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招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29527发布日期:2019-05-22 02:45阅读:157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招商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招商系统,尤其涉及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和通过自建网站、其它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通过构建以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为中介的供应商、分销商的互联网分销体系和协同推广系统,实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获得招商服务费或者交易分成的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产业互联网领域(tob),尚没有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电商平台,能让厂家(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实现业务的快速增长,厂家目前主要通过线下分销商(代理和经销)把产品销售到终端。

潜在的线下分销商和线上分销商希望快速得到厂家的商品、服务信息和价格信息。厂家和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或自建网站运营商希望通过平台建设商品价格的高效共享渠道。

但线下已有的分销商不希望厂家或平台低价抢市场策略;而电商平台运营商或自建网站运营商希望公开报价及低价来吸引互联网客户,导致了厂家线上线下渠道的利益冲突,达到不了厂家线上线下协同的目的,导致厂家认同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但不敢深度参与电子商务。

因此产业互联网发展速度缓慢,影响互联网+传统产业和工业互联网的发展。

产业领域由于产品普遍单价高,售后服务要求高,厂家(供应商)要通过线下分销商去维护客户关系。对于分销商而言,主要依托接近客户的地域优势和关系营销,协助厂商分销获利。但因为分销商大都是小微企业,客户基数少,跟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不高,产品供应比较差。

因此分销商希望能通过互联网获得品类全面、价格具有竞争优势的及时的产品供应资源。

目前的互联网平台在信息公开在很大的作用,但平台和网站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付费会员制盈利模式难于生存,平台的盈利模式越来越不清晰。

由上可知,在产业领域(tob)对于供应商而言,因为没有成熟的产业互联网电商平台或网站,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去寻找线下的分销商,但由于传统营销业绩增长乏力,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支撑这样的投入,导致了无增长不投入,无投入不增长的恶性循环;对于分销商而言,同样也需要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寻找合适的产品和供应商。

如何通过建设互联网平台改变产业领域的招商模式和供需双方的信息互通,互联网平台和网站急需创新而可靠的招商模式和盈利模式。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经营商深度参与供销双方合作的,为招商和协同推广而生的,信息传播高效且透明的电子商务平台,便于供应商和分销商两者之间发展和维护合作关系,方便网络用户获得信息和交易服务,实现了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在此基础上,构建三方利益共享的互联网招商和协同推广的新型系统。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招商系统,包括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模块、分销商模块、供应商模块、招商审核模块,以及分销商、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三者数据关联的供应商分销体系。其中分销商通过用户模块向招商审核模块发送针对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的分销请求,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通过所述招商审核模块对分销商的请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所述分销商可进入供应商的分销商资源数据库,同时所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通过所述招商审核模块把分销商请求推送给供应商。所述供应商通过所述招商审核模块对所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推送过来的分销请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分销商能使用所述分销商模块。所述审核过程的集合构建成分销商、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三者数据关联的所述供应商分销体系。

供应商模块依托于所述电子商务平台,能够为供应商使用,通过所述电子商务平台接口自定义建设用户交互界面,构建所述供应商子站,发布产品、招商信息,设置分销价格体系,提供在线交易等数字化营销功能。

分销商模块依托于所述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审核通过后,分销商才能使用的功能模块,所述分销商模块调用供应商的产品信息和分销价格信息,通过所述电子商务平台接口自定义建设用户交互界面,构建分销商子站。

招商审核模块,能够为所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供应商、分销商使用;当分销商通过所述用户模块向所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发送针对供应商的分销请求后,所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通过所述招商审核模块对分销商发送的请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所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通过所述招商审核模块把分销商请求推送给供应商或已存所述供应商分销体系中的高等级分销商;所述高等级分销商通过所述招商审核模块审核分销商请求,审核通过后,所述高等级分销商把分销商请求推送给更高等级分销商或供应商;供应商通过所述招商审核模块最终审核分销商请求。

优选地,基于所述的供应商分销体系的协同推广体系,供应商通过所述供应商模块,可以选择在所述供应商子站全部显示或部分显示所述供应商分销体系,所述供应商分销体系通过超链接连接所述分销商模块,供所述电子商务平台用户浏览,在供应商的自我推广的同时实现所述供应商分销体系中的分销商推广。分销商通过所述分销商模块,可以选择所述分销商子站全部显示或部分显示分销的供应商,并超链接所述供应商模块,供所述电子商务平台用户浏览,协助供应商的推广。所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可以选择在所述供应商子站和所述分销商模块子站显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链接,供应商和分销商在互联网上使用各自子站进行推广时,同时实现了所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的推广。

