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货物进出权限动态监管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2168阅读:32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仓储管理系统,特别是一种货物进出权限动态监管系统。



背景技术:

各种商场、卖场或是工厂都需要仓库来存储货品,如何放置货品,如何快速地找到需要的物品,以及对物品进行查询、清点,这些问题就使得对于仓库的管理尤为重要。传统的依靠人力管理记录仓库货品的方式,不仅效率低,而且很容易丢失记录表单,给仓库的管理带来不便。

同时仓库内的货物经常会由于调货或盘查等因素到处挪动,再次存放的时候容易位置错误,放入不该放置的存储区域,导致后续难以找到等情况的出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货物进出权限动态监管系统,不仅可以对进入仓库的货物进行集中化存储位置的分配,同时对其进出权限进行动态监管,对进入非授权区域进行报警告知,防止货物放错情况的出现。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货物进出权限动态监管系统,包括设置在仓库进出口以及各个仓储区域入口的权限监控器,设置在管理室的服务器,显示屏,光载无线交换机,电子标签及手持读写器,其中:

所述电子标签粘贴在货物上,内部存储有货物信息;

所述手持读写器由仓储人员对入库货物的电子标签进行初始化,同时根据货物类型分配相应的仓储区域,更新电子标签中的货物信息;

所述权限监控器包括读写器模块,报警模块及集成接口,所述读写器模块读取进入该仓储区域内货物电子标签,根据读取的仓储区域与本仓储区域进行对比,一致则分配相应仓位,不一致启动报警模块报警;

所述服务器与各个权限监控器无线数据交互,用于接收权限监控器发送过来的货物仓位信息进行存储,并在显示屏上显示各个货物的存放状态;

所述光载无线交换机安装在仓库的各个区域,实现仓库内无线全覆盖。

所述电子标签中的货物信息包括货物代码,价格,分类,存放的仓储区域,具体的仓位,操作人员代码。

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一种货物进出权限动态监管系统,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在各个存储区域设置权限监管装置,对进入的货物进行权限判定,符合的货物分配对应的仓位,不符合的则报警提醒操作人员,防止货物放错导致的查找困难,

采用光载无线交换机使得WIFI信号能在仓库全面覆盖,从而使得系统内各个设备之间均可实现无线连接通信,免去了仓库内通信线路的布置,从而减少后期维护的麻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框架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一种货物进出权限动态监管系统,包括设置在仓库进出口以及各个仓储区域入口的权限监控器,设置在管理室的服务器,显示屏,光载无线交换机,电子标签及手持读写器,具体说来:

所述电子标签粘在货物入库前粘贴于货物上,内部预存货物信息,包括货物代码,价格分类信息;

所述手持读写器由仓储人员对入库货物的电子标签进行初始化,读取电子标签中的货物信息,发送至服务器,服务器根据发送过来的货物信息及类型分配对应的存放仓储区域,通过仓储人员手中的手持读写器将存放仓储区域信息以及操作人员信息再次写入电子标签,更新电子标签中的货物信息;

所述权限监控器包括读写器模块,报警模块及集成接口,所述读写器模块读取进入该仓储区域内货物电子标签,将读取的货物信息发送至服务器,服务器根据读取的仓储区域与本仓储区域进行对比,一致则分配相应的仓位,通过读写器模块写入电子标签,不一致则启动报警模块报警;

所述服务器与各个权限监控器无线数据交互,用于接收权限监控器发送过来的货物仓位信息进行存储;

所述显示屏连接服务器,将各个货物的存放位置及状态通过显示屏显示;

所述光载无线交换机安装在仓库的各个区域,实现仓库内无线全覆盖。

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一种货物进出权限动态监管系统,其工作过程为:

入库:当货物进入仓库后,通过手持读写器读取货物信息,分配相应的仓储区域信息,进入相应仓储区域后,对于登记的货物成功通过并分配仓位,未登记过的货物给出报警,同时记录报警日志信息和相关处理信息。

移动:当货物授予移动并登记将要通过的权限监控器后,它将可以从登记权限监控器处通过,并记录通过日志。服务器将根据该货物上一次通过该权限监控器时的状态记录本次通过状态,上次是“进入”,本次则为“离开”;上次是“离开”或没有通过记录,本次则为“进入”。同样如果货物通过非登记门禁,则仓位门禁给出报警,同时记录报警日志信息和相关处理信息。

出库:当货物授予出库后,它将可以从入库权限监控器或最后一次“进入”的仓位权限监控器出库,同时记录通过日志信息;如果它不是通过上述门禁,系统将给出报警,同时记录报警日志信息和相关处理信息。

本实用新型的货物进出权限动态监管系统,可以对仓库内的货物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对其存放区域权限进行限定,防止其放错位置。

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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