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版权保护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与流程

文档序号:18741342发布日期:2019-09-21 01:48阅读:142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版权保护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与流程

本申请实施例涉及区块链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版权保护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数字产品(如文本、图像、音视频、应用程序等)具有无损复制、易于分发等特性,因此非授权传播的现象普遍存在。翻拍是非授权传播最常采用的一种方式。目前网络上出现翻拍资源后,很难对翻拍者进行追溯,导致翻拍现象至今无法得到扼制。

有鉴于此,当前亟需一种能够对数字产品的翻拍行为起到有效约束的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实施例目的是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版权保护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能够对数字产品的翻拍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申请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第一方面,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版权保护方法,包括:

基于区块链,对目标用户进行针对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

在所述目标用户通过所述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后,确定用于追溯所述目标用户的标识信息;以及,

在所述目标用户基于终端设备呈现所述数字产品时,将所述标识信息植入至所述终端设备对应所述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中。

第二方面,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版权保护装置,包括:

确权验证模块,基于区块链,对目标用户进行针对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

标识信息生成模块,在所述目标用户通过所述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后,确定用于追溯所述目标用户的标识信息;

标识信息植入模块,在所述目标用户基于终端设备呈现所述数字产品时,将所述标识信息植入至所述终端设备对应所述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中。

第三方面,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

基于区块链,对目标用户进行针对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

在所述目标用户通过所述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后,确定用于追溯所述目标用户的标识信息;以及,

在所述目标用户基于终端设备呈现所述数字产品时,将所述标识信息植入至所述终端设备对应所述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中。

第四方面,提供一种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下步骤:

基于区块链,对目标用户进行针对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

在所述目标用户通过所述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后,确定用于追溯所述目标用户的标识信息;以及,

在所述目标用户基于终端设备呈现所述数字产品时,将所述标识信息植入至所述终端设备对应所述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中。

基于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案,用户通过终端设备使用数字产品前,需要基于区块链来完成针对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在用户通过确权验证后,终端设备需要将用于追溯用户的标识信息植入至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中,使得数字产品一旦被翻拍,可以根据翻拍内容中的标识信息定位到提供翻拍资源的用户,从而在到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翻拍行为,可有效维护数字产品所有者的利益。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实施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基于区块链的版权保护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基于区块链的版权保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如前所述,目前尚不能对数字产品的翻拍行为起到有效的约束,导致非法翻拍数字产品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侵犯了所有者的利益。有鉴于此,本申请旨在提供一种可以追溯提供翻拍资源的用户的版权保护方案,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基于区块链的版权保护方法的流程图。图1所示的方法可以由下文相对应的装置执行,包括:

步骤S102,基于区块链,对目标用户进行针对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

其中,上述数字产品可以但不限于是:视频产品,如:电影、电视剧等;音频产品,如:歌曲、评书等;文字产品,如:小说、学术论文等;图像产品,如:写真、插画等。

在本步骤中,可以向区块链发送针对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请求消息,该确权验证请求携带有目标用户的确权信息。之后,接收区块链反馈的确权验证响应消息,该确权验证响应消息携带有区块链基于上述确权信息对数字产品进行确权验证的确权验证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对数字产品进行确权验证的方案并不唯一,本申请实施例对此不作具体限定。但应理解的是,基于区块链可以将数字产品的使用权信息、所有权信息,从而实现对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此外,区块链的可追溯性使得数字产品的使用、流通等每一步操作都可以记录在区块链上,使得这些信息获得前所未有的强信任背书,为验证数字产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

步骤S104,在目标用户通过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后,确定用于追溯目标用户的标识信息。

具体地,在本步骤中,可以先对数字产品进行分类,确定数字产品包含的数据的类型。之后,按照与数据的类型相匹配的标识信息编码方式,将目标用户的相关信息编码为数字产品对应的标识信息。

比如,数字产品包含音频类型的数据,则对应的标识信息编码方式可以将目标用户的相关信息编码为可植入音频数据的音频标识。再比如,数字产品包含视频类型的数据,则对应的标识信息编码方式可以将目标用户的相关信息编码为可植入视频数据的图像标识。

其中,上述目标用户的相关信息可以是目标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如国际移动用户识别码、目标用户的身份证号等)和/或目标用户的终端设备的身份信息(如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终端设备产品序列号等)确定得到。

步骤S106,在目标用户基于终端设备呈现数字产品时,将标识信息植入至终端设备对应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中。

