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读写器,更具体地说,尤其涉及一种智能卡读写器。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智能卡读写器一般只具有接触式智能卡或非接触式智能卡其中一种智能卡的数据读写功能,使用范围受限,功能单一,不能通用;读写器一般应用在公共场合,使用时难免要移来移去,时间久了可能会损坏,增加使用成本;因此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具有能同时兼容接触式智能卡和非接触式智能卡,稳定效果好和不易损坏等特点的智能卡读写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智能卡读写器,包括外壳与设于外壳内部的接口、插槽、感应器和处理器,其中,所述的外壳整体呈三角型,包括外壳面板、外壳底板和外壳侧板,所述的外壳底板和外壳侧板垂直设置,所述的外壳面板倾斜设置,所述的接口设于外壳底板一侧,所述插槽设于外壳面板一侧,所述的外壳面板表面设有感应槽,所述的感应器和处理器设于外壳面板内部。
进一步的,所述的插槽包括智能卡卡槽和SAM卡槽,SAM卡槽设有1个或2个或3个。
进一步的,所述的读写器支持接触式智能卡和非接触式智能卡。
进一步的,所述的接触式智能卡包括CPU卡或逻辑加密卡,逻辑加密卡为AT88SC102存储卡、AT45DB041存储卡或AT88SC1604/08存储卡等。
进一步的,所述的接口采用USB接口或RS232接口。
进一步的,所述的外壳底面设有防滑垫或橡胶垫。
进一步的,所述的外壳顶部设有红色指示灯和绿色指示灯。
进一步的,所述的处理器为32位处理器。
进一步的,所述的外壳面板倾斜角度范围是30°-60°。
进一步的,所述的外壳侧板可以为左右对称的支撑杆。
本实用新型的智能读写器兼容接触式智能卡和非接触式智能卡读写功能,通用性强,节省了使用成本;本实用的读卡器一般应用于银行、保险、储蓄或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其整体结构设计呈三角支架,保证了结构的稳固性,还在其底部设置防滑垫,保证读写器在使用时不会移动,起到防滑的作用,使用后放下时不会于台面发生碰撞,起到缓冲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的一种智能卡读写器,包括外壳1、接口10、插槽和设于外壳内部的感应器和处理器,其中,外壳1整体呈三角型,包括外壳面板11、外壳底板12和外壳侧板13,外壳底板12和外壳侧板13垂直设置,外壳面板11倾斜设置,外壳表面倾斜角度范围是30°-60°,贴合人体工学设计,便于操作。
接口10设于外壳底板12一侧,插槽设于外壳面板11一侧,减少灰尘的摄于,外壳面板11表面设有感应槽14,感应槽14上还可以设置防尘盖,避免灰尘积压影响感应槽14的使用,感应槽14向内形成凹槽,保证了智能卡在使用时不会掉落,感应槽14内放置智能卡,感应器和处理器设于外壳面板内部、感应槽底面,处理器为32位处理器,插槽包括智能卡卡槽15和SAM卡槽16,SAM卡槽沿外壳面板11方向设有1个或2个或3个,接口2采用USB接口或RS232接口。
读写器支持接触式智能卡和非接触式智能卡,接触式智能卡包括CPU卡或逻辑加密卡,逻辑加密卡为AT88SC102存储卡、AT45DB041存储卡或AT88SC1604/08存储卡等。
外壳1底面设有防滑垫17或橡胶垫,防滑垫4对称设有四个或六个。
外壳1顶部设有红色指示灯和绿色指示灯,红色指示灯亮时,表示智能卡已经放入感应槽14内或智能卡已插入智能卡卡槽15内;红色指示灯闪烁时,表示正在对用户数据进行操作读取;绿色指示灯亮时,表示没有感应到用户智能卡或用户智能卡未插入。
外壳侧板13可以为左右对称的支撑杆,外壳侧板13主要起到支撑的作用,将其设置为两个支撑杆,方便拿放,移动时手指不会接触到感应槽14,保证了不会破坏读写器的感应灵敏度。
本实用新型的智能读卡器在具体使用时,用户如果使用的是非接触式感应卡,则直接将智能卡放置在感应槽14内,感应器接收信息并传递给处理器,处理器通过USB接口或RS232接口传输给PC机显示,供操作人员获取信息;当需要在智能卡内植入新信息时,通过PC机和USB接口或RS232接口传输给处理器,处理器再将新信息通过感应槽14传输给智能卡,新信息则输入成功。
用户如果使用的是接触式感应卡,则直接将智能卡插入到智能卡卡槽15内,感应器接收信息并传递给处理器,处理器通过USB接口或RS232接口传输给PC机显示,供操作人员获取信息;当需要在智能卡内植入新信息时,通过PC机和USB接口或RS232接口传输给处理器,处理器再将新信息通过感应槽14传输给智能卡,新信息则输入成功。
在使用接触式感应卡时,需注意的是,避免插卡时用力过大,感应卡弯曲变形后尽量不使用,操作完成后再取出感应卡,避免损坏感应卡或卡座。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