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17330694发布日期:2019-04-05 22:03阅读:127来源:国知局
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区块链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目前,手机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手机产品的销售价格也越来越高,为满足市场需求,购机贷款业务应运而生。当前,用户通过手机贷款的方式购买手机时,需在手机销售的门店与手机供应商签订购机合同,然后由手机供应商向贷款机构发起贷款申请。在提交购机合同等资料给贷款机构后,贷款机构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直接将用户购买手机的款项发放给手机供应商。

然而,现有不少不法分子通过伪造购机合同等资料来骗取贷款,导致购机贷款业务的真实性存疑,存在欺诈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以解决购机贷款业务存在欺诈风险的问题。

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包括:

获取由购机用户与手机供应商签订的目标购机合同,所述目标购机合同上包括购机用户和手机供应商各自的身份证明材料;

根据所述购机用户和手机供应商各自的身份证明材料分别对所述购机用户和所述手机供应商进行身份验证;

若所述购机用户和所述手机供应商均身份验证通过,则调用区块链上预设的智能合约的接口,将所述目标购机合同记录至所述区块链,所述智能合约根据手机供应商和贷款机构预先达成的共识建立;

若所述目标购机合同满足所述智能合约的贷款触发条件,则向所述贷款机构发出贷款申请;

将来自所述贷款机构的查询请求转发至征信机构,所述查询请求为查询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的请求;

获取所述征信机构反馈的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并将所述征信信息发送至所述贷款机构;

调用所述智能合约的接口,将购机贷款合同记录至所述区块链,所述购机贷款合同在所述贷款机构审核所述征信信息通过后由所述购机用户与所述贷款机构签订产生;

调用所述智能合约的接口,将放款记录信息记录至所述区块链,所述放款记录信息为所述贷款机构根据所述购机贷款合同发放购机款项给所述手机供应商的记录;

将所述购机用户的还款信息记录至所述区块链,并通过所述区块链上的预设通道向所述征信机构授权,以使所述征信机构记录所述购机用户的还款信息并更新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所述还款信息每当所述购机用户按照所述购机贷款合同还款时产生,所述预设通道上包括所述手机供应商、所述贷款机构和所述征信机构。

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装置,包括:

购机合同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由购机用户与手机供应商签订的目标购机合同,所述目标购机合同上包括购机用户和手机供应商各自的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验证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购机用户和手机供应商各自的身份证明材料分别对所述购机用户和所述手机供应商进行身份验证;

购机合同上链模块,用于若所述购机用户和所述手机供应商均身份验证通过,则调用区块链上预设的智能合约的接口,将所述目标购机合同记录至所述区块链,所述智能合约根据手机供应商和贷款机构预先达成的共识建立;

贷款申请模块,用于若所述目标购机合同满足所述智能合约的贷款触发条件,则向所述贷款机构发出贷款申请;

征信查询模块,用于将来自所述贷款机构的查询请求转发至征信机构,所述查询请求为查询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的请求;

征信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征信机构反馈的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并将所述征信信息发送至所述贷款机构;

贷款合同上链模块,用于调用所述智能合约的接口,将购机贷款合同记录至所述区块链,所述购机贷款合同在所述贷款机构审核所述征信信息通过后由所述购机用户与所述贷款机构签订产生;

放款记录上链模块,用于调用所述智能合约的接口,将放款记录信息记录至所述区块链,所述放款记录信息为所述贷款机构根据所述购机贷款合同发放购机款项给所述手机供应商的记录;

还款信息上链模块,用于将所述购机用户的还款信息记录至所述区块链,并通过所述区块链上的预设通道向所述征信机构授权,以使所述征信机构记录所述购机用户的还款信息并更新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所述还款信息每当所述购机用户按照所述购机贷款合同还款时产生,所述预设通道上包括所述手机供应商、所述贷款机构和所述征信机构。

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上述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的步骤。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的步骤。

