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数据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于用户对电子设备的应用程序配置的第一设定操作,生成一预设使用模式,其中,所述预设使用模式包含预设应用程序配置,所述预设应用程序配置包括指定应用程序以及所述指定应用程序在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界面中的指定显示位置;
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所述预设使用模式时,对用于恢复所述预设使用模式的触发事件进行监听;
当监听到存在所述触发事件时,根据所述预设应用程序配置对所述预设使用模式进行恢复。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用于恢复所述预设使用模式的触发事件进行监听,包括:
监听是否存在用户对恢复所述预设使用模式所进行的一键恢复操作;或
监听用于恢复所述预设使用模式的计时时间是否达到预设计时时间;或
监听所述应用程序配置是否发生预设变化。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预设应用程序配置对所述预设使用模式进行恢复,包括:
根据所述预设应用程序配置,判断当前时刻下所述显示界面中是否包含所述指定应用程序;
若当前时刻下所述显示界面中不包含所述指定应用程序,则将所述指定应用程序恢复到所述显示界面中的所述指定显示位置进行显示。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预设应用程序配置对所述预设使用模式进行恢复,包括:
根据所述预设应用程序配置,判断所述指定应用程序的当前显示位置是否为所述指定显示位置;
若所述指定应用程序的当前显示位置不是所述指定显示位置,则将所述指定应用程序移动到所述指定显示位置进行显示。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预设应用程序配置对所述预设使用模式进行恢复,包括:
根据所述预设应用程序配置,判断所述显示界面中是否包含除所述指定应用程序以外的新增应用程序;
若所述显示界面中包含所述新增应用程序,则,判断所述新增应用程序的来源是否属于预设来源;
若所述新增应用程序的来源属于所述预设来源,则将所述新增应用程序保留在其当前所属的显示区域内,否则,将所述新增应用程序从其当前所属的显示区域内删除。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数据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来源为应用程序分发平台。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预设应用程序配置对所述预设使用模式进行恢复,包括:
根据所述预设应用程序配置,判断所述显示界面中是否包含除所述指定应用程序以外的新增应用程序;
若所述显示界面中包含所述新增应用程序,则,判断所述新增应用程序的使用情况是否满足预设使用情况;
若所述新增应用程序的使用情况满足所述预设使用情况,将所述新增应用程序保留在其当前所属的显示区域内,否则,将所述新增应用程序从其当前所属的显示区域内删除。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数据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新增应用程序的使用情况是否满足预设使用情况,包括:
判断所述新增应用程序的使用频次是否超过预设使用频次;或
判断所述新增应用程序的使用时长是否超过预设使用时长;或
判断下载所述新增应用程序的时刻与第一次使用所述新增应用程序的时刻之间的间隔时长是否小于预设间隔时长。
9.如权利要求5或7所述的数据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新增应用程序从其当前所属的显示区域内删除,包括:
将所述新增应用程序从所述电子设备中卸载;或
将所述新增应用程序移动到预设存储区域内。
10.一种数据恢复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模式生成模块,用于基于用户对电子设备的应用程序配置的第一设定操作,生成一预设使用模式,其中,所述预设使用模式包含预设应用程序配置,所述预设应用程序配置包括指定应用程序以及所述指定应用程序在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界面中的指定显示位置;
第一监听模块,用于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所述预设使用模式时,对用于恢复所述预设使用模式的触发事件进行监听;
第一恢复模块,用于当监听到存在所述触发事件时,根据所述预设应用程序配置对所述预设使用模式进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