一种理赔请求处理装置包括:

请求获取模块301,用于获取理赔请求;

身份验证模块302,用于对所述理赔请求的请求人进行身份验证;

垫付处理模块303,用于若所述身份验证模块302的验证结果为验证通过,则向第三方机构发送理赔垫付请求,以使所述第三方机构对所述理赔垫付请求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所述第三方机构根据所述理赔垫付请求为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进行理赔金额的垫付。

图4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理赔请求处理装置第二个实施例结构图,进一步地,所述理赔请求处理装置还可以包括:

垫付凭证获取模块304,用于获取所述第三方机构垫付的垫付凭证;

理赔金额支付模块305,用于若所述理赔请求的理赔审核通过,根据所述垫付凭证将所述保单的理赔金额支付给所述第三方机构。

图5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理赔请求处理装置第三个实施例结构图,进一步地,所述理赔请求处理装置还可以包括:

第三方机构选取模块306,用于根据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的保单信息从预设的第三方机构中选取对应的第三方机构。

图6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理赔请求处理装置第四个实施例结构图,进一步地,所述理赔请求处理装置还可以包括:

通过信息接收模块307,用于接收所述第三方机构反馈的审核通过信息;

临时性锁死模块308,用于将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的保单状态设置为临时性锁死,所述保单在临时性锁死状态下禁止触发预设请求。

本发明实施例中还公开了一种理赔请求处理系统,图7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理赔请求处理系统一个实施例示意图,该理赔请求处理系统包括: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器701以及上述图3至图6对应实施例描述的任意一种理赔请求处理装置702;

所述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器701用于接收来自所述理赔请求处理装置702的理赔垫付请求,对所述理赔垫付请求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根据所述理赔垫付请求为所述理赔请求对应保单进行理赔金额的垫付。

进一步地,所述理赔垫付请求可以包括所述请求人的个人信息和所述保单的保单信息;

所述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器具体可以用于:审核所述个人信息和所述保单信息,若所述个人信息和所述保单信息均符合预设审核条件,则对所述理赔垫付请求进行审核的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上述描述的系统,装置和单元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系统,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发明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

所述集成的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全部或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以上所述,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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