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WiFi室内定位技术的智能导购及精准营销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83579阅读:386来源:国知局
基于WiFi室内定位技术的智能导购及精准营销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营销导购系统,特别涉及基于WiFi室内定位的导购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在超市、卖场领域种类繁杂、商品众多,商品陈列引导标识不易识别,用户难以准确识别商品所处位置,无法及时找到所需要的商品。

同时超市、卖场等线下领域,无法准确识别用户的需求。商品打折促销信息更不能及时准确推送给用户。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超市购物存在的上述问题,申请人进行研究及改进,提供一种基于WiFi室内定位技术的智能导购及精准营销系统,通过室内布置WiFi热点,通过“指纹法”、“场强三边法”实现对终端的定位;在超市、卖场等领域结合商品陈列位置数据库实现配备终端的购物车服务器端定位、跟踪、商品位置导航、用户识别和精准营销。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方案:

一种智能导购及精准营销系统,包括超市内的货架、购物车、应用服务器;

所述货架上安装有多个WIFI热点;

所述购物车包括车体中内置有电源、与所述电源连接的应用显示模块、WiFi通信模块,所述车体中还内置有与所述电源连接的定位模块及导航模块,所述购物车通过WiFi通信模块、所述WiFi热点与所述应用服务器无线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

所述购物车的车轮中内置有发电转子,所述发电转子为所述电源提供电能,所述电源为可充电蓄电池。

所述WiFi热点每隔90-150米设置于所述超市中。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实现服务器端对用户购物车的实时定位;实现服务器端对用户购物车的运动轨迹和停留时间进行跟踪;实现商品信息的精准推送;实现用户购物车端的定位和商品导航;改善购物环境,提高购物体验;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成本低廉。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购物车的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购物车的内置模块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定位和导航流程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精准营销流程图。

图中:1、货架;2、购物车;21、车体;22、车轮;3、应用服务器;4、WiFi热点;5、电源;6、应用显示模块;7、WiFi通信模块;8、定位模块;9、导航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智能导购及精准营销系统,包括超市内的货架1、购物车2、应用服务器3;货架1上安装有多个WIFI热点4,WiFi热点4每隔90-150米设置于超市中。WiFi热点4也可以是现有热点基础上升级改造而成,可实现精确定位约2m。

如图2、图3所示,购物车2的主要功能是定位、导航和商品信息显示,包括车体21中内置有电源5、与电源5连接的应用显示模块6、WiFi通信模块7,显示模块6为显示面板,WiFi通信模块7可内置在显示面板中,用于定位、导航和显示商品多媒体信息。车体31中还内置有与电源5连接的定位模块8及导航模块9,购物车2通过WiFi通信模块7、WiFi热点4与应用服务器3无线连接。购物车2的车轮22中内置有发电转子,发电转子为电源5提供电能,电源5为可充电蓄电池。

应用服务器3主要存储热点位置数据、商品陈列位置地图数据、商品信息数据,实现服务器端定位、跟踪、导航和商品推荐。

如图4所示,为定位和导航流程图,定位和导航实现过程的详细步骤为:

步骤1:室内布置Wi-Fi热点4或者在现有基础上改造;

步骤2:通过Wi-Fi指纹定位法建立热点位置数据库,存储于应用服务器3中;

步骤3:建立商品陈列位置数据库,存储于应用服务器3;

步骤4:用户手推智能购物车2,将RSSI(接收的信号强度指示)和当前AP地址上传到应用服务器3;

步骤5:应用服务器3通过Wi-Fi指纹定位算法,查询数据库对比返回位置信息;

步骤6:用户查询商品,应用服务器3通过当前位置信息和查询商品位置,规划路径实现商品导航。

如图5所示,为精准营销流程图所示,精准营销实现过程的详细步骤为:

步骤1:通过Wi-Fi定位,智能购物车2将位置信息实时上报应用服务器3;

步骤2:应用服务器3通过购物车2上报的位置信息,判断购物车2运动轨迹和停留时间;

步骤3:应用服务器3识别用户偏好,将商品信息推送到智能购物车2上的显示屏上。

本实用新型中,应用显示模块6、WiFi通信模块7、定位模块8及导航模块9均为现有技术,其具体结构及原理,本实用新型未作详述。

以上所举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仅用来方便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改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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