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ID金属扎带标签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18941阅读:60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射频识别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RFID金属扎带标签。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各个种类的RFID金属扎带标签很多,但是都是通过注塑或超声波融合等方式把RFID电子标签封装在扎带的塑料头上,由于扎带和电子标签相互独立,要想增强读取效果,一般使用面积比较大的电子标签来增加读卡距离,容易造成扎带头很宽很大,如果使用面积较小的RFID电子标签,一般很难做到比较远的读卡距离,特别是在户外作业时,工作人员所用的基本都是便携式读卡器,本身为了省电,读卡功率比较小,即使使用标准大小的RFID电子标签,读卡距离也就一两米左右,如果使用较小的电子标签,那读卡距离大受影响,基本要靠近才能读取信息,但是某些使用场合,需要扎带头够小,但是读取距离也要较远(要求2米左右),这样的情况下,原来用普通工艺制作的电子标签与扎带分离的扎带就无法满足这样的需求,需要研究新的扎带制作工艺和方法来满足这样的需求。

现有RFID金属扎带标签读卡距离太近,要增大读卡距离则需把扎带头的标签加大到可笑的地步,而且扎带头太大,容易受到撞击或者增加受撞击的概率,比较容易损坏,而且也比较占地方,不适合在一些时常出现碰撞的场合或一些需要小扎带头的场合使用,导致标签的可用性、实用性、有效性、可靠性大大降低。不利于标签的使用和推广,对生产和生活的便利性也减少了。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RFID金属扎带标签,扎带头较小,但是读卡距离较远,从而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手段解决上述问题:

一种RFID金属扎带标签,包括RFID芯片、左天线、右天线、金属线、扎带金属头、扎带金属线、扎带孔、绝缘外壳;

所述RFID芯片分别与左天线、右天线连接;

所述金属线分别与扎带金属头、左天线连接;

所述扎带金属头与扎带金属线连接;

RFID芯片、左天线、右天线、金属线、扎带金属头都设置在绝缘外壳内部,扎带金属线镶嵌在绝缘外壳上,绝缘外壳上设置有与扎带金属线相配合的扎带孔。

进一步地,所述金属线为铜线。

进一步地,所述绝缘外壳为塑料外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RFID金属扎带标签把金属扎带作为天线的一部分,使标签的读卡距离大大提高,而且使用比较小的电子标签就能实现比较远的读卡距离,使得扎带头更加紧凑,不仅在现有的日常使用中能够避免受损,延长标签寿命,同时也能够适应各种恶劣条件,应用范围更加广阔,实用性大大提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RFID金属扎带标签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RFID芯片 2、左天线 3、右天线 4、金属线 5、扎带金属头 6、扎带金属线 7、扎带孔 8、绝缘外壳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需要指出的是,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RFID金属扎带标签,包括RFID芯片1、左天线2、右天线3、金属线4、扎带金属头5、扎带金属线6、扎带孔7、绝缘外壳8;

所述RFID芯片1分别与左天线2、右天线3连接;

所述金属线4分别与扎带金属头5、左天线2连接;

所述扎带金属头5与扎带金属线6连接;

所述RFID芯片1用于储存需要读取的数据信息,扎带金属头5通过金属线4与RFID金属扎带标签双天线中的左天线2相连接,这样RFID标签的右天线3保留原来的参数不变,另一个天线则形成了一个长天线模式,独创性的把金属扎带作为天线的一部分,大大提高了标签的读卡距离。

RFID芯片1、左天线2、右天线3、金属线、扎带金属头5都设置在绝缘外壳8内部,扎带金属线6镶嵌在绝缘外壳8上,绝缘外壳8上设置有与扎带金属线6相配合的扎带孔7,使用时,把扎带金属线6卡在扎带孔7中即可。

本实施例中,所述金属线4为铜线,所述绝缘外壳8为塑料外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RFID金属扎带标签把金属扎带作为天线的一部分,使标签的读卡距离大大提高,而且使用比较小的电子标签就能实现比较远的读卡距离,使得扎带头更加紧凑,不仅在现有的日常使用中能够避免受损,延长标签寿命,同时也能够适应各种恶劣条件,应用范围更加广阔,实用性大大提高。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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