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处理系统、信息处理装置、操作装置以及附属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41856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信息处理系统,包括主体装置、第一操作装置以及第二操作装置,

所述主体装置具备显示单元,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能够相对于所述主体装置进行装卸,所述第一操作装置无论是否安装于该主体装置,都将表示对该第一操作装置的操作的第一操作数据发送到该主体装置,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能够相对于所述主体装置进行装卸,所述第二操作装置无论是否安装于该主体装置,都将表示对该第二操作装置的操作的第二操作数据发送到该主体装置,

所述主体装置将基于从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发送的第一操作数据以及从所述第二操作装置发送的第二操作数据的、规定的信息处理的执行结果显示在所述显示单元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具备第一输入部和第二输入部,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具备与所述第一输入部相同种类的第三输入部以及与所述第二输入部相同种类的第四输入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输入部的输入机构与所述第三输入部的输入机构实质上相同,

所述第二输入部的输入机构与所述第四输入部的输入机构实质上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输入部的形状与所述第三输入部的形状实质上相同,

所述第二输入部的形状与所述第四输入部的形状实质上相同。

5.根据权利要求2~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和所述第二操作装置脱离于所述主体装置的状态下,使所述第一操作装置朝向某个方向的状态下的所述第一输入部与所述第二输入部的位置关系同使所述第二操作装置朝向某个方向的状态下的所述第三输入部与所述第四输入部的位置关系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2~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和所述第二操作装置安装于所述主体装置的状态下,所述第一输入部与所述第二输入部的位置关系同所述第三输入部与所述第四输入部的位置关系相反。

7.根据权利要求2~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输入部和所述第三输入部是受理方向输入的方向输入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方向输入部具有能够向规定的方向倾倒或滑动的操作构件。

9.根据权利要求2~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输入部和所述第四输入部是能够按下的按钮。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以自身的壳体的规定面与所述主体装置的规定面相向的状态一体地安装于该主体装置。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以与所述主体装置的左右侧面中的一个侧面相向的状态一体地安装于该主体装置,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以与所述主体装置的左右侧面中的另一个侧面相向的状态安装于该主体装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具备设置于所述规定面的、用于向用户告知规定的信息的发光部。

13.根据权利要求10~1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具备设置于所述规定面的操作部。

14.根据权利要求1~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的4个侧面中的第一侧面与邻接的侧面的连接部分形成为带有比第二侧面与邻接的侧面的连接部分更大的圆角的形状,所述第二侧面是该第一侧面的相反侧的侧面,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的4个侧面中的第三侧面与邻接的侧面的连接部分形成为带有比第四侧面与邻接的侧面的连接部分更大的圆角的形状,所述第四侧面是该第三侧面的相反侧的侧面。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以该第一操作装置的第二侧面与所述主体装置的4个侧面中的第五侧面相向的状态安装于该主体装置,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以该第二操作装置的第四侧面与所述主体装置的第五侧面的相反侧的第六侧面相向的状态安装于该主体装置。

16.根据权利要求1~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包括具有第一功能的输入部,所述第一操作装置不具有该第一功能。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具备摄像装置来作为具有所述第一功能的输入部。

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具备按钮来作为具有所述第一功能的输入部。

19.根据权利要求16~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包括具有与所述第一功能不同的第二功能的输入部,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包括具有所述第二功能的输入部。

20.根据权利要求1~1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包括具有规定数量的种类的功能的1个以上的输入部,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包括具有与所述规定数量不同的数量的种类的功能的1个以上的输入部。

21.根据权利要求1~2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安装于所述主体装置的情况下,在该主体装置与该第一操作装置之间进行的通信是利用第一通信方式的通信,在所述第一操作装置脱离于所述主体装置的情况下,在该主体装置与该第一操作装置之间进行的通信是利用与第一通信方式不同的第二通信方式的通信。

22.根据权利要求1~2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操作装置脱离于所述主体装置的情况下,在该主体装置与该第一操作装置之间进行的通信是无线通信。

23.根据权利要求1~2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安装于所述主体装置的情况下,在该主体装置与该第一操作装置之间进行的通信是有线通信。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体装置与所述第一操作装置之间的有线通信是经由通过该主体装置的第一端子与该第一操作装置的第二端子电连接而形成的有线通信路来进行的通信。

25.根据权利要求23或24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安装于所述主体装置的情况下,该主体装置的第一端子与该第一操作装置的第二端子进行电连接,经由所述第一端子和所述第二端子来进行所述主体装置与所述第一操作装置之间的通信以及从所述主体装置对所述第一操作装置的供电。

26.根据权利要求1~2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息处理系统具备:

第一探测单元,其探测所述第一操作装置是否安装到所述主体装置;以及

第二探测单元,其探测所述第二操作装置是否安装到所述主体装置,

其中,所述主体装置基于所述第一探测单元和所述第二探测单元的探测结果,来设定第一操作装置与第二操作装置的组。

27.根据权利要求1~2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体装置在被安装了第一操作装置和第二操作装置这两者的情况下,将处于安装状态的第一操作装置和第二操作装置设定为相同的组。

