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牲畜耳标识别,具体涉及一种安全的,且能够识别单个牲畜的牲畜信息的牲畜耳标识别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的牲畜耳标,只能通过牲畜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读取其中的信息,在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循环扫描多个牲畜的耳标信息后,根据识别出的信息不能够识别出单个的牲畜,如果使用能识别单个牲畜的耳标信息的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则需要近距离靠近牲畜,对人身安全有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牲畜耳标识别系统,包括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和耳标模块;所述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通过无线连接耳标模块;
所述耳标模块包括单片机、发光二极管电路、电池、耳标信息存储电路、太阳能充电模块;所述单片机分别连接发光二极管电路、电池、耳标信息存储电路太阳能充电模块;
所述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能读取耳标模块的信息,且能通过单片机对耳标模块上的耳标信息存储电路写信息,同时能点亮耳标模块发光二极管电路的发光二极管。
进一步地,所述耳标信息存储电路为rfid电子标签电路。
进一步地,所述耳标模块上的太阳能充电模块用以对电池充电。
更进一步地,所述电池对单片机和发光二极管电路供电,电池电量不足时,能通过太阳能模块充电,单片机平时处于低功耗的休眠状态,当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读取其中的信息时,单片机开始正常工作,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扫描读取到多个牲畜的耳标信息后,通过编号选择单个牲畜,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对该牲畜的耳标写信息时,同时点亮该耳标上的发光二极管;此时,牲畜管理人员能够在若干个牲畜中通过点亮的发光二极管识别出该牲畜。
本发明的优点:
本发明的本发明的牲畜耳标识别系统,在原有的牲畜耳标识别系统的的基础上,在耳标识别模块增加了单片机、充电电池、发光二极管,在牲畜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扫描牲畜时,根据牲畜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显示的标号选择对应的牲畜后,该牲畜耳标电路上的发光二极管会点亮,且电路板布局合理,并能通过太阳充电。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目的、特征和优点之外,本发明还有其它的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将参照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构成
本技术:
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
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牲畜耳标识别系统结构框图;
图2是本发明的一种牲畜耳标识别系统的耳标模块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参考图1和图2,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牲畜耳标识别系统,包括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和耳标模块;所述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通过无线连接耳标模块;
所述耳标模块包括单片机、发光二极管电路、电池、耳标信息存储电路、太阳能充电模块;所述单片机分别连接发光二极管电路、电池、耳标信息存储电路太阳能充电模块;
所述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能读取耳标模块的信息,且能通过单片机对耳标模块上的耳标信息存储电路写信息,同时能点亮耳标模块发光二极管电路的发光二极管。
所述耳标信息存储电路为rfid电子标签电路。
所述耳标模块上的太阳能充电模块用以对电池充电。
所述电池对单片机和发光二极管电路供电,电池电量不足时,能通过太阳能模块充电,单片机平时处于低功耗的休眠状态,当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读取其中的信息时,单片机开始正常工作,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寻循环扫描读取到多个牲畜的耳标信息后,通过编号选择单个牲畜,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对该牲畜的耳标进行写信息,写信息时同时点亮该耳标上的发光二极管;此时,牲畜管理人员能够在若干个牲畜中通过点亮的发光二极管识别出该牲畜。
作为本发明的另一种实施例,所述牲畜耳标识别系统包括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和耳标模块,所述耳标模块包括发光二极管电路、电池、耳标信息存储电路;所述耳标信息存储电路为rfid电子标签电路。
rfid电子标签利用天线感应发射端的电磁波转换成微小电能,通过发光二极管电路中的微小电能放大,对发光二极管电路的发光二极管也供电。此处rfid标签面积较大,是因为要将天线接受面积扩大,其天线功能除了与发射端进行信号传递外,还有个重要的功能就是接收电磁波至芯片转换为所需的工作电量。
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扫描读取到多个牲畜的耳标信息后,通过编号选择单个牲畜,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对该牲畜的耳标进行写信息,写信息时同时点亮该耳标上的发光二极管;此时,牲畜管理人员能够在若干个牲畜中通过点亮的发光二极管识别出该牲畜。
本发明的本发明的牲畜耳标识别系统,在原有的牲畜耳标识别系统的的基础上,在耳标识别模块增加了单片机、充电电池、发光二极管,在牲畜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扫描牲畜时,根据牲畜耳标识别手持读写器显示的标号选择对应的牲畜后,该牲畜耳标电路上的发光二极管会点亮,且电路板布局合理,并能通过太阳充电。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