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64581阅读:30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食品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平台。



背景技术:

食品产品创新一般分为二个阶段,一是产品研发及产品生产阶段(产品上市前),主要的依据是对目标市场的调查而进行的产品定位;二是产品上市后的“产品持续性改进或再创新”阶段,主要的依据是“消费者的意见”和“市场销售情况”。实践证明,特别是“食品类产品创新”的成功案例,大多是通过“第二阶段”完成的;因此,及时了解“消费者的意见”和“市场销售情况”是做好“产品持续性改进或再创新”提高产品创新效率的关键。

目前企业收集“消费者的意见”和“市场销售情况”的方法是在一定时间(半年或一年)和区域内采用人工调查,存在“周期长、不及时、成本高”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产品创新的效率。

新产品上市后,消费者对产品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对“产品持续改进或再创新”十分重要,但目前很难做到。市场销售数据的实时反馈,以及与“消费者评价结果”相结合进行的分析,是调整“研发和营销计划”的主要基础,只有在“网络信息条件下”才能实现。

在网络信息时代,电(微)商的发展促使食品产业形成了一些新的业态;在此情况下,如何更好的做好产品创新是我们新的课题。“互联网+”改变了传统食品产业,同时也可以改变传统的产品创新方法。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产品技术)产业化转化支付“转让费”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方法一:通过一次性,或分批支付“转让费”。该法是目前常用的方法。但是,因为“供需双方”的利益不一致;所以导致“供需双方”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沟通和了解;甚至直接影响了科技成果转让的成功率和速度。

方法二:通过股权支付“转让费”。该法主要用于特定的项目,应用面比较小,且操作流程比较复杂。

方法三:通过产品销售提成支付“转让费”。该法的特点比较突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了“供需双方”的共同利益基础,有助于“供需双方”的长期合作;二是“科技人员”的“收益”和“责任”可以直接挂钩,有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增强责任感;三是用“市场的结果来衡量科技成果的价值”,并且用于支付“转让费”,有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水平。但是这种方法目前很难实现,主要原因是“供方(科研机构)”很难了解“需方(企业)”产品的销售情况。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客观造成了只能用“方法一”;使得在一些项目上“供方(科研机构)”和“需方(企业)”都是掉了一些机会;在一定情况下,造成了“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低的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食品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平台,通过消费者的反馈给企业提供方案改进及创新的有力的数据支持,另外通过平台的公开透明的销售数据的共享实现了科研单位以销售提成方式获取报酬的目的。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食品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平台,平台包括专家系统模块、感官指标评价模块、数据库及数据分析模块、电微商模块,平台连接供需双方和消费者,所述供方是科技成果的提供方;所述需方是科技成果的需求方:

1)平台与供方、需方确定合作关系,并约定提成比例,需方同时将产品信息提供给平台,专家系统根据产品信息设定感官评价的项目及标准;

2)平台根据产品数量向需方提供防伪二维码;

3)消费者通过电微商平台模块购买产品,产品的销售量及销售额数据进入数据库及数据分析模块,平台根据预定分配比例进行分配,消费者购买产品后进行感官评价,感官指标评价模块实时收集感官指标数据建立数据库存储于数据库及数据分析模块,并通过专家系统模块制定产品持续改进或再创新方案提供给需方。

进一步地,专家系统为需方提供量化及提升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包括食品的安全、质量、营养、感官、服务。

进一步地,感官指标评价模块收集感官数据建立数据库包括消费者评价指数、重复购买率或产品传播速度。

进一步地,通过给供方和需方建立“授权查看信息”的方法建立保密机制。

进一步地,实时采集消费者感官评价数据,设定“好评”和“差评”的限值,设定“差评”报警功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实时采集产品上市后的相关数据,如“消费者感官指标评价数据”和“市场销售数据”;并建立“数据库”及进行“数据分析”,为企业进行“产品创新及调整营销计划”提供数据支撑。产品销售的信息在“供需双方”公开透明,通过销售提成比例分配方法”建立分配机制,方便合作。

附图说明

图1是平台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解释说明。

如图1所示,食品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平台,平台包括专家系统模块、感官指标评价模块、数据库及数据分析模块、电微商模块,平台连接供需双方和消费者,所述供方是科技成果的提供方;所述需方是科技成果的需求方:

1)平台与供方、需方确定合作关系,并约定提成比例,需方同时将产品信息提供给平台,专家系统根据产品信息设定感官评价的项目及标准;

2)平台根据产品数量向需方提供防伪二维码;

3)消费者通过电微商平台模块购买产品,产品的销售量及销售额数据进入数据库及数据分析模块,平台根据预定分配比例进行分配,消费者购买产品后进行感官评价,感官指标评价模块实时收集感官指标数据建立数据库存储于数据库及数据分析模块,并通过专家系统模块制定产品持续改进或再创新方案提供给需方。

专家系统为需方提供量化及提升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包括食品的安全、质量、营养、感官、服务。感官指标评价模块收集感官数据建立数据库包括消费者评价指数、重复购买率或产品传播速度。通过给供方和需方建立“授权查看信息”的方法建立保密机制。实时采集消费者感官评价数据,设定“好评”和“差评”的限值,设定“差评”报警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披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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