具体地,在本步骤中,可以将标识信息作为明文信息或者密文信息植入至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中。其中,明文信息是指通过肉眼观察呈现内容就能获得信息,可起到公示数字产品版权所属、警示目标用户禁止进行翻拍的作用。密文信息是指通过肉眼观察呈现内容无法获得的信息,可防止目标用户在翻拍过程中刻意掩盖标识信息,以逃避追责。

基于图1所示的版权保护方法,用户通过终端设备使用数字产品前,需要基于区块链来完成针对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在用户通过确权验证后,终端设备需要将用于追溯用户的标识信息植入至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中,使得数字产品一旦被翻拍,可以根据翻拍内容中的标识信息定位到提供翻拍资源的用户,从而在到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翻拍行为,可有效维护数字产品所有者的利益。

下面对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具体地,本申请实施例的版权保护方法主要包括以下阶段:

阶段一,数字产品确权。

目标用户在通过终端设备准备使用数字产品时,可以基于终端设备向区块链发送针对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请求消息。

其中,确权验证请求消息携带有目标用户的确权信息。确定信息可以包括目标用户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或者是通过实名验证的信息(如手机号、支付宝账号等)。

应理解,终端设备发送确权验证请求消息的行为,可视为目标用户针对数字产品向服务端所发起的使用请求。服务端基于区块链技术,来对目标用户的使用权进行确认,即上文所述的确定验证操作。

区块链在接收到终端设备所发送的确权验证请求消息后,基于其中携带的确权信息,对目标用户进行针对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同时,区块链还可以对目标用户发起确权验证请求消息的操作进行记录,以证明目标用户在当前时间节点内尝试对数字产品进行使用。

在区块链完成确权验证后,即可将确权验证结果反馈给目标用户的终端设备。

可选地,终端设备在确权验证结果为目标用户成功通过确权验证后,才能对数字产品进行使用。

阶段二,标识信息生成。

在目标用户通过确权验证后,区块链基于目标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和/或目标用户的终端设备的身份信息,生成用于追溯目标用户的标识信息,并反馈给目标用户的终端设备。

可选地,为了简化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案,区块链用于生成标识信息的一部分数据可以携带在上述确权验证请求消息中。即,区块链可以直接基于确权验证请求消息中的确权信息,生成用于追溯目标用户的标识信息。

在标识信息的生成过程中,区块链先确定数字产品对应的数据类型,从而决定生成相同呈现方式的标识信息。比如,若数字产品对应的是以图像呈现的数据类型,则生成标识信息具体为图像标识;若数字产品对应的是以声音呈现的数据类型,则生成的标识信息具体为音频标识。

可选地,标识信息还可以进一步由其他信息编译获得,从而反映更多的内容。

比如,与目标用户相关联的时间信息,可以是目标用户的终端设备呈现数字产品的起始时间和/或结束时间,也可以是目标用户针对上述确权验证的发起时间。再比如,与目标用户相关联的相关联的地点信息,可以是目标用户的终端设备呈现数字产品的地点,也可以是目标用户针对上述确权验证的发起地点。

此外,为了保证标识信息的唯一性,标识信息还可以进一步由随机定义的时间信息编译获得。比如,区块链在接收到标用户进行针对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后,基于预先定义的随机算法生成一个时间信息,并将该时间信息编译为标识信息的一部分。

阶段三,标识信息嵌入。

在目标用户基于区块链成功通过确权验证后,即可基于终端设备对数字产品进行使用。本阶段在终端设备使用数字产品的过程中,需要将标识信息植入终端设备针对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中。

其中,植入标识信息的执行主体可以是服务端,也可以是目标用户的终端设备。

以服务端为例。

服务端可以将标识信息植入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中后,再将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提供给目标用户的终端设备。

以终端设备为例。

终端设备需要运行服务端所提供的应用程序才能使用数字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由服务端提供的应用程序,强制将标识信息植入至终端设备针对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中。

