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网约车监管系统及监管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803912阅读:277来源:国知局
一种网约车监管系统及监管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网络打车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网约车监管系统及监管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网约车的兴起,网约车已经成为人们出门打车的主要出行方式。越来越多的私家车主也加入了网约车的阵营,然而,由于为了吸引司机加盟,网约车平台对司机的审核时,都是通过网络上传资料进行认证,导致了有些网约司机通过他人的证件和照片通过认证,网约车的司机并不是通过认证的人,也导致了出现大量因为网约车司机的不法行为而导致乘客安全问题的报道。

2016年7月28日,六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知道意见》,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同时对运营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针对网约车提出一种更为严格和有效的监管系统和方法,是当前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网约车监管系统,其可以有效对网约车进行监管,防止网约车司机和实际注册的司机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网约车监管方法。

本发明提供一种网约车监管系统,其包括网约车监管平台、网约车运营平台、安装于网约车上的t-box终端、安装有网约车应用app的手机以及与所述t-box终端绑定的指纹认证模块,

所述t-box终端与所述网约车监管平台保持通信连接,用于向所述网约车监管平台上报车辆基本信息和车辆位置信息;

所述手机通过所述网约车应用app与所述网约车运营平台保持通信连接,用于网约车司机开展网约车业务;

所述指纹认证模块,用于获取识别所述网约车司机的指纹信息,根据所述指纹信息认证网约车司机身份,并将验证结果通过所述t-box终端上报给所述网约车监管平台;

所述指纹认证模块还与所述手机保持蓝牙通信连接,所述网约车应用app通过所述指纹认证模块对所述网约车司机进行身份认证,并根据认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启所述网约车司机的网约车运营权限。

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网约车应用app在进行身份认证时,进一步上传所述手机的定位信息,所述网约车运营平台将所述手机的定位信息与所述t-box终端上报的车辆位置信息进行比较,当所述手机的定位信息与所述t-box终端上报的车辆位置信息一致时,则所述身份认证通过;当所述手机的定位信息与所述t-box终端上报的车辆位置信息不一致时,则所述身份认证不通过。

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网约车应用app每间隔一个固定的时间进行一次身份认证或者每次接单前进行身份认证。

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t-box终端包括obd模块和定位模块,所述obd模块用于获取车辆基本信息,所述定位模块用于获取车辆位置信息。

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识别号和车辆状态。

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指纹认证模块包括:

指纹模组,用于输入指纹;

状态指示模块,用于提示所述指纹认证模块的状态;

蓝牙模块,用于提供蓝牙通信功能;

操作按键,用于进行操作设置;和

数据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指纹数据。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网约车监管方法,其包括:

安装于网约车上的t-box终端向网约车监管平台上报车辆基本信息和车辆位置信息;

与所述t-box终端绑定的指纹认证模块获取网约车司机的指纹信息,根据所述指纹信息认证网约车司机身份,并将验证结果通过所述t-box终端上报给所述网约车监管平台;

安装在手机上的网约车应用app通过所述指纹认证模块对网约车司机进行身份认证,并根据认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启所述网约车司机的网约车运营权限。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上述网约车监管系统和方法将指纹认证模块与t-box终端进行绑定,所述t-box终端采用指纹认证模块对网约车司机进行认证并向网约车监管平台上传验证结果,在通过网约车应用app进行运营服务时,还需通过指纹认证,有效的确认了正在运营的网约车司机的身份,防止非法司机顶班运营,保障了网约车司机及乘客的安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1的网约车监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的指纹认证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3本发明实施例2的网约车监管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的网约车监管系统和方法中,网约车在注册运营时,需对运营车辆审核、备案并加装所述t-box终端以便对运营车辆的监管,同时对该运营车辆的运营者身份进行审核、备案、通过专用指纹注册管理设备采集运营者指纹,激活并绑定对应指纹认证模块,实现人车绑定及对运营者的监管,只有完成车辆和运营的注册,才可以通过手机app插件激活,并绑定网约车营运司机互联网账号实现对软件服务的监管。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行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网约车监管系统包括网约车监管平台1、网约车运营平台2、安装于网约车上的t-box终端3、安装有网约车应用app的手机4以及与所述t-box终端3绑定的指纹认证模块5。

所述t-box终端3与所述网约车监管平台1保持通信连接,用于向所述网约车监管平台1上报车辆基本信息和车辆位置信息。所述网约车监管平台1根据所述t-box终端3上报的车辆信息对网约车进行监管。所述t-box终端3包括obd模块31和定位模块32,所述obd模块31用于获取车辆基本信息,所述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识别号、车辆状态。所述定位模块32用于获取车辆位置信息。