28.根据权利要求26或27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当在第一操作装置和第二操作装置脱离于所述主体装置的状态下从被设定为相同的组的第一操作装置和第二操作装置分别接收到操作数据的情况下,所述主体装置将接收到的2个操作数据作为1组来执行规定的信息处理。

29.根据权利要求1~2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体装置具备形成有第一卡合部和第二卡合部的壳体,在安装所述第一操作装置时所述第一卡合部与该第一操作装置的壳体卡合,在安装所述第二操作装置时所述第二卡合部与该第二操作装置的壳体卡合。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具备形成有第三卡合部的壳体,所述第三卡合部与所述主体装置的第一卡合部卡合,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具备形成有第四卡合部的壳体,所述第四卡合部与所述主体装置的第二卡合部卡合。

31.根据权利要求1~3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体装置将所述信息处理的执行结果选择性地输出到所述显示单元和相对于所述主体装置独立的显示装置中的任一个。

32.一种信息处理装置,具备:

第一装卸机构,第一操作装置能够相对于该第一装卸机构进行装卸;

第二装卸机构,第二操作装置能够相对于该第二装卸机构进行装卸;以及

显示单元,

其中,无论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和所述第二操作装置是否安装于所述信息处理装置,都将基于从该第一操作装置和该第二操作装置发送的操作数据的、规定的信息处理的结果显示在所述显示单元上。

33.一种信息处理系统,包括主体装置和第一操作装置,

所述主体装置具备:

显示单元;以及

壳体,其形成有与所述第一操作装置的壳体卡合的主体侧卡合部,

其中,所述第一操作装置通过所述主体侧卡合部以能够装卸的方式卡合于所述主体装置。

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具备形成有与所述主体侧卡合部卡合的操作装置侧卡合部的壳体。

35.根据权利要求33或34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体侧卡合部是沿着所述主体装置的壳体的面设置的第一滑动构件,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具备第二滑动构件,该第二滑动构件以相对于所述第一滑动构件能够滑动且能够装卸的方式与所述第一滑动构件卡合,

由所述第一滑动构件和所述第二滑动构件形成滑动机构。

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滑动构件形成为将所述第二滑动构件以能够沿规定方向滑动的方式卡合,能够从该规定方向的一端使所述第二滑动构件插入和脱离。

37.根据权利要求35或36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滑动构件沿着所述主体装置的上下方向设置,形成为能够从其上端使所述第二滑动构件插入和脱离。

38.根据权利要求35~3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滑动构件在所述主体装置的壳体的面大致遍及整个规定方向范围地设置。

39.根据权利要求35~3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滑动构件具有凹型的截面形状,

所述第二滑动构件具有凸型的截面形状。

40.根据权利要求33~3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具备用于与所述主体装置进行通信的端子,

所述主体装置在所述壳体的、在安装了所述第一操作装置的情况下能够与所述第一操作装置的端子连接的位置处具备端子。

41.根据权利要求33~4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以自身的壳体的规定面与所述主体装置的规定面相向的状态安装于该主体装置。

42.根据权利要求33~4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息处理系统还包括第二操作装置,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以与所述主体装置的左右侧面中的一个侧面相向的状态一体地安装于该主体装置,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以与所述主体装置的左右侧面中的另一个侧面相向的状态一体地安装于该主体装置。

43.根据权利要求33~4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具备设置于所述规定面的输入部。

44.根据权利要求33~4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的4个侧面中的第一侧面与邻接的侧面的连接部分形成为带有比第二侧面与邻接的侧面的连接部分更大的圆角的形状,所述第二侧面是该第一侧面的相反侧的侧面,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的4个侧面中的第三侧面与邻接的侧面的连接部分形成为带有比第四侧面与邻接的侧面的连接部分更大的圆角的形状,所述第四侧面是该第三侧面的相反侧的侧面。

45.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以该第一操作装置的第二侧面与所述主体装置的4个侧面中的第五侧面相向的状态安装于该主体装置,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以该第二操作装置的第四侧面与所述主体装置的第五侧面的相反侧的第六侧面相向的状态安装于该主体装置。

46.一种信息处理装置,具有操作单元的操作装置能够相对于该信息处理装置进行装卸,该信息处理装置具备:

显示单元;以及

壳体,其形成有与所述操作装置的壳体卡合的卡合部。

47.一种操作装置,能够相对于具备显示单元的主体装置进行装卸,该操作装置具备:

壳体;以及

第二滑动构件,其设置于所述壳体,以相对于设置于所述主体装置的第一滑动构件能够滑动且能够装卸的方式与该第一滑动构件卡合。

48.一种信息处理系统,包括主体装置以及能够相对于该主体装置进行装卸的操作装置,

所述主体装置具备显示单元,

在所述操作装置安装于所述主体装置的情况下,在该主体装置与该操作装置之间进行的通信是利用第一通信方式的通信,在所述操作装置脱离于所述主体装置的情况下,在该主体装置与该操作装置之间进行的通信是利用与第一通信方式不同的第二通信方式的通信。

49.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体装置和所述操作装置进行有线通信来作为所述第一通信方式。