优选地,构建以所述供应商分销体系为数据关系的利益分享系统,根据所述供应商分销体系中的分销商数量、分销商来源、经营资质情况、分销等级、交易金额等属性,所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与供应商通过算法确定供应商需支付的招商费用以及根据交易进行分成的额度或比例。

优选地,所述招商审核系统中,供应商和所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可以对分销商进行人工审核,也可以根据分销商来源、所处的地域属性、分销能力、分销资质、搜索产品偏好、供应商预设要求、政策法规等属性设置不同的权重,通过算法自动审核,或者人工和自动审核结合进行审核。

优选地,所述供应商分销体系是根据分销商来源、所处的地域属性、分销能力、行业特征、分销资质、申请时间先后、售后服务能力等字段数据划分分销等级,形成以供应商为中心,与之有分销合作关系的分销商为点,按分销等级划分形成网络状抽象数据结构。

优选地,所述供应商分销体系中,同一分销商可以分销多个品牌,多个分销商可以以不同或相同的分销等级分销同一个品牌,构建多分销商对多品牌的互分销体系。

优选地,所述的供应商分销体系,可以显示在所述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地图上,形成按地域分布的分销商地图;用户可以根据区域关键词查询或根据定位数据,匹配分销体系中的就近分销商。

优选地,所述的协同推广系统中,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平台的分销商可以按地域、行业等属性进行分类,形成分销商集合的子数据库;所述分销商集合通过所述分销商集合模块在前台按分销商集合显示;所述的分销商集合模块可以通过所述电子商务平台接口自定义建设用户交互界面,供推广使用,供用户和供应商浏览、检索使用。

优选地,所述的分销商的分销请求,其特征在于,分销商可以向供应商请求分销全部产品的,也可按分类或产品特性请求分销部分产品;如果涉及法规等限制性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可为分销商和供应商预设资质审核标准,进行分销请求的匹配性判断。

附图说明

下面参考附图通过举例的方式(但并不限于此)阐述本发明,其中:

图1示例性示出本发明的示意图。其中:1-分销商向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发送针对供应商的分销请求,2-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对分销商进行审核,3-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把分销请求推送给已存分销体系中的分销商,4-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把分销商请求推送给供应商,5-供应商审核,6-构建供应商、分销商、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三者数据关联的供应商分销体系;

图2示例性示出本发明的示意图,分销商子站与供应商子站的协同关系;

图3示例性示出本发明的示意图,多分销商对多供应商交互分销关系。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为达到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自建网站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下文统称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作为中介的供应商招商审核系统,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模块、分销商模块、供应商模块、招商审核模块,以及分销商、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三者数据关联的供应商分销体系。分销商通过所述用户模块向所述招商审核模块发送针对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的分销请求;所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通过所述招商审核模块对分销商的请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所述分销商可进入供应商的分销商资源数据库,同时所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通过所述招商审核模块把分销商请求推送给供应商;所述供应商通过所述招商审核模块对所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推送过来的分销请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分销商能使用所述分销商模块;通过上述审核过程的集合构建了成为分销商、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三者数据关联的所述供应商分销体系。

通过多次招商审核过程操作,供应商与多个分销商建立分销关系,形成属于供应商的分销商数据库,根据分销商是否属于供应商线下已有分销商、所处的地域属性、分销能力等属性设置不同的分销等级,形成分销商数据的树型数据结构即供应商分销体系。

本发明所述的分销商是指市场营销中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概念。

发明提供的招商审核系统,供应商可以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方式,把线下已招募的分销商所在区域或所在行业的意向分销商排除在分销体系外。供应商也可以通过“审核通过”再加属性标记的方式,把供应商自己线下已招募的分销商加入分销体系。根据标记属性,与电子商务平台采取区别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资源招募的分销商的利益分享系统。

本发明提供的招商审核系统,供应商和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可以对分销商进行人工审核,或者根据分销商来源(是否属于供应商线下已有分销商)、所处的地域属性、分销能力、分销资质、搜索产品偏好等属性设置不同的权重,通过算法自动审核,或者人工和自动审核结合进行。

本发明提供招商审核系统,当分销商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选择供应商时,电子商务平台能够通过分销商上传的信息进行电子商务平台第一轮人工分级审核,审核成功之后,将信息收录至分销资源数据库。提交给供应商进行审核,若审核不通过,则进入该供应商的分销资源库,供供应商今后的再次审核。

本发明提供招商审核系统,电子商务平台主动通过推荐算法推荐分销资源数据库中合适的分销商给供应商。

本发明提供的招商系统的分销体系:

根据分销等级设置不同的分销价格,并在此分销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分销商与供应商和分销商之间、用户与分销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并匹配利益分享结算系统,实现了传统营销管理的数字化升级。

