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财务专用鼠标垫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66115发布日期:2019-06-19 02:30阅读:392来源:国知局
一种财务专用鼠标垫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脑配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财务专用鼠标垫。



背景技术:

鼠标垫是一种用于供鼠标在上面移动的电脑配件,在使用电脑进行财务工作时,通常使用电脑自带的计算器软件进行数据计算,但是对于简单常用的(如:加、减、乘、除)运算使用计算器软件计算效率比较低,因为每次计算都需要先运行计算器软件,然后再用键盘输入或用鼠标点击数字键键入数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财务专用鼠标垫,其优点在于,具有加、减、乘、除计算功能,可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财务专用鼠标垫,包括鼠标垫本体和嵌入式计算模块,嵌入式计算模块包括功能键、显示屏、芯片和电池,显示屏和功能键分别固定连接在鼠标垫本体的上表面,电池固定连接在鼠标垫本体的下表面,芯片嵌入固定在鼠标垫本体内部;功能键和显示屏分别与芯片电连接,芯片与电池电连接,所述嵌入式计算模块还包括电路板,电路板嵌入在所述鼠标垫本体内部,电路板位于所述功能键和鼠标垫本体的下表面之间,功能键通过电路板上的导电线路与所述芯片电连接,所述鼠标垫本体具有柔性,所述电路板为柔性薄膜,所述显示屏为柔性屏。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显示屏和所述功能键分别在所述鼠标垫本体上呈矩形阵列式排布,显示屏和功能键集中在鼠标垫本体的其中一个角位置。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功能键由整数0~9以及“+”、“-”、“×”、“÷”以及“=”以及重置键组成。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功能键为电容式触摸按键。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电池远离所述鼠标垫本体的一面与鼠标垫本体的下表面相平齐。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功能键以及所述显示屏远离所述鼠标垫本体的一面分别与鼠标垫本体的上表面相平齐。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优点:

在使用电脑进行财务工作过程中,可使用鼠标垫本体上的嵌入式计算模块进行简单常用的数据运算,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爆炸图示意图;

图3是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体现电池与鼠标垫本体之间连接结构的示意图。

其中,

1、鼠标垫本体;2、嵌入式计算模块;21、功能键;22、显示屏; 23、芯片;24、电池;25、电路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

一种财务专用鼠标垫,综合图1和图2,包括鼠标垫本体1和嵌入式计算模块2,嵌入式计算模块2包括功能键21、显示屏22、芯片23和电池24,显示屏22和功能键21分别固定连接在鼠标垫本体1的上表面(鼠标垫本体1在工作时朝上的一面为上表面,朝下的一面为下表面),电池 24固定连接在鼠标垫本体1的下表面,芯片23嵌入固定在鼠标垫本体1 内部;功能键21和显示屏22分别与芯片23电连接,芯片23与电池24 电连接。功能键21用于手动键入数据,芯片23用于对键入的数据进行运算并将运算信息传输至显示屏22,显示屏22用于显示运算信息。

显示屏和功能键21分别在鼠标垫本体1上呈矩形阵列式排布,显示屏22和功能键21集中在鼠标垫本体1的其中一个角位置,可增大鼠标在鼠标垫本体1上的工作范围。

嵌入式计算模块2还包括电路板25,电路板25嵌入在鼠标垫本体1 内部,电路板25位于功能键21和鼠标垫本体1的下表面之间,电路板 25上集成有导电线路(图中未画出),功能键21通过电路板25上的导电线路与芯片23电连接。图2中填充有剖面线的截面为以电路板25上表面为剖切面剖得的截面。

鼠标垫本体1具有柔性,电路板25为柔性薄膜,显示屏22为柔性屏,可对鼠标垫进行弯曲折叠,便于保存和携带。

功能键21由整数0~9以及“+”、“-”、“×”、“÷”以及“=”以及重置键组成,重置键用于对键入的数据以及显示在显示屏22中的数据进行重置,可以实现常用的简单计算功能。

结合图3,鼠标垫的上表面以及鼠标垫本体1的下表面分别开设有安装槽(图中未标出),显示屏22、功能键21以及电池24分别固定安装在安装槽内,电池24远离鼠标垫本体1的一面与鼠标垫本体1的下表面相平齐,便于将鼠标垫本体1平整地放置在办公桌面上。功能键21以及显示屏22远离鼠标垫本体1的一面分别与鼠标垫本体1的上表面相平齐,便于在鼠标垫本体1上表面移动鼠标。功能键21为电容式触摸按键,电容式触摸按键能够感应到手指的触摸和按压,而不会感应到鼠标的触摸,鼠标移动至功能键21上之后不会造成误按。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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