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货物在途风险确责管理系统及使用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7728084发布日期:2019-05-22 02:39阅读:501来源:国知局
一种货物在途风险确责管理系统及使用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货物在途风险评估系统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货物在途风险确责管理系统及使用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物联网和电子商务不断的发展,带动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托运过程中,被客户很看重的一点就是在途过程中货物的安全,货物是连接物流公司和客户的纽带,只要确保在途过程中货物的安全问题才能实现共赢的局面,然而货物在途过程中,有时候难免会发生事故对货物损伤,货物损伤涉及到赔偿负责问题时,很难确认责任归属,若责任归物流公司承担,则会影响司机的忠诚度,若责任归司机承担,则会影响司机在途压力,若责任归客户承担,则不利于客户对物流公司的信任,为了平衡各方关系以及尽量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在急需一种货物在途分线确责管理系统及使用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货物在途风险确责管理系统,包括事故录入模块、事故处理模块、管理模块和事故确责模块:

事故录入模块:货物在途事故的情况通过事故录入模块录入,事故录入模块连接管理模块,管理模块接收事故录入模块的事故情况;

事故处理模块:事故处理情况,包括交警和事故相关人对事故现场的勘测评价和结论,事故处理模块将事故处理情况发送至管理模块,根据事故处理模块确认司机责任x1和物流公司责任y1;

管理模块,管理模块接收事故录入模块和事故处理模块的信息,管理模块连接有数据库,管理模块根据事故录入模块、事故处理模块和数据库资料综合传输给事故确责模块,数据库相关信息确认司机责任x2、物流公司责任y2和客户责任z0;

确责模块,确责模块根据管理模块传输信息确定事故责任人和责任比例,根据确责分别计算的司机责任x,物流公司责任y和客户责任z,根据x、y和z的数值比确认最终三方责任比例。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事故录入模块包括描述单元和图片单元,所述描述单元可以接收文字消息和/或语音消息,所述图片单元可以接收图片文件。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事故处理模块包括协商模式和仲裁模式,所述协商模式为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处理,协商结果通过事故处理模块传输至管理模块,所述仲裁模式为需要交警作为第三方对事故进行勘测处理,仲裁结果通过事故处理模块传输至管理模块。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数据库包括在途装在货物的车辆信息、车辆运载信息、司机信息、货物信息和形成路线信息,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的车型、车龄和车况,车辆运载信息包括车辆限载、实载信息,司机信息包括司机驾龄、司机征信和路线情况,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状态和安全级别。

一种货物在途风险确责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司机在事故现场将事故发生状况录入到事故录入模块中,包括描述部分和相片部分,其中描述部分可以通过语音或者文字描述,事故录入模块将数据传输至管理模块;

2)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传输至管理模块,事故处理模块包括协商模式和仲裁模式,根据事故处理是协商处理还是仲裁处理选择相对应的模式录入处理情况,事故处理模块将事故处理结果传输至管理模块,并根据事故处理结果确认司机责任x1和物流公司责任y1;

3)管理模块连接数据库,数据库相关信息确认司机责任x2、物流公司责任y2和客户责任z0;

4)后台管理人员将管理模块的数据传输至确责模块,确责模块通过公式分别计算的司机责任x,物流公司责任y和客户责任z,根据x、y和z的数值比确认最终三方责任比例。

使用本技术方案进行货物在途风险确责,根据实际情况对物流公司、司机和货主进行责任归属,在途过程中的主要责任归属物流公司,由于司机问题的责任主要归属司机,由于货物安全级别的问题造成货物损伤的货主需承担一定责任,根据参数比较最后得出三方责任比例,能够快速确定责任归属。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实施例的方块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货物在途风险确责管理系统,包括事故录入模块、事故处理模块、管理模块和事故确责模块:

事故录入模块:货物在途事故的情况通过事故录入模块录入,事故录入模块连接管理模块,管理模块接收事故录入模块的事故情况;

事故处理模块:事故处理情况,包括交警和事故相关人对事故现场的勘测评价和结论,事故处理模块将事故处理情况发送至管理模块,根据事故处理模块确认司机责任x1和物流公司责任y1;

管理模块,管理模块接收事故录入模块和事故处理模块的信息,管理模块连接有数据库,管理模块根据事故录入模块、事故处理模块和数据库资料综合传输给事故确责模块,数据库相关信息确认司机责任x2、物流公司责任y2和客户责任z0;

