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互联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交互式虚拟现实影院系统及交互方法。
背景技术:
现有影院系统主要分为线下购票观影及线上点播观影两方面,此外,随着网络带宽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用户可以享受到视频直播或点播的服务。
然而,现有的影院系统观影环境单调,观影者之间难以沟通。其原因在于,现有线下购票观影及线上点播观影无法解决电影厂商对观影环境与内容一致性需求,厂商需要额外在影院门口或者广告中对影片周边进行宣传,与电影内容脱节严重导致销量平平。另外观影者如流水线一样无法在一个地方聚集,做更多的周边性讨论及更多交互。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交互式虚拟现实影院系统,旨在解决现有的影院系统观影环境单调,观影者之间难以沟通的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交互式虚拟现实影院系统,包括:
仿真三维场景设备,用于下发为电影定制的仿真三维场景,接收智能终端D上传的用户账户信息及交互数据;
智能终端D,用于向所述仿真三维场景设备上传用户账户信息及交互数据,接收虚拟影院服务器E上传的观影者语音及运动数据;
虚拟影院服务器E,用于播放所述智能终端D点播的电影,接收并利用为电影定制的仿真三维场景,并构造与点播的电影配对的仿真三维场景,向智能终端D上传的观影者语音及运动数据;
其中,所述观影者语音及运动数据为:除所述智能终端D以外的智能终端上传的语音及运动数据。
进一步地,在所述交互式虚拟现实影院系统中,所述仿真三维场景设备包括后台管理客户端A、服务器端B、线下更新服务器C;
所述后台管理客户端A为电影定制仿真三维场景,向服务器端B发送电影以及为电影定制的仿真三维场景;
所述服务器端B向所述线下更新服务器C分发所述电影以及为电影定制的仿真三维场景;
所述线下更新服务器C定时接收所述电影以及为电影定制的仿真三维场景,且接收智能终端D上传的用户账户信息及交互数据。
进一步地,在所述交互式虚拟现实影院系统中,
后台管理客户端A还用于进行付费管理的请求。
服务器端B还用于向所述线下更新服务器C分发所述电影以及为电影定制的仿真三维场景,进行付费扣费、充值的请求;
线下更新服务器C还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端B分发的请求,并处理智能终端D提交的播放、付费功能请求。
进一步地,在所述交互式虚拟现实影院系统中,所述交互数据包括用户头部、脸部及身体的体感数据、声音数据、社交数据、道具交互数据中的至少一种。
进一步地,在所述交互式虚拟现实影院系统中,所述智能终端D为佩戴式或头戴式的设备。
进一步地,在所述交互式虚拟现实影院系统中,所述智能终端D为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的头盔或眼镜。
进一步地,在所述交互式虚拟现实影院系统中,所述智能终端D和所述仿真三维场景设备采用设定的网络模式相连接,所述设定的网络模式包括WIFI网络模式、2G网络模式、3G网络模式、4G网络模式、5G网络模式中的至少一种。
进一步地,在所述交互式虚拟现实影院系统中,所述虚拟影院服务器E,还用于获取所述智能终端D点播影片的名称,播放根据点播影片的名称对应的电影,在为电影定制的仿真三维场景中,查找与点播影片的名称相对应的仿真三维场景,通过显示所述点播影片的名称相对应的仿真三维场景,构造与点播的电影配对的仿真三维场景,向智能终端D上传的观影者语音及运动数据。
本发明另一实施例在于提供一种交互方法,包括:
仿真三维场景设备下发为电影定制的仿真三维场景,接收智能终端D上传的用户账户信息及交互数据;
智能终端D向所述仿真三维场景设备上传用户账户信息及交互数据,接收虚拟影院服务器E上传的观影者语音及运动数据;
虚拟影院服务器E播放所述智能终端D点播的电影,接收并利用为电影定制的仿真三维场景,并构造与点播的电影配对的仿真三维场景,向智能终端D上传的观影者语音及运动数据;
其中,所述观影者语音及运动数据为:除所述智能终端D以外的智能终端上传的语音及运动数据。
在本发明中,构造与点播的电影配对的仿真三维场景,向智能终端D上传的观影者语音及运动数据,解决现有的影院系统观影环境单调,观影者之间难以沟通的问题。有益效果在于两方面,一方面,通过构造仿真三维场景,创造了一种三维空间的观影环境,另一方面,上传语音及运动数据,观影者之间可以自由沟通。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交互式虚拟现实影院系统的结构框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交互方法的实现流程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发送影片排表的实现流程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交互方法较佳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实施例一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交互式虚拟现实影院系统的结构框图,详述如下:
仿真三维场景设备,用于下发为电影定制的仿真三维场景,接收智能终端D上传的用户账户信息及交互数据;
智能终端D,用于向所述仿真三维场景设备上传用户账户信息及交互数据,接收虚拟影院服务器E上传的观影者语音及运动数据;
虚拟影院服务器E,用于播放所述智能终端D点播的电影,接收并利用为电影定制的仿真三维场景,并构造与点播的电影配对的仿真三维场景,向智能终端D上传的观影者语音及运动数据;
其中,所述观影者语音及运动数据为:除所述智能终端D以外的智能终端上传的语音及运动数据。
其中,智能终端D具有头部运动追踪仪器以及耳机麦克风。
其中,智能终端D为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的终端。
其中,仿真三维场景设备还用于存储电影厂商为电影定制的仿真三维场景。
其中,仿真三维场景设备根据智能终端D上传的用户账户信息,计算点播的电影的费用,当获取到点播的电影已付费信息后,向虚拟影院服务器E下发点播的电影以及为点播的电影定制的仿真三维场景。
其中,仿真三维场景设备存储能够点播的电影,根据能够点播影片的名称,生成影片排表,还存储为点播的电影定制的仿真三维场景。
其中,仿真三维场景设备中的后台管理客户端A用于存储可点播的电影。
在本发明中,用户可通过智能终端D购票进入三维虚拟场景观看电影,并与其他观影者交流交互解决了电影厂商对观影环境与内容一致性需求,解决了电影厂商与观影者之间无法长期停留及沟通的障碍,增加了观影者之间对影片内容的沟通及互动。有益效果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本申请创造了一种三维空间的观影环境;
第二方面,本申请有效解决了电影厂商对观影者沟通屏障;
第三方面,本申请避免了用户观看热播影片后版权纠纷及付费问题。
实施例二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交互方法的实现流程图,详述如下:
S201,仿真三维场景设备下发为电影定制的仿真三维场景,接收智能终端D上传的用户账户信息及交互数据;
S202,智能终端D向所述仿真三维场景设备上传用户账户信息及交互数据,接收虚拟影院服务器E上传的观影者语音及运动数据;
S203,虚拟影院服务器E播放所述智能终端D点播的电影,接收并利用为电影定制的仿真三维场景,并构造与点播的电影配对的仿真三维场景,向智能终端D上传的观影者语音及运动数据;
其中,所述观影者语音及运动数据为:除所述智能终端D以外的智能终端上传的语音及运动数据。
在本发明中,有益效果在于两方面,一方面,通过构造仿真三维场景,创造了一种三维空间的观影环境,另一方面,上传语音及运动数据,解决了电影厂商对观影者沟通的屏障。
实施例三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发送影片排表的实现流程图,详述如下:
S301,所述仿真三维场景设备将预置的影片排表发送给所述智能终端D;
S302,所述智能终端D接收并显示所述影片排表,所述影片播放排表包括能够点播影片的名称以及费用。
实施例四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交互方法较佳的结构示意图,详述如下:
图4包括后台管理客户端A、服务器端B、线下更新服务器C、智能终端D、虚拟影院E,详述如下:
后台管理客户端A用于向服务器端B发出电影厂商增、删、改电影资源;增、删、改为电影定制的仿真三维场景;及进行付费管理等请求。
其中,为电影定制的仿真三维场景,可根据影片内容进行制作,电影厂家可以上传通过三维建模软件开发的仿真三维场景。
仿真三维场景内可以添加电影周边的道具,如《星际穿越》类的太空题材影片,电影厂家可以制作一个仿真太空作为观影的场景,其次还可以添加陨石、天空站等作为观影者交互的道具。
服务器端B用于接收后台管理客户端A的请求,并向线下更新服务器C分发电影及三维场景资源,进行付费扣费、充值等运算请求。其次,接收线下更新服务器C上传的用户账户信息及交互数据进行同步。
线下更新服务器C用于定时接收服务器端B的分发请求。并处理智能终端D提交的播放、付费功能请求。其次,接收智能终端D上传的用户账户信息及交互数据。
接收智能终端D用于启用后实时接收线下更新服务器C传输内容,并向线下更新服务器C上传用户账户信息及交互数据。其次,接收智能终端D作为观影者使用终端,具备UI界面、用户系统框架、交互功能框架、资源上传下载、付费系统等。及接收虚拟影院E上传的观影者语音及运动数据。
虚拟影院E用于播放观影者需求影片、构造配对的电影厂家设定的三维场景、实现多观影者在场景中的交流互动、并将用户账户信息及交互数据上传至接收智能终端D。
其中,交互数据包括用户头部、脸部及身体体感数据;声音数据;社交交互数据;道具交互数据等
通过以上的实施方式的描述,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本发明可借助软件加必需的通用硬件的方式来实现。所述的程序可以存储于可读取存储介质中,所述的存储介质,如随机存储器、闪存、只读存储器、可编程只读存储器、电可擦写可编程存储器、寄存器等。该存储介质位于存储器,处理器读取存储器中的信息,结合其硬件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的方法。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