此外,标识信息可以作为呈现内容中的密文信息,也可以作为呈现内容中的明文信息。

以密文信息为例。

假设数字产品包括视频数据,对应的标识信息包括图像标识。本阶段可以对图像标识进行拆分,分散植入至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中,以避免被目标用户察觉。具体地,可以基于终端设备针对视频数据的播放规格(如播放分辨率、播放宽长比等),对视频数据的播放内容进行分块处理,得到至少一个内容分块。之后,对至少一个内容分块进行离散余弦变化(DCT,DCT for Discrete Cosine Transform),得到各内容分块对应的频率系数。其中,频率系数可以反映内容分块在播放界面中的能量。人眼对低频部分比对高频部分更加敏感,标识信息若嵌入到低频部分则易于被察觉,且影响图像的显示质量。因此,为了实现标识信息的不易感知性,可以将图像标识拆分嵌入至频率系数大于预设阈值的内容分块中。

以明文信息为例。

假设数字产品包括视频数据,对应的标识信息包括图像标识。本阶段可以通过终端设备实现分层显示。在终端设备的显示区域中,上述图像标识的显示图层位于数字产品的显示图层上方,以起到明示警告信息的作用。或者,可以同样对视频数据的播放内容进行分块处理,得到至少一个内容分块。之后,对至少一个内容分块进行离散余弦变化(DCT,DCT for Discrete Cosine Transform),得到各内容分块对应的频率系数。如前所述,人眼对低频部分比对高频部分更加敏感,因此可以将图像标识植入至频率系数小于预设阈值的内容分块中,从而让用户更直观地看到图像标识。

假设数字产品包括音频数据,对应的标识信息包括音频标识。本阶段可以在终端设备针对音频数据指定的播放进度位置播放音频标识。比如,直接将表示目标用户的身份信息语音加入至音频数据前序部分进行播放,以起到警示作用。

应理解,标识信息的植入方式并不为一,上述仅用于示例性介绍,本申请对此不作具体限定。

为方便理解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案,下面结合不同的应用场景对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法进行示例介绍。

应用场景一

假设某视频网站获得了某部电视剧的独家播放权,并为旗下的会员提供该电视剧的网络播放服务。为了避免会员对电视剧进行翻拍,视频网站可以将会员信息保存至区块链的节点中,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对会员的确权验证。

会员向视频网站请求播放该电视剧时,需要将个人的确权信息发送至区块链的节点,以对其身份进行确权。

区块链的节点在认证了会员身份后,基于会员的身份信息和/或终端设备的身份信息,生成用于追溯该会员的标识信息,并在会员播放电视剧时,将植入有标识信息的电视剧画面提供给会员进行观看。

假若会员使用其他设备对电视剧的播放画面进行翻拍,则标识信息也会随之记录在翻拍画面中,一旦该电视剧的翻拍资源被会员非法传播,则视频网站可以基于翻拍画面中的标识信息追溯到该泄露资源的会员,以追究其侵权行为。

应用场景二

假设某开发商需要第三方人员对旗下的游戏进行内测,为了避免内测人员将游戏内容公开,开发商可以将内测人员的信息上传到区块链的节点中以进行记录,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对内测人员的确权验证。

内测人员需要内测设备与开发商的服务器联网后,才能启动应用程序。启动过程中,内测人员向到区块链的节点发送个人相关的确权信息,区块链的节点基于内测人员提供的确权信息,来对内测人员的内测资格进行验证。若验证成功,则配置一个可以追溯内测人员的标识信息,并将标识信息反馈至内测人员对应的内测设备上。

内测人员通过内测设备运行游戏后,游戏程序强制将标识信息植入到游戏的呈现内容中。

假若内测人员在未经许可下,通过其他方式(如网络直播、录像)对游戏的呈现内容进行翻拍,则标识信息也会被记录至翻拍内容中。一旦该应用程序的翻拍资源被网络上传播,则开发商可以基于翻拍画面中的标识信息追溯到该泄露资源的内测人员,以追究其侵权行为。

应用场景三

假设某部电影正处于公映期,为了约束翻拍行为,电影服务商可以通过区块链的节点记录观众观看电影的相关信息。其中,相关信息可以但不限于包括:观众的身份信息、观众购票的座位信息、电影院的信息以及电影的场次信息等。区块链采用可逆的编码方式,将上述相关信息编码成标识信息。

在电影播放过程中,播放设备可以向区块链获取编码得到的标识信息,并将标识信息拆分后至乱植入至电影画面中的高频部分。对于观众来讲,无法通过肉眼察觉电影画面中标识信息,从而保证电影的观看体验。