确责模块,确责模块根据管理模块传输信息确定事故责任人和责任比例,根据确责分别计算的司机责任x,物流公司责任y和客户责任z,根据x、y和z的数值比确认最终三方责任比例。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由于客户不在涉事双方,而在正常在途过程中物流公司和司机均有义务保证货物的安全性,因此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算客户的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等问题而引发的货物风险时,若司机为主要责任方,则司机付主要责任,若司机非主要责任方时,物流公司付主要责任。在天气问题下,如天气高温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自燃而引发货物烧毁情况,在此种情况下,物流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事故录入模块中录入的事故问题和事故处理模块输入的处理情况,确定责任参数,并得出司机责任x1和物流公司责任y1。

管理模块中获取车辆、司机和货物安全级别以计算司机责任x2、物流公司责任y2和客户责任z0,经过公式运算得出最后三方责任值,相比后为各自需承担的责任比例。能够快速确认责任归属并进行相对应的赔偿,可以增加物流公司和客户的信任度,并且能够提高货物风险赔偿效率。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事故录入模块包括描述单元和图片单元,所述描述单元可以接收文字消息和/或语音消息,所述图片单元可以接收图片文件。为了事故现场和起因的真实性,设置描述单元和图片单元,图片可以更真实的反映现场情况,描述单元的文字消息和语音消息的设定方便了事故现场司机的及时输入信息,也能更加方便司机描述事故现场,方便后面的责任确认归属。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事故处理模块包括协商模式和仲裁模式,所述协商模式为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处理,协商结果通过事故处理模块传输至管理模块,所述仲裁模式为需要交警作为第三方对事故进行勘测处理,仲裁结果通过事故处理模块传输至管理模块。发生的事故若只是司机单方面问题,如碰撞,此时并无事故对方,这种情况若能自行解决属于协商模式处理,若需要交警等第三方对事故进行处理则属于仲裁模式,通常可以根据事故处理结果来确定司机和物流公司的责任归属,非司机主要责任,则货物责任由物流公司承担。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数据库包括在途装在货物的车辆信息、车辆运载信息、司机信息、货物信息和形成路线信息,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的车型、车龄和车况,车辆运载信息包括车辆限载、实载信息,司机信息包括司机驾龄、司机征信和路线情况,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状态和安全级别。数据库调取资料来进一步对事故责任进行界定,车辆的车型、车辆和车况造成货物在途风险的,责任归属为物流公司,司机征信和驾驶路线对货物在途风险有所影响的,需考虑具体事故问题承担相应责任,货物状态的安全级别涉及货主的相应责任,若货物为危险化工用品或者易碎品,其事故发生货主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施例1

一种货物在途风险确责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具体事故为下大雨,部分货物被淋湿损坏,事故确责系统管理的使用包括如下步骤:

1)司机在事故录入模块将淋湿货物情况的照片上传,通过文字描述或者语音描述具体情况,货物是在在途过程中淋湿或者是在装卸载过程中淋湿损坏;

2)因事故过程不需要借助第三方勘测处理,因此属于事故处理模块的协商模式,因为此次事故并非司机原因造成,因此司机责任为0,为物流公司对损坏货物负责;

3)管理模块连接数据库,数据库相关信息对司机征信不良,货物淋湿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司机需对在途货物承担一定责任x2,数据库中显示车辆车辆密封性较差,使车辆行驶过程中货物淋湿受损,由此确认物流公司责任y2,数据库中显示淋湿货物没有危险级别,因此此时客户责任为0;

4)后台管理人员将管理模块的数据传输至确责模块,确责模块通过公式分别计算的司机责任x,物流公司责任y,根据x和y的数值比确认最终司机和物流公司的责任比例并确认赔偿方案。

实施例2

一种货物在途风险确责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具体事故为车辆行驶过程侧翻,部分货物被抛出损坏,事故确责系统管理的使用包括如下步骤:

1)司机在事故录入模块将事故现场照片上传,并通过文字或语音说明事故具体情况,由于路上其余车辆问题侧翻或由于自身驾驶过程中侧翻;

2)车辆发生侧翻通常需要交警协助处理,因此属于事故处理模块中的仲裁模式,事故为司机驾驶过程中发生的非自然原因的货物损坏,因此司机需承担责任,根据仲裁结果若事故发生司机为主要过失方,则司机承担主要货物受损责任,仲裁结果认定事故发生司机为无心过失,则物流公司承担主要货物受损责任;

3)管理模块连接数据库,数据库相关信息显示司机征信良好,则需承担责任x2值较低,数据库显示车辆性能良好,则y2值较低,数据库中显示货物为易碎物品,有一定的危险级别,因此客户需承担相对应的责任z0;

4)后台管理人员将管理模块的数据传输至确责模块,确责模块通过公式分别计算的司机责任x、物流公司责任y和客户责任z,根据x、y和z的数值比确认最终司机和物流公司的责任比例并确认赔偿方案。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但本发明的结构特征并不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领域内,所作的变化或修饰均涵盖在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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