上述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首先,获取由购机用户与手机供应商签订的目标购机合同,所述目标购机合同上包括购机用户和手机供应商各自的身份证明材料;然后,根据所述购机用户和手机供应商各自的身份证明材料分别对所述购机用户和所述手机供应商进行身份验证;若所述购机用户和所述手机供应商均身份验证通过,则调用区块链上预设的智能合约的接口,将所述目标购机合同记录至所述区块链,所述智能合约根据手机供应商和贷款机构预先达成的共识建立;若所述目标购机合同满足所述智能合约的贷款触发条件,则向所述贷款机构发出贷款申请;接着,将来自所述贷款机构的查询请求转发至征信机构,所述查询请求为查询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的请求;再之,获取所述征信机构反馈的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并将所述征信信息发送至所述贷款机构;调用所述智能合约的接口,将购机贷款合同记录至所述区块链,所述购机贷款合同在所述贷款机构审核所述征信信息通过后由所述购机用户与所述贷款机构签订产生;调用所述智能合约的接口,将放款记录信息记录至所述区块链,所述放款记录信息为所述贷款机构根据所述购机贷款合同发放购机款项给所述手机供应商的记录;最后,将所述购机用户的还款信息记录至所述区块链,并通过所述区块链上的预设通道向所述征信机构授权,以使所述征信机构记录所述购机用户的还款信息并更新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所述还款信息每当所述购机用户按照所述购机贷款合同还款时产生,所述预设通道上包括所述手机供应商、所述贷款机构和所述征信机构。可见,本发明基于区块链技术,预先在手机供应商、贷款机构、征信机构等多方达成共识后,在区块链上设置智能合约,通过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管理购机贷款业务的全流程,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全流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提高购机贷款业务的真实性,降低了购机贷款业务的欺诈风险。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的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的一应用环境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的一流程图;

图3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步骤102在一个应用场景下的流程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步骤201在一个应用场景下的流程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步骤202在一个应用场景下的流程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在一个应用场景下判断合同是否满足贷款触发条件的流程示意图;

图7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8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计算机设备的一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申请提供的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可应用在如图1的应用环境中,其中,客户端通过网络与服务器进行通信。其中,该客户端可以但不限于各种个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便携式可穿戴设备。服务器可以用独立的服务器或者是多个服务器组成的服务器集群来实现。

在一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以该方法应用在图1中的服务器为例进行说明,包括如下步骤:

101、获取由购机用户与手机供应商签订的目标购机合同,所述目标购机合同上包括购机用户和手机供应商各自的身份证明材料;

当购机用户要贷款购买手机时,首先,购机用户会与手机供应商签订购机合同。在本实施例中,购机用户可以通过智能终端上的应用程序与该手机供应商签订电子合同,即该目标购机合同。目标购机合同签订后,与该应用程序对接的后台的服务器可以获取到该目标购机合同。其中,该目标购机合同上包括购机用户和手机供应商各自的身份证明材料。

具体地,可以采用javasdk(软件开发工具包)开发出能为购机用户提供操作界面的应用程序,该应用程序可以通过网络与该服务器进行通信连接。

上述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是证明目标购机合同的交易方的真实身份的数据,比如电子签名、身份证号码、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102、根据所述购机用户和手机供应商各自的身份证明材料分别对所述购机用户和所述手机供应商进行身份验证;

可以理解的是,为了确保购机贷款交易的真实性,应当对该购机用户和手机供应商进行身份验证,即验证该购机用户是否本人、该手机供应商是否为合法的企业或单位。具体地,对于购机用户的身份验证,可以通过调用公安部门提供的查询接口,根据该购机用户的身份证明材料中的身份证号码查询该身份证号码在公安部门中的登记信息,将这些登记信息与该购机用户的信息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认为该购机用户身份验证通过;另一方面,对于该手机供应商,可以通过调用工商部门提供的查询接口,根据该手机供应商的身份证明材料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工商部门中的登记信息,将这些登记信息与该手机供应商的信息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认为该手机供应商身份验证通过。

进一步地,如图3所示,所述购机用户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所述购机用户的第一电子签名和在签订所述目标购机合同时采集的所述购机用户的人脸图片,所述手机供应商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所述手机供应商的第二电子签名,所述步骤102可以包括:

201、根据所述购机用户的第一电子签名和所述人脸图片对所述购机用户进行身份验证;

202、根据所述手机供应商的第二电子签名对所述手机供应商进行身份验证。

对于上述步骤201,服务器可以根据所述购机用户的第一电子签名和所述人脸图片对所述购机用户进行身份验证,可知,若身份验证通过,则可以认为该购机用户的身份真实性得到确认。

进一步地,如图4所示,所述步骤201具体可以包括:

301、对所述第一电子签名进行文字识别,得到第一文本;

302、将所述第一文本与所述购机用户的姓名进行对比,得到第一对比结果;

303、提取所述人脸图片上的人脸特征;

304、将提取得到的所述人脸特征与所述购机用户的预留人脸特征进行对比,得到第二对比结果;

305、若所述第一对比结果和所述第二对比结果均为对比一致,则确定所述购机用户身份验证通过。

对于步骤301,可以理解的是,购机用户在签订目标购机合同时,会在目标购机合同上签署自己的电子签名,即该第一电子签名,服务器可以通过对该第一电子签名进行文字识别,得到第一文本。

对于步骤302,可以理解的是,识别得到的该第一文本,若该第一电子签名为购机用户本人签署,则该第一文本的名字自然与该购机用户的姓名一致,通过将第一文本与该购机用户的姓名进行对比,得到第一对比结果。

对于步骤303,本实施例中,在签订所述目标购机合同时需要采集的所述购机用户的人脸图片,并将该人脸图片提交给服务器。服务器在获取到该人脸图片后,可以提取该人脸图片上的人脸特征。

对于步骤304,该购机用户可以在服务器上预留自己的人脸特征,比如,购机用户在上述应用程序中注册自己的账户时,服务器可以通过应用程序要求购机用户进行实名验证,在实名验证过程中,购机用户需要上传本人的自拍照片,从而服务器可以在该自拍照片上提取出购机用户的人脸特征作为预留人脸特征。在执行步骤304时,服务器可以将步骤303提取得到的所述人脸特征与所述购机用户的预留人脸特征进行对比,得到第二对比结果。可知,当该第二对比结果为对比一致时,则表示签订该目标购机合同的人为购机用户本人,反之,则表示签订该目标购机合同的人并非购机用户本人,存在欺诈风险。

对于步骤305,当所述第一对比结果和所述第二对比结果均为对比一致时,则可以认为该购机用户的身份是真实的,因此服务器可以确定所述购机用户身份验证通过。反之,若所述第一对比结果或所述第二对比结果为对比不一致,则可以确定所述购机用户身份验证不通过。

对于步骤202,同理,服务器可以根据所述手机供应商的第二电子签名对所述手机供应商进行身份验证,可知,若身份验证通过,则可以认为该手机供应商的身份真实性得到确认。

进一步地,如图5所示,步骤202具体可以包括:

401、将所述第二电子签名与所述手机供应商的预留电子签名对比,得到第三对比结果;

402、若所述第三对比结果为对比一致,则确定所述手机供应商身份验证通过。

对于步骤401,本实施例中,手机供应商可以预先将自己的电子签名预留到服务器中,即该预留电子签名。具体地,该预留电子签名可以是手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名,也可以是该手机供应商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专用章。可以理解的是,在签订目标购机合同之前,手机供应商可以预先在服务器对接的应用程序上注册,注册时,该手机供应商需要提供该预留电子签名给服务器。更进一步地,该手机供应商的预留电子签名还可以上传至区块链上,当服务器需要使用该预留电子签名时,从区块链上获取得到。

在得到该第二电子签名后,服务器可以将所述第二电子签名与所述手机供应商的预留电子签名对比,得到第三对比结果。

对于步骤402,可以理解的是,当所述第三对比结果为对比一致时,则可以认为该手机供应商的身份是真是的,因此服务器可以确定所述手机供应商身份验证通过。反之,若所述第三对比结果为对比不一致,则确定所述手机供应商身份验证不通过。