50.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体装置与所述操作装置之间的有线通信是经由通过该主体装置的第一端子与该操作装置的第二端子电连接而形成的有线通信路来进行的通信。

51.根据权利要求50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操作装置安装于所述主体装置的情况下,所述主体装置的第一端子与所述操作装置的第二端子通过相互抵接来进行电连接。

52.根据权利要求48~5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体装置和所述操作装置进行无线通信来作为所述第二通信方式。

53.一种操作装置,能够相对于具备显示单元的主体装置进行装卸,该操作装置具备:

第一通信单元,其在所述操作装置安装于所述主体装置的情况下,与该主体装置之间进行利用第一通信方式的通信;以及

第二通信单元,其在所述操作装置脱离于所述主体装置的情况下,与该主体装置之间进行利用与所述第一通信方式不同的第二通信方式的通信。

54.一种信息处理装置,操作装置能够相对于该信息处理装置进行装卸,该信息处理装置具备:

第一通信单元,其在所述操作装置安装于所述主体装置的情况下,与该操作装置之间进行利用第一通信方式的通信;以及

第二通信单元,其在所述操作装置脱离于所述主体装置的情况下,与该操作装置之间进行利用与所述第一通信方式不同的第二通信方式的通信。

55.一种信息处理系统,包括主体装置、第一操作装置、第二操作装置以及附属设备,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能够相对于所述主体装置进行装卸,且能够相对于所述附属设备进行装卸,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能够相对于所述主体装置进行装卸,且能够相对于所述附属设备进行装卸,

所述主体装置具备显示单元,将基于对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和所述第二操作装置的操作的、规定的信息处理的执行结果显示在所述显示单元上,

所述附属设备能够同时安装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和所述第二操作装置。

56.根据权利要求55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附属设备具备充电单元,该充电单元使用供给到该附属设备的电力,对安装于该附属设备的第一操作装置和/或第二操作装置进行充电。

57.根据权利要求55或56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安装于所述附属设备的比中央靠左侧的位置,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安装于所述附属设备的比中央靠右侧的位置。

58.根据权利要求55~5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附属设备具备设置于左侧的第一握持部和设置于右侧的第二握持部。

59.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握持部设置于比安装所述第一操作装置的部分靠左侧的位置,

所述第二握持部设置于比安装所述第二操作装置的部分靠右侧的位置。

60.根据权利要求55~5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安装于所述附属设备的情况下,在所述主体装置与该第一操作装置之间进行的通信是无线通信,

在所述第二操作装置安装于所述附属设备的情况下,在所述主体装置与该第二操作装置之间进行的通信是无线通信。

61.根据权利要求55~6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安装于所述主体装置的情况下,在该主体装置与该第一操作装置之间进行的通信是有线通信,

在所述第二操作装置安装于所述主体装置的情况下,在该主体装置与该第二操作装置之间进行的通信是有线通信。

62.根据权利要求55~6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以相对于规定的基准姿势向第一方向倾斜的状态安装于所述附属设备,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以相对于规定的基准姿势向与第一方向相反的方向倾斜的状态安装于所述附属设备。

63.根据权利要求62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和所述第二操作装置中的至少任一个操作装置安装于所述附属设备的情况下,所述主体装置对来自被安装的操作装置的操作数据和/或从操作数据得到的信息进行校正来执行所述规定的信息处理。

64.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体装置对所述操作数据中的方向输入部的数据进行校正。

65.一种附属设备,第一操作装置和第二操作装置能够相对于该附属设备进行装卸,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能够相对于独立于所述附属设备的主体装置进行装卸,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能够相对于所述主体装置进行装卸,

所述主体装置具备显示单元,将基于对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和所述第二操作装置的操作的、规定的信息处理的执行结果显示在所述显示单元上,

所述附属设备具备:

第一卡合部,其将所述第一操作装置以能够装卸的方式卡合;以及

第二卡合部,其将所述第二操作装置以能够装卸的方式卡合。

66.一种游戏系统,包括主体装置、第一操作装置以及第二操作装置,

所述主体装置具备显示单元,

所述第一操作装置能够相对于所述主体装置进行装卸,

所述第二操作装置能够相对于所述主体装置进行装卸,

至少在所述第一操作装置和所述第二操作装置脱离于所述主体装置的情况下,该第一操作装置和该第二操作装置分别将表示对该第一操作装置和该第二操作装置的操作的操作数据通过无线通信发送到所述主体装置。

67.一种手持型的信息处理装置,包括具有显示单元的主体部、第一操作部以及第二操作部,根据对该第一操作部和该第二操作部中的任一个操作部的操作来进行规定的信息处理,

所述第一操作部能够相对于所述主体部进行装卸,

所述第二操作部能够相对于所述主体部进行装卸,

在所述第一操作部和所述第二操作部脱离于所述主体部的情况下,所述主体装置至少基于表示对所述第一操作部和所述第二操作部中的任一个操作部的操作的操作数据来进行所述规定的信息处理,使所述显示单元显示该信息处理的结果。

68.根据权利要求67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部和所述第二操作部被配置成在该所述第一操作部和该第二操作部安装于所述主体部的情况下用户能够用一只手操作该第一操作部、用另一只手操作该第二操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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