单分销商可对多供应商进行分销,通过分销商等级的设置,多分销商对多供应商形成分销商之间网状互分销结构。互分销的分销商按区域或按行业等属性关联组成分销商集合。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互联网招商的利益分享系统,是指根据分销体系中的分销商数量、分销商来源、分销商资质情况、分销等级、交易金额等属性,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与供应商协商确定招商费用和交易分成的利益分享系统。

此利益分享系统可进行人工协商招商费用和分成比例,也可根据分销体系中的属性,协商确定各属性的权重,通过算法自动进行利益分享。

本发明中提供的互联网推广系统,是一种供应商模块、分销商模块、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招商系统确立的分销体系进行的协同推广系统。

供应商使用供应商模块,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接口自定义建设用户交互界面,构建供应商子站,发布产品、招商信息,设置分销价格体系,提供在线交易等数字化营销功能。是连接供应商与电子商务平台、终端用户、分销商的媒介。

分销商通过供应商审核后,分销商才能使用的分销商模块。通过分销商模调用供应商的产品信息和分销价格信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接口自定义建设用户交互界面,构建分销商子站,是连接分销商与平电子商务台、供应商、终端用户的媒介

供应商模块和分销商模块分别为供应商和分销商提供独立的子站,供应商和分销商可以进行pc端、移动端的自我营销推广,同时为电子商务平台带来流量。

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模块,可以选择在供应商子站全部显示或部分显示分销体系,分销体系通过超链接连接分销商模块,供电子商务平台用户浏览,实现供应商的自我推广,同时为分销体系中的分销商推广。

分销商首先是使用用户模块,通过电子商务审核后进入分销商资源数据库,与供应商建立分销关系后,才可以使用分销商模块。

分销商通过分销商模块,可以选择在分销商子站全部显示或部分显示分销的供应商,并通过超链接连接供应商模块,供电子商务用户浏览,实现供应商的推广。

本发明所述的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模块、分销商模块,可通过pc端和移动端进行访问。

本发明提供的供应商模块,供应商可以设置是否开放招商功能,在开放招商模式下进行互联网招商和实现协同推广。不开放招商功能,供应商可以不参与本发明的招商和推广系统。

本发明提供的供应商模块,供应商可以按分销等级设置价格等级,按需求设置前台显示的公开价格,同时设置向不同等级分销商单独获取的不同分销商价格。供应商模块有分销商按对应分销价下单和结算的功能。

本发明提供的分销商模块,分销商在自己的分销商模块登录,能浏览对应的分销价格。而分销商模块对应的分销商子站被其他用户访问时仅显示供应商的公开价格。

用户资源数据库是能够将供应商资源数据、分销商资源数据、产品数据等数据资源按本发明系统的逻辑关系进行结构化,并高效分类存储并检索的数据库。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通过不同的分销等级和价格展示和浏览技术,解决供应商线上销售和线下传统销售渠道协同的问题,提高了生产型企业互联网应用的积极性。提高了供应商和分销商的数字化营销能力。

通过分销商集合提升分销商力量,提升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提高了分销商企业互联网应用的积极性。

大量的供应商和分销商积极应用电子商务的招商和推广系统,逐步积累了行业供应商与分销商资源大数据,实现了双方信息流在时空上的同步,优化了资源配置,为产业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技术和模式的可行性。

为产业互联网电子商务提供的新的盈利和发展模式,有利于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的规模化和对行业发展的反哺作用。

下面参考图1-3描述实施例。

在图1中,供应商(厂家或者总代理)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通过审核使用供应商模块,建设供应商子站(企业店铺或品牌馆),分销商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进入用户资源库。

分销商通过用户模块向电子商务平台发送针对某个供应商的分销请求(图1步骤1)。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对分销商的资质(企业资质、产品经营资质等)进行第一轮审核(图1步骤2),审核通过后,分销商进入电子商务平台分销资源库,分销商成为电子商务平台资源,同时把分销商请求推送给供应商或先推送给已存分销体系的分销商审核(图1步骤3-4)。

最终供应商审核是否通过成为其分销商(图1步骤5),审核通过之后分销商才能使用分销商模块。从而构建供应商、分销商、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三者数据关联的供应商分销体系(图1步骤6)。

确认分销商关系后,分销商在pc和移动端的分销子站中(分销商模块)显示分销的产品和价格。提高分销商的快速报价能力。

供应商为建立起分销关系的分销商向电子商务平台支付招商费用,或者形成业务后进行利益分成。

分销商审核可分级审核,比如供应商在某个区域已有自己传统的分销商,传统分销商需要先对新申请的分销请求进行预审核,再提交供应商进行审核;或者供应商希望通过招商能力或管理能力强的分销商发展下级分销商,则需要上级分销商对下级分销商进行预审核;或者不同领域的分销商需要通过同行业的已有分销商预审核。