103、若所述购机用户和所述手机供应商均身份验证通过,则调用区块链上预设的智能合约的接口,将所述目标购机合同记录至所述区块链,所述智能合约根据手机供应商和贷款机构预先达成的共识建立;

本实施例中,当所述购机用户和所述手机供应商均身份验证通过时,则可以认为该目标购机合同的真实性得到确认,购机贷款交易是真实的,因此可以调用区块链上预设的智能合约的接口,将所述购机合同记录至所述区块链,其中,所述智能合约根据手机供应商和贷款机构预先达成的共识建立。

可以理解的是,将该目标购机合同记录至区块链上之后,基于区块链的不可更改性,可以防止目标购机合同被篡改,为目标购机合同的真实性提供保障。在本实施例中的区块链可以采用hyperledgerfabri(一种开源的区块链框架)的区块链结构,该hyperledgerfabri可以作为开发模块化体系结构的区块链应用程序的基础,有助于诸如共识和会员服务等组件实现即插即用,使用容器技术来托管构成系统应用逻辑的智能合约。基于hyperledgerfabri的共识机制,可以预先搭建购机贷款业务中各个交易方的共识,并基于各个交易方的共识部署智能合约。可知,在某个应用场景下,购机贷款业务的各个交易方至少可以包括所述手机供应商和所述贷款机构。

需要说明的是,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promises),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是区块链上满足触发条件会自动执行的自动化脚本代码。本实施例中,可以使用golang语言开发智能合约,购机用户使用应用程序的操作界面,当需要在该操作界面上进行查询或写入区块链上数据时,可以通过应用程序调用该智能合约的接口,完成对该区块链上数据的查询和读写。

104、若所述目标购机合同满足所述智能合约的贷款触发条件,则向所述贷款机构发出贷款申请;

服务器在获取到该目标购机合同并将其上传至区块链后,此时,会检测该目标购机合同是否满足该智能合约的贷款触发条件,若满足,则服务器向该贷款机构发出贷款申请。可以理解的是,该贷款触发条件预设在智能合约中,该贷款触发条件的具体内容主要由各个交易方达成共识并设置,对此本实施例不作具体限定。

进一步地,在某个应用场景下,该贷款触发条件具体可以为检测该目标购机合同是否属于可贷款的合同种类。可知,在购机贷款业务中,可以针对不同的手机产品设置不同的合同模板,这些合同模板对应的合同种类不相同,有些合同模板属于可以贷款的合同种类,有些合同模板数据不可贷款的合同种类,从而签订后的目标购机合同也存在可贷款和不可贷款两种。考虑到上述情况,本实施例中,如图6所示,在步骤104之前,本方法还可以包括:

501、确定所述目标购机合同的合同种类;

502、判断所述目标购机合同的合同种类是否属于预设的可贷款合同种类,若是,则执行步骤503,若否,则执行步骤504,所述可贷款合同种类是指所述智能合约中预先约定好的所述贷款机构允许贷款的合同的类别;

503、确定所述目标购机合同满足所述智能合约的贷款触发条件;

504、确定所述目标购机合同不满足所述智能合约的贷款触发条件。

对于步骤501,首先,服务器可以确定所述目标购机合同的合同种类。可知,每个购机合同上可以设置有合同种类的属性,服务器在得到该目标购机合同后,直接从该目标购机合同上获取到该属性,也即该合同种类即可。

对于步骤502,在确定出该目标购机合同的合同种类之后,可以判断所述目标购机合同的合同种类是否属于预设的可贷款合同种类,其中,该可贷款合同种类是指所述智能合约中预先约定好的所述贷款机构允许贷款的合同的类别。

对于步骤503,可以理解的是,当所述目标购机合同的合同种类属于预设的可贷款合同种类时,可以认为本次购机交易的购机用户可以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因此服务器可以确定该目标购机合同满足智能合约的贷款触发条件。

