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监狱服刑人员信息采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90209阅读:1566来源:国知局
一种监狱服刑人员信息采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信息采集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监狱服刑人员信息采集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信息采集系统以网络信息挖掘引擎为基础构建而成,它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帮您把最新的信息从不同的Internet站点上采集下来,并在进行分类和统一格式后,第一时间之内把信息及时发布到自己的站点上去。从而提高信息及时性和节省或减少工作量。

然而现有的监狱服刑人员信息采集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对于服刑人员难以配合,一直时信息采集的难题,从而影响到信息采集的效率,大多都是人员进行询问,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监狱服刑人员信息采集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监狱服刑人员信息采集装置,包括信息采集装置本体、身份信息模块和DNA信息模块,所述信息采集装置本体的前面板上安装有显示器、操作按钮和启动按钮,且操作按钮和启动按钮位于显示器的下方,操作按钮位于启动按钮的右侧,所述信息采集装置本体的右侧通过连接杆与指纹模块连接,所述指纹模块、身份信息模块和DNA信息模块输出端均与信息处理模块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信息处理模块输出端与AVR中央控制处理器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AVR中央控制处理器输出端与信息储存模块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AVR中央控制处理器输出端与身份确认模块输入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身份确认模块输出端均与文本打印模块和指纹比对模块输入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显示器、操作按钮和启动按钮均与AVR中央控制处理器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操作按钮和启动按钮的下方安装有文本打印模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监狱服刑人员信息采集装置,首先在该装置中设置有指纹模块、身份信息模块和DNA信息模块三个模块,工作人员只需记录服刑人员的指纹即可,其它两个模块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查询,从而确认服刑人员的信息,信息采集简单可靠,操作方便易行,其次在该装置中将指纹模块直接与信息采集装置本体进行连接,当需要进行查询时,只需通过服刑人员的指纹确定,即可调取相关信息,效率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监狱服刑人员信息采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监狱服刑人员信息采集装置的工作流程框图。

图中:1-信息采集装置本体;2-显示器;3-操作按钮;4-启动按钮;5-文本打印模块;6-连接杆;7-指纹模块;8-身份信息模块;9-DNA信息模块;10-信息处理模块;11-AVR中央控制处理器;12-信息储存模块;13-身份确认模块;14-指纹比对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监狱服刑人员信息采集装置,包括信息采集装置本体1、身份信息模块8和DNA信息模块9,信息采集装置本体1的前面板上安装有显示器2、操作按钮3和启动按钮4,且操作按钮3和启动按钮4位于显示器2的下方,操作按钮3位于启动按钮4的右侧,信息采集装置本体1的右侧通过连接杆6与指纹模块7连接,指纹模块7、身份信息模块8和DNA信息模块9输出端均与信息处理模块10输入端电性连接,信息处理模块10输出端与AVR中央控制处理器11输入端电性连接,AVR中央控制处理器11输出端与信息储存模块12输入端电性连接,AVR中央控制处理器11输出端与身份确认模块13输入端电性连接,身份确认模块13输出端均与文本打印模块5和指纹比对模块14输入端电性连接,显示器2、操作按钮3和启动按钮4均与AVR中央控制处理器11电性连接,操作按钮3和启动按钮4的下方安装有文本打印模块5。

工作原理:该监狱服刑人员信息采集装置使用时,利用指纹模块7、身份信息模块8和DNA信息模块9对服刑人员的信息进行录取,从而将信息输送到信息处理模块10中进行整合,整合过后的信息输送到AVR中央控制处理器11中,并通过信息储存模块12进行信息储存,若需要进行相关服刑人员的信息调取时,利用身份确认模块13中的指纹比对模块14进行信息比照,从而确认具体的服刑人员,从而调取信息。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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