供应商能够通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设定检索分销商的需求,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推荐算法推荐合适的分销商数据包给供应商,供应商也可以通过精确检索搜索特定的分销商,经电子商务平台审核后发出分销请求。

在图2中,通过供应商审核的分销商可以使用分销商模块,建设分销商子站(企业店铺或分销馆),通过申请分销商获得子站中的供应商产品展示和分销价格。分销商子站同时连接供应商的产品数据库,提供产品数据、产品培训资料以及产品供应商子站的链接。如果分销商没有通过供应商的审核,电子商务平台会定期通过推荐算法推送分销商数据库中的分销商给合适的供应商,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

分销商可以自定义建设分销商子站,展示企业资料、企业动态等,可以选择在电子商务平台和子站前台显示主推的供应商产品。分销商模块作为企业子站可以在pc端和移动端独立发布、推广。因此分销商模块作为企业网络形象或销售网站,是分销商数字化营销的工具。

供应商可以使用供应商模块,如果需要采用本发明的招商系统,就在供应商模块中开启招商模式,对外发布招商信息。供应商模块作为企业子站可以在pc端和移动端独立发布、推广。分销商浏览电子商务平台看到或搜索到招商信息,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供应商提出分销申请。

在图2中,供应商可以自定义界面供应商模块,展示产品、企业资料、培训资料、分销网络等。对应分销网络中的分销商可以选择在前台部分显示。显示方式可以按区域、按行业、按分销等级等形式显示,供用户浏览和寻找地理位置就近的分销商或行业相关的分销商。

例如,分销网络能够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地图上显示,形成按地域划分的分销地图,用户确定购买商品后,自动为客户匹配地域相近的分销商,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更改选择其他分销商。用户能获得非常好的交易体验,对电子商务平台有依赖性,这样反过来给供应商带来更多的流量和推广效果。

供应商对分销商进行分类,分类标准有:是否属于自己已有的线下分销商、所处的省份或地级市、企业规模、申请分销的时间先后、是否能经营医疗器械或者其它行政许可的资质、在电子商务平台搜索产品偏好、订单成交量等属性,根据供应商业务需求对上述属性设置不同的权重,根据权重设置不同的分销商价格等级和管理等级。

供应商根据分销价格等级,向分销商提供不同的分销价格。在图3所示,假设某款产品的线下报价为2万元,则网上公开报价可以设置为1.9万,一级分销商a11y的价格可以设置为6折或者1.2万元,二级分销商a21y和a22y可设置为6.5折或者1.3万元。

分销商跟供应商确认分销关系后,分销商就能在分销商模块看到供应商提供的对应自己等级的分销价格。

根据分销等级的不同,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与供应商可采取不同的招商费用标准和交易利润分成比例。

上述招商分类等级利润分享系统和可以通过人工设定,也可通过算法自动判断,或者人工和自动审核结合进行。

在图3中所示,本发明中招商审核系统构建的分销体系,实现多分销商对多供应商交互分销。

如供应商a在江苏南京发展了医疗领域的一级分销商a11y,二级分销商a21y和a22y;发展了科研领域的一级分销商a12k,二级分销商a23k和a24k。供应商b在江苏南京发展了医疗领域的一级分销商b11y,二级分销商b21y和b22y;发展了科研领域的一级分销商b12k,二级分销商b23k和b24k。

二级分销商a24k同时申请了供应商b的一级分销b13y,二级分销b21y申请了供应商a的二级分销a25y。形成互分销构架的分销体系。

同一行业或同一区域或有共同需求的分销商组成分销团体。如医疗行业(y代表医疗行业)的分销商组成分销商团体,通过互分销形成强大的业务组织关系和依存度,提高了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分销团队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模块在前台展示,吸引供应商使用电子商务平台的招商系统,分销团队与供应商的互动,提高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行业营销力,起到了协同推广的效果。

在图3所示中,如科研领域(k代表科研领域)分销商申请医疗领域的供应商,则涉及科研领域的分销商是否具有医疗领域特许经营资质的要求。本发明的分销体系可进行资质匹配性判断,如果资质不匹配,则分销审核不通过。

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是,可以针对这里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实现大量的改进方案和变形方案,而它们并未离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实质和范围。因此,本说明书的用意在于,涵盖这里所描述的不同实施方式的改进方案和变形方案,只要所述改进方案和变形方案处于附加的权利要求和它们的等效方案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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