对于步骤504,同理可知,若所述目标购机合同的合同种类不属于预设的可贷款合同种类,则可以确定所述目标购机合同不满足所述智能合约的贷款触发条件。

105、将来自所述贷款机构的查询请求转发至征信机构,所述查询请求为查询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的请求;

可以理解的是,在向所述贷款机构发出贷款申请之后,贷款机构在给购机用户贷款之前,需要查询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因此其会发出查询请求给服务器,从而服务器转发该查询请求至征信机构。

106、获取所述征信机构反馈的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并将所述征信信息发送至所述贷款机构;

可以理解的是,将该查询请求转发给征信机构后,征信机构会反馈该购机用户的证信信息给服务器,从而服务器可以将所述征信信息发送至所述贷款机构。

107、调用所述智能合约的接口,将购机贷款合同记录至所述区块链,所述购机贷款合同在所述贷款机构审核所述征信信息通过后由所述购机用户与所述贷款机构签订产生;

本实施例中,该贷款机构接收到该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之后,可以审核该征信信息,若该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符合贷款的要求,则贷款机构会与该购机用户签订购机贷款合同,签订后,服务器可以调用该智能合约的接口并将购机贷款合同记录至所述区块链上。

108、调用所述智能合约的接口,将放款记录信息记录至所述区块链,所述放款记录信息为所述贷款机构根据所述购机贷款合同发放购机款项给所述手机供应商的记录;

可以理解的是,在该购机贷款合同记录至该区块链之后,购机贷款合同生效,该贷款机构会根据所述购机贷款合同直接发放购机款项给所述手机供应商,此时该放款动作将产生所述放款记录信息。具体地,该放款记录信息可以包括放款方、收款方、放款金额、放款日期等信息。在产生该放款记录信息后,服务器可以调用所述智能合约的接口,将放款记录信息记录至所述区块链。

109、将所述购机用户的还款信息记录至所述区块链,并通过所述区块链上的预设通道向所述征信机构授权,以使所述征信机构记录所述购机用户的还款信息并更新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所述还款信息每当所述购机用户按照所述购机贷款合同还款时产生,所述预设通道上包括所述手机供应商、所述贷款机构和所述征信机构。

在贷款机构放款给手机供应商后,购机用户需要按照所述购机贷款合同进行还款,每当该购机用户还款时会相应产生还款信息,服务器可以将所述购机用户的还款信息记录至所述区块链。另外,由于购机用户的还款行为通常影响该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因此,本实施例中还需要通过所述区块链上的预设通道向所述征信机构授权,以使所述征信机构记录所述购机用户的还款信息并更新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其中,所述预设通道上包括所述手机供应商、所述贷款机构和所述征信机构。

需要说明的是,该区块链上可以设置通道,例如以hyperledgerfabric为框架的区块链上可以设置多通道multi-channel,不同通道上的不同节点只能查看当前通道上的交易数据,不同通道上的不同节点也只需维护本通道加入区块链的账本信息即可,而感应不到其他通道的存在,这样可以满足不同业务场景下不同交易方访问不同数据的基本要求,从而实现多业务多数据的隔离,避免无关机构节点访问数据。本实施例中,可以在该区块链上预设通道,该通道上至少包括所述手机供应商、所述贷款机构和所述征信机构,这样,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使得通道上的交易方查看该区块链上的数据,即查看所述目标购机合同、所述征信信息、所述购机贷款合同、所述放款记录信息和/或所述还款信息。

进一步地,为了提高对该购机贷款交易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所述预设通道上还可以包括监管机构,本方法还包括:

通过所述预设通道授权所述监管机构查看所述区块链上的所述目标购机合同、所述征信信息、所述购机贷款合同、所述放款记录信息和所述还款信息。可以理解的是,在本实施例中,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该预设通道授权查看所述区块链上的交易数据,从而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本次购机贷款交易过程的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若该监管机构查看发现区块链上某些交易数据存在虚假,则可以按照智能合约的约定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本发明实施例中,首先,获取由购机用户与手机供应商签订的目标购机合同,所述目标购机合同上包括购机用户和手机供应商各自的身份证明材料;然后,根据所述购机用户和手机供应商各自的身份证明材料分别对所述购机用户和所述手机供应商进行身份验证;若所述购机用户和所述手机供应商均身份验证通过,则调用区块链上预设的智能合约的接口,将所述目标购机合同记录至所述区块链,所述智能合约根据手机供应商和贷款机构预先达成的共识建立;若所述目标购机合同满足所述智能合约的贷款触发条件,则向所述贷款机构发出贷款申请;接着,将来自所述贷款机构的查询请求转发至征信机构,所述查询请求为查询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的请求;再之,获取所述征信机构反馈的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并将所述征信信息发送至所述贷款机构;调用所述智能合约的接口,将购机贷款合同记录至所述区块链,所述购机贷款合同在所述贷款机构审核所述征信信息通过后由所述购机用户与所述贷款机构签订产生;调用所述智能合约的接口,将放款记录信息记录至所述区块链,所述放款记录信息为所述贷款机构根据所述购机贷款合同发放购机款项给所述手机供应商的记录;最后,将所述购机用户的还款信息记录至所述区块链,并通过所述区块链上的预设通道向所述征信机构授权,以使所述征信机构记录所述购机用户的还款信息并更新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所述还款信息每当所述购机用户按照所述购机贷款合同还款时产生,所述预设通道上包括所述手机供应商、所述贷款机构和所述征信机构。可见,本发明基于区块链技术,预先在手机供应商、贷款机构、征信机构等多方达成共识后,在区块链上设置智能合约,通过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管理购机贷款业务的全流程,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全流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提高购机贷款业务的真实性,降低了购机贷款业务的欺诈风险。

应理解,上述实施例中各步骤的序号的大小并不意味着执行顺序的先后,各过程的执行顺序应以其功能和内在逻辑确定,而不应对本发明实施例的实施过程构成任何限定。

在一实施例中,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装置,该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装置与上述实施例中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一一对应。如图7所示,该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装置包括购机合同获取模块601、身份验证模块602、购机合同上链模块603、贷款申请模块604、征信查询模块605、征信获取模块606、贷款合同上链模块607、放款记录上链模块608和还款信息上链模块609。各功能模块详细说明如下:

购机合同获取模块601,用于获取由购机用户与手机供应商签订的目标购机合同,所述目标购机合同上包括购机用户和手机供应商各自的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验证模块602,用于根据所述购机用户和手机供应商各自的身份证明材料分别对所述购机用户和所述手机供应商进行身份验证;

购机合同上链模块603,用于若所述购机用户和所述手机供应商均身份验证通过,则调用区块链上预设的智能合约的接口,将所述目标购机合同记录至所述区块链,所述智能合约根据手机供应商和贷款机构预先达成的共识建立;

贷款申请模块604,用于若所述目标购机合同满足所述智能合约的贷款触发条件,则向所述贷款机构发出贷款申请;

征信查询模块605,用于将来自所述贷款机构的查询请求转发至征信机构,所述查询请求为查询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的请求;

征信获取模块606,用于获取所述征信机构反馈的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并将所述征信信息发送至所述贷款机构;

贷款合同上链模块607,用于调用所述智能合约的接口,将购机贷款合同记录至所述区块链,所述购机贷款合同在所述贷款机构审核所述征信信息通过后由所述购机用户与所述贷款机构签订产生;

放款记录上链模块608,用于调用所述智能合约的接口,将放款记录信息记录至所述区块链,所述放款记录信息为所述贷款机构根据所述购机贷款合同发放购机款项给所述手机供应商的记录;

还款信息上链模块609,用于将所述购机用户的还款信息记录至所述区块链,并通过所述区块链上的预设通道向所述征信机构授权,以使所述征信机构记录所述购机用户的还款信息并更新所述购机用户的征信信息,所述还款信息每当所述购机用户按照所述购机贷款合同还款时产生,所述预设通道上包括所述手机供应商、所述贷款机构和所述征信机构。

