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账务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47079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电费账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费账务系统包括抄表系统、用户终端和财务计算系统,所述抄表系统设置在用户侧,所述财务计算系统设置在供电公司侧,所述财务计算系统与所述抄表系统、用户终端通信连接,所述抄表系统与所述用户终端通信连接,所述抄表系统包括用电量感测模块、电费调控模块、第一计算模块和第一发送模块,所述财务计算系统包括筛选模块、第二计算模块和第二发送模块,

所述电费调控模块用于接收并存储所述财务计算系统发送的电费计价表,所述电费计价表包括多个时间区间,每个所述时间区间对应有电费单价以及权值比例;

所述用电量感测模块用于感测在不同的时间区间用户的用电量;

所述第一计算模块用于根据不同的时间区间内用户的用电量、不同时间区间对应的电费单价计算在该时间区间内用户的用电费用,将一天内各个时间区间的用电费用进行累加处理以得到日用电费用,并将每日得到的日用电费用进行累加得到日累加用电费用;

所述第一计算模块还用于将计算得到的各个时间区间的用电费用乘以对应的权值比例以得到权值,将各个权值相加得到权值和;

当所述第一计算模块计算得到的权值和小于第一阈值时,所述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将用户每天的各个时间区间的用电量,每个时间区间的用电费以及一天内各个时间段的用电费用发送至所述用户终端;所述用户终端用于显示所述第一发送模块发送的每天的各个时间区间的用电量,每个时间区间的用电费用以及日用电费用;

当所述第一计算模块计算得到的权值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阈值时,所述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将用户的各个时间区间的用电量、各个时间区间的用电费用以及日用电费用发送至所述财务计算系统;所述第二计算模块用于对所述日用电费用进行复核计算,将计算结果与所述第一计算模块计算得到的日用电费用进行比较,

当第二计算模块计算得到的结果与第一计算模块计算得到的结果的差值小于第一预设值时,所述第二发送模块将第一计算模块计算得到的日用电费用发送至所述用户终端;

当第二计算模块计算得到的结果与第一计算模块计算得到的结果的差值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值时,所述第二发送模块将第二计算模块计算得到的日用电费用发送至所述用户终端;

当所述多个时间区间中的至少一个时间区间的用电费用的权值大于或等于第二阈值时,所述第一发送模块将该时间区间内用户的用电量发送至所述财务计算系统;所述第二计算模块还用于对接收到的用电量的用电费用进行复核计算,当计算出的用电费用与第一计算模块计算得到的用电费用的差值大于或等于第二预设值时,所述第二发送模块将第二计算模块计算得到的用电费用发送至所述抄表系统,所述第一计算模块用于将计算结果替换为第二计算模块的计算结果;当所述第二计算模块计算得到的用电费用与第一计算模块计算得到的用电费用的差值小于第二预设值时,所述第二发送模块向所述抄表系统发送确认指令,所述第一发送模块根据所述确认指令,将用电费用的权值大于或等于第二阈值的时间区间内的用电量、用电费用发送至所述用户终端;

所述财务计算系统用于从各缴费接口获取用户的缴费信息,缴费接口包括用户小区物业缴费接口、供电公司自助缴费终端接口、网络缴费接口;

所述筛选模块用于对接收到的缴费信息按照缴费接口进行筛选分类,所述第二计算模块还用于将从缴费接口获取的缴费信息与财务计算系统实际接收到的用户缴费信息进行差值计算,得到用户待缴费信息;

所述财务计算系统还用于从银行系统获取电费未到账数据,所述第二计算模块还用于将用户待缴费信息与电费未达账数据进行差值计算,得到用户实际待缴费信息;

当用户实际待缴费信息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值时,所述第二发送模块将所述用户实际待缴费信息发送至所述用户终端;

所述用户终端接收所述用户实际待缴费信息,并发出提示信息以提示用户缴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费账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抄表系统还包括GPS时钟模块,所述GPS时钟模块用于所述抄表系统按照预设的时间间隔进行GPS时钟同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费账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时间区间包括四个,分别为第一时间区间、第二时间区间、第三时间区间和第四时间区间,所述第一时间区间为0点~6点,所述第二时间区间为6点~12点,第三时间区间为12点~18点,第四时间区间为18点~0点。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费账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时间区间对应的权值比例为0.4,所述第二时间区间对应的权值比例为0.3,所述第三时间区间对应的权值比例为0.2,所述第四时间区间对应的权值比例为0.1。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费账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财务计算系统还包括图表生成模块,所述图表生成模块用于将用户每年、每个月及每天的用电量和用电费用生成图表,所述第二发送模块还用于将所述图表发送至所述用户终端,所述用户终端用于响应用户的操作调出所述图表进行显示。