在电影放映过程中,假若某观众使用个人设备对电影进行翻拍,则标识信息也会随之记录在翻拍画面中。一旦电影的枪版资源在网络上被非法传播,则电影服务商可以从翻拍画面中的标识信息进行逆向的还原编译,追溯出翻拍场景对应的电影院、电影场次、所有观众以及每个观众的座位。之后,电影服务商进一步根据翻拍画面所呈现的翻盘位置,与观众的座位进行匹配,分析出翻拍的观众,并追究其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基于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法,用户在使用数字产品前,首先需要通过区块链进行确权验证。区块链在确权验证通过后,会为用户配置追溯所需要的标识信息。用户在通过终端设备使用数字产品时,需要将标识信息植入至终端设备针对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中,使得数字产品一旦被翻拍,标识信息也会随之记录至翻拍内容中,后续可以基于翻拍内容中的标识信息追溯到提供翻拍资源的用户,甚至是翻拍时间和翻拍地点。

由此可见,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法可以有效约束用户对数字产品的非法翻拍行为,为数字产品所有者提供安全性更高的版权保护服务。

以上是对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法的介绍。应理解,在不脱离本文上述原理基础之上,还可以进行适当的变化,这些变化也应视为本申请实施例的保护范围。

与上述版权保护方法相对应地,如图2所示,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版权保护装置200,包括:

确权验证模块210,基于区块链,对目标用户进行针对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

标识信息生成模块220,在所述目标用户通过所述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后,确定用于追溯所述目标用户的标识信息。

标识信息添加模块230,在所述目标用户基于终端设备呈现所述数字产品时,将所述标识信息植入至所述终端设备对应所述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中。

基于图2所示的版权保护装置,用户在通过终端设备对数字产品使用前,需要基于区块链对用户完成针对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并在用户通过确权验证后,将追溯用户所需的标识信息植入至终端设备对应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中,使得数字产品一旦被翻拍,可以根据翻拍内容中的标识信息追溯出提供翻拍资源的用户,从而在到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的翻拍、传播行为,可有效维护数字产品所有者的利益。

可选地,本申请实施例的确权验证模块210在执行过程中,具体向区块链发送针对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请求消息,所述确权验证请求携带有所述目标用户的确权信息。之后,接收所述区块链反馈的确权验证响应消息,所述确权验证响应消息携带有所述区块链基于所述确权信息对所述数字产品进行确权验证的确权验证结果。

可选地,本申请实施例的标识信息生成模块220在执行过程中,具体确定与数字产品的数据类型相匹配的标识信息编码方式,之后按照确定的标识信息编码方式,将目标用户的相关信息编码为数字产品对应的标识信息。

比如,数字产品的数据类型为音频,则对应的标识信息编码方式可以将目标用户的相关信息编码为音频标识。再比如,数字产品的数据类型为视频,则对应的标识信息编码方式可以将目标用户的相关信息编码为视频标识。

可选地,所述目标用户的标识信息是基于所述目标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或所述目标用户的终端设备的身份信息确定得到。

其中,用户身份信息可以包括所述目标用户的国际移动用户识别码、目标用户的身份证号等信息。终端设备身份信息可以包括: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终端设备产品序列号等信息。

可选地,所述目标用户的标识信息还基于与所述目标用户相关的时间信息和/或地点信息确定得到。

其中,时间信息可以包括:区块链对目标用户的确权时间、目标用户的终端设备针对数字产品的呈现时间等)。地点信息可以包括:如目标用户发起确权验证请求的地点、目标用户使用终端设备呈现数字产品的地点等。

可选地,所述目标用户的标识信息可以通过所述区块链确定得到,并携带在确权验证响应消息中。

可选地,所述数字产品包括视频数据,所述标识信息包括图像标识。标识信息添加模块230在执行过程中,具体基于所述终端设备针对所述视频数据的播放规格,对所述视频数据的播放内容进行分块处理,得到至少一个内容分块。之后对所述至少一个内容分块进行离散余弦变化,得到各内容分块对应的频率系数。以及,将所述图像标识拆分嵌入频率系数大于预设阈值的内容分块中。

可选地,所述数字产品包括视频数据,所述标识信息包括图像标识。所述标识信息添加模块230在执行过程中,具体在所述终端设备针对所述视频数据的显示图层上方显示所述图像标识。

可选地,所述数字产品包括音频数据,所述标识信息包括音频标识。所述标识信息添加模块230在执行过程中,具体在所述终端设备针对所述音频数据指定的播放进度位置播放所述音频标识。