所述手机4中安装有网约车应用app,所述网约车应用app与所述网约车运营平台2保持通信连接,用于网约车司机开展网约车业务。

所述指纹认证模块5用于获取识别所述网约车司机的指纹信息,根据所述指纹信息认证运营司机身份,并将验证结果通过所述t-box终端上报给所述网约车监管平台。所述指纹认证模块5还与所述手机4保持蓝牙通信连接,所述网约车应用app进一步通过所述指纹认证模块5对所述网约车司机进行身份认证,并根据认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启所述网约车司机的网约车运营权限。

需要说明的是,可以设置所述网约车应用app可以每间隔一个固定的时间进行一次身份认证或者在每次接单前进行身份认证,从而达到能有效的防止非法司机顶班运营。

进一步地,所述网约车应用app在进行身份认证时,可以上传所述手机4的定位信息,所述网约车运营平台2将所述手机4的定位信息与所述t-box终端3上报给向所述网约车监管平台1的车辆位置信息进行比较,当所述手机4的定位信息与所述t-box终端3上报的车辆位置信息一致时,则所述身份认证通过;当所述手机4的定位信息与所述t-box终端3上报的车辆位置信息不一致时,则所述身份认证不通过。通过上述定位信息的认证,进一步确保了所述网约车司机是在进行网约车服务时,是在其对应的汽车上操作所述网约车应用app。

如图2所示,所述指纹认证模块5包括指纹模组51、状态指示模块52、蓝牙模块53、操作按键54和数据存储模块55。所述指纹模组51、状态指示模块52、操作按键54和数据存储模块55分别与所述蓝牙模块53相连接。所述指纹模组51用于输入指纹;所述状态指示模块52,用于提示所述指纹认证模块5的状态;所述蓝牙模块53,用于提供蓝牙通信功能;所述操作按键54,用于进行操作设置;所述数据存储模块55,用于存储指纹数据。

所述指纹模组51采用大面积按压式芯片,具有较高的容错率大。所述指纹模组51在指纹采集、交互、认证过程中全程加密,可采用国密算法的硬加密芯片加密。所述蓝牙模块53支持低功耗蓝牙和手机终端通信,支持低功耗车内无线通信协议。

上述网约车监管系统将指纹认证模块与t-box终端进行绑定,所述t-box终端采用指纹认证模块对网约车司机进行认证并向网约车监管平台上传验证结果,在通过网约车应用app进行运营服务时,还需通过指纹认证,有效的确认了正在运营的网约车司机的身份,防止非法司机顶班运营,保障了网约车司机及乘客的安全。

实施例2

再结合图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网约车监管方法,其包括:

步骤s301:安装于网约车上的t-box终端3向网约车监管平台1上报车辆基本信息和车辆位置信息,所述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识别号和车辆状态;

步骤s302:与所述t-box终端3绑定的指纹认证模块5获取网约车司机的指纹信息,根据所述指纹信息认证网约车司机身份,并将验证结果通过所述t-box终端3上报给所述网约车监管平台1;

步骤s303:安装在手机4上的网约车应用app通过所述指纹认证模块5对网约车司机进行身份认证,并根据认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启所述网约车司机的网约车运营权限。

进一步地,所述网约车应用app在进行身份认证时,可以上传所述手机4的定位信息,所述网约车运营平台2将所述手机4的定位信息与所述t-box终端3上报给向所述网约车监管平台1的车辆位置信息进行比较,当所述手机4的定位信息与所述t-box终端3上报的车辆位置信息一致时,则所述身份认证通过;当所述手机4的定位信息与所述t-box终端3上报的车辆位置信息不一致时,则所述身份认证不通过。通过上述定位信息的认证,进一步确保了所述网约车司机是在进行网约车服务时,是在其对应的汽车上操作所述网约车应用app。

需要说明的是,可以设置所述网约车应用app可以每间隔一个固定的时间进行一次身份认证或者在每次接单前进行身份认证,从而达到能有效的防止非法司机顶班运营。

综上所述,上述网约车监管方法将指纹认证模块与t-box终端进行绑定,所述t-box终端采用指纹认证模块对网约车司机进行认证并向网约车监管平台上传验证结果,在通过网约车应用app进行运营服务时,还需通过指纹认证,有效的确认了正在运营的网约车司机的身份,防止非法司机顶班运营,保障了网约车司机及乘客的安全。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它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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