6.一种电费账务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电费账务系统,所述电费账务系统包括抄表系统、用户终端和财务计算系统,所述方法包括:

通过抄表系统接收电费计价表,所述电费计价表包括多个时间区间,每个所述时间区间对应有电费单价以及权值比例;

通过抄表系统感测在不同的时间区间用户的用电量;

抄表系统根据不同的时间区间内用户的用电量、不同时间区间对应的电费单价计算在该时间区间内用户的用电费用,将一天内各个时间区间的用电费用进行累加处理以得到日用电费用,并将每日得到的日用电费用进行累加得到日累加用电费用;

通过抄表系统将计算得到的各个时间区间的用电费用乘以对应的权值比例以得到权值,将各个权值相加得到权值和;

当所述抄表系统计算得到的权值和小于第一阈值时,所述抄表系统将用户每天的各个时间区间的用电量,每个时间区间的用电费以及一天内各个时间段的用电费用发送至所述用户终端;

所述用户终端显示所述抄表系统发送的每天的各个时间区间的用电量,每个时间区间的用电费用以及日用电费用;

当所述抄表系统计算得到的权值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阈值时,所述抄表系统将用户的各个时间区间的用电量、各个时间区间的用电费用以及日用电费用发送至所述财务计算系统;

所述财务计算系统对所述日用电费用进行复核计算,将计算结果与所述抄表系统计算得到的日用电费用进行比较,

当财务计算系统计算得到的结果与抄表系统计算得到的结果的差值小于第一预设值时,所述财务计算系统将抄表系统计算得到的日用电费用发送至所述用户终端;

当财务计算系统计算得到的结果与抄表系统计算得到的结果的差值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值时,所述财务计算系统将财务计算系统计算得到的日用电费用发送至所述用户终端;

当所述多个时间区间中的至少一个时间区间的用电费用的权值大于或等于第二阈值时,所述抄表系统将该时间区间内用户的用电量发送至所述财务计算系统;所述财务计算系统对接收到的用电量的用电费用进行复核计算,当计算出的用电费用与抄表系统计算得到的用电费用的差值大于或等于第二预设值时,所述财务计算系统将财务计算系统计算得到的用电费用发送至所述抄表系统,所述抄表系统将计算结果替换为财务计算系统的计算结果;当所述财务计算系统计算得到的用电费用与抄表系统计算得到的用电费用的差值小于第二预设值时,所述财务计算系统向所述抄表系统发送确认指令,所述抄表系统根据所述确认指令,将用电费用的权值大于或等于第二阈值的时间区间内的用电量、用电费用发送至所述用户终端;

所述财务计算系统从各缴费接口获取用户的缴费信息,缴费接口包括用户小区物业缴费接口、供电公司自助缴费终端接口、网络缴费接口;对接收到的缴费信息按照缴费接口进行筛选分类,将从缴费接口获取的缴费信息与财务计算系统实际接收到的用户缴费信息进行差值计算,得到用户待缴费信息;

所述财务计算系统从银行系统获取电费未到账数据,将用户待缴费信息与电费未达账数据进行差值计算,得到用户实际待缴费信息;

当用户实际待缴费信息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值时,所述财务计算系统将所述用户实际待缴费信息发送至所述用户终端;

所述用户终端接收所述用户实际待缴费信息,并发出提示信息以提示用户缴费。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费账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抄表系统按照预设的时间间隔进行GPS时钟同步。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费账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时间区间包括四个,分别为第一时间区间、第二时间区间、第三时间区间和第四时间区间,所述第一时间区间为0点~6点,所述第二时间区间为6点~12点,第三时间区间为12点~18点,第四时间区间为18点~0点。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费账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时间区间对应的权值比例为0.4,所述第二时间区间对应的权值比例为0.3,所述第三时间区间对应的权值比例为0.2,所述第四时间区间对应的权值比例为0.1。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费账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财务计算系统将用户每年、每个月及每天的用电量和用电费用生成图表;

将所述图表发送至所述用户终端;

所述用户终端用于响应用户的操作调出所述图表进行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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