显然,本申请实施例基于区块链的版权保护装置可以作为上述图1所示的版权保护方法的执行主体,因此该版权保护装置能够实现版权保护方法在图1所实现的功能。由于原理相同,本文不再赘述。

图3是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请参考图3,在硬件层面,该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可选地还包括内部总线、网络接口、存储器。其中,存储器可能包含内存,例如高速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Access Memory,RAM),也可能还包括非易失性存储器(non-volatile memory),例如至少1个磁盘存储器等。当然,该电子设备还可能包括其他业务所需要的硬件。

处理器、网络接口和存储器可以通过内部总线相互连接,该内部总线可以是ISA(Industry Standard Architecture,工业标准体系结构)总线、PCI(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外设部件互连标准)总线或EISA(Extended Industry Standard Architecture,扩展工业标准结构)总线等。所述总线可以分为地址总线、数据总线、控制总线等。为便于表示,图3中仅用一个双向箭头表示,但并不表示仅有一根总线或一种类型的总线。

存储器,用于存放程序。具体地,程序可以包括程序代码,所述程序代码包括计算机操作指令。存储器可以包括内存和非易失性存储器,并向处理器提供指令和数据。

处理器从非易失性存储器中读取对应的计算机程序到内存中然后运行,在逻辑层面上形成版权保护装置。处理器,执行存储器所存放的程序,并具体用于执行以下操作:

基于区块链,对目标用户进行针对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

在所述目标用户通过所述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后,确定用于追溯所述目标用户的标识信息;以及,

在所述目标用户基于终端设备呈现所述数字产品时,将所述标识信息植入至所述终端设备对应所述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中。

基于图3所示的电子设备,用户通过终端设备使用数字产品前,需要基于区块链来完成针对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在用户通过确权验证后,终端设备需要将用于追溯用户的标识信息植入至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中,使得数字产品一旦被翻拍,可以根据翻拍内容中的标识信息定位到提供翻拍资源的用户,从而在到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翻拍行为,可有效维护数字产品所有者的利益。

上述如本申请图1所示实施例揭示的版权保护方法可以应用于处理器中,或者由处理器实现。处理器可能是一种集成电路芯片,具有信号的处理能力。在实现过程中,上述方法的各步骤可以通过处理器中的硬件的集成逻辑电路或者软件形式的指令完成。上述的处理器可以是通用处理器,包括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网络处理器(Network Processor,NP)等;还可以是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 Signal Processor,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 Gate Array,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可以实现或者执行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公开的各方法、步骤及逻辑框图。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结合本申请实施例所公开的方法的步骤可以直接体现为硬件译码处理器执行完成,或者用译码处理器中的硬件及软件模块组合执行完成。软件模块可以位于随机存储器,闪存、只读存储器,可编程只读存储器或者电可擦写可编程存储器、寄存器等本领域成熟的存储介质中。该存储介质位于存储器,处理器读取存储器中的信息,结合其硬件完成上述方法的步骤。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设备可以实现上述版权保护装置在图1所示的实施例的功能,本文不再赘述。

当然,除了软件实现方式之外,本申请的电子设备并不排除其他实现方式,比如逻辑器件抑或软硬件结合的方式等等,也就是说以下处理流程的执行主体并不限定于各个逻辑单元,也可以是硬件或逻辑器件。

此外,本申请实施例还提出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一个或多个程序,该一个或多个程序包括指令,该指令当被包括多个应用程序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执行时,能够使该便携式电子设备执行图1所示实施例的方法,并具体用于执行以下方法:

基于区块链,对目标用户进行针对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

在所述目标用户通过所述数字产品的确权验证后,确定用于追溯所述目标用户的标识信息;以及,

在所述目标用户基于终端设备呈现所述数字产品时,将所述标识信息植入至所述终端设备对应所述数字产品的呈现内容中。

应理解,上述指令当被包括多个应用程序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执行时,能够使上文所述的版权保护装置实现图1所示实施例的功能,本文不再赘述。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明白,本说明书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说明书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说明书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上述对本说明书特定实施例进行了描述。其它实施例在所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在一些情况下,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动作或步骤可以按照不同于实施例中的顺序来执行并且仍然可以实现期望的结果。另外,在附图中描绘的过程不一定要求示出的特定顺序或者连续顺序才能实现期望的结果。在某些实施方式中,多任务处理和并行处理也是可以的或者可能是有利的。

以上仅为本说明书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说明书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说明书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说明书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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