进一步地,所述购机用户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所述购机用户的第一电子签名和在签订所述目标购机合同时采集的所述购机用户的人脸图片,所述手机供应商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所述手机供应商的第二电子签名,所述身份验证模块可以包括:

用户身份验证单元,用于根据所述购机用户的第一电子签名和所述人脸图片对所述购机用户进行身份验证;

供应商身份验证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手机供应商的第二电子签名对所述手机供应商进行身份验证。

进一步地,所述用户身份验证单元可以包括:

文字识别子单元,用于对所述第一电子签名进行文字识别,得到第一文本;

第一对比子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一文本与所述购机用户的姓名进行对比,得到第一对比结果;

人脸特征提取子单元,用于提取所述人脸图片上的人脸特征;

第二对比子单元,用于将提取得到的所述人脸特征与所述购机用户的预留人脸特征进行对比,得到第二对比结果;

第一验证通过子单元,用于若所述第一对比结果和所述第二对比结果均为对比一致,则确定所述购机用户身份验证通过。

进一步地,所述供应商身份验证单元可以包括:

第三对比子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二电子签名与所述手机供应商的预留电子签名对比,得到第三对比结果;

第二验证通过子单元,用于若所述第三对比结果为对比一致,则确定所述手机供应商身份验证通过。

进一步地,所述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装置还可以包括:

合同种类确定模块,用于确定所述目标购机合同的合同种类;

合同种类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目标购机合同的合同种类是否属于预设的可贷款合同种类,所述可贷款合同种类是指所述智能合约中预先约定好的所述贷款机构允许贷款的合同的类别;

满足条件确定模块,用于若所述合同种类判断模块的判断结果为是,则确定所述目标购机合同满足所述智能合约的贷款触发条件。

关于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装置的具体限定可以参见上文中对于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的限定,在此不再赘述。上述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装置中的各个模块可全部或部分通过软件、硬件及其组合来实现。上述各模块可以硬件形式内嵌于或独立于计算机设备中的处理器中,也可以以软件形式存储于计算机设备中的存储器中,以便于处理器调用执行以上各个模块对应的操作。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计算机设备,该计算机设备可以是服务器,其内部结构图可以如图8所示。该计算机设备包括通过系统总线连接的处理器、存储器、网络接口和数据库。其中,该计算机设备的处理器用于提供计算和控制能力。该计算机设备的存储器包括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内存储器。该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存储有操作系统、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该内存储器为非易失性存储介质中的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程序的运行提供环境。该计算机设备的数据库用于存储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中涉及到的数据。该计算机设备的网络接口用于与外部的终端通过网络连接通信。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以实现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处理器执行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上述实施例中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的步骤,例如图2所示的步骤101至步骤109。或者,处理器执行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上述实施例中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装置的各模块/单元的功能,例如图7所示模块601至模块609的功能。为避免重复,这里不再赘述。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实施例中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方法的步骤,例如图2所示的步骤101至步骤109。或者,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实施例中基于区块链的业务数据处理装置的各模块/单元的功能,例如图7所示模块601至模块609的功能。为避免重复,这里不再赘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是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非易失性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计算机程序在执行时,可包括如上述各方法的实施例的流程。其中,本申请所提供的各实施例中所使用的对存储器、存储、数据库或其它介质的任何引用,均可包括非易失性和/或易失性存储器。非易失性存储器可包括只读存储器(rom)、可编程rom(prom)、电可编程rom(eprom)、电可擦除可编程rom(eeprom)或闪存。易失性存储器可包括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或者外部高速缓冲存储器。作为说明而非局限,ram以多种形式可得,诸如静态ram(sram)、动态ram(dram)、同步dram(sdram)、双数据率sdram(ddrsdram)、增强型sdram(esdram)、同步链路(synchlink)dram(sldram)、存储器总线(rambus)直接ram(rdram)、直接存储器总线动态ram(drdram)、以及存储器总线动态ram(rdram)等。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了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仅以上述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划分进行举例说明,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而将上述功能分配由不同的功能单元、模块完成,即将所述装置的内部结构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单元或模块,以完成以上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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