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慧社区管理及就业服务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806659发布日期:2021-02-03 11:49阅读:187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慧社区管理及就业服务平台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发明属于资源管理平台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智慧社区管理及就业服务平台。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我国的社区信息化服务建设正在进入一个更加深入、更加扎实的新的阶段。社会信息化服务需求旺盛。“信息化惠及全民”成为努力方向。
[0003]“智慧社区”服务体系发展战略,通过整合街道管理和服务运行的关键信息,探索社会管理、社区服务、惠民兴业的发展新途径,打造管理精确化、服务人文化、运行社会化、手段信息化、工作规范化、技术现代化的现代街道工作运行新模式。
[0004]
同时,用户期望通过构建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基础能力,为管理服务创新行动和社会协作发展行动提供基础支撑;广泛应用基础能力提升的建设成果,引领管理服务模式创新,形成适应“互联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态度,同时面向社会输出能力提升和服务创新成果及服务资源,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服务,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0005]
当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单位开发的系统也有很多,但是这些系统主要是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单位的业务工作开发的系统,服务的对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不能将求职者、用工企业这些与就业相关的服务对象包含起来,从而造成就业信息的阻塞,不利于就业问题的解决。
[0006]
目前“智慧社区”服务体系在便民服务中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也面临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0007]
1.缺乏智慧化,只是空泛的管理模式,没有做到智慧化的精细管理;
[0008]
2.缺乏对服务人员的管理,没有将具体责任分配到人,缺乏对服务的评价体系;
[0009]
3.项目开发量较大,缺少集成化管理,缺少统一配置、变更、问题管理,项目实现进程缓慢,实施周期长;
[0010]
4.项目缺乏物联网等新技术支撑;
[0011]
5.项目缺乏就业类信息采集、培训、推荐等功能。
[0012]
所以,一种为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便利,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的效率,为创建智慧型和谐社区提供保障的智慧社区管理及就业服务平台成为人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0013]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缺乏智慧化、缺乏对服务人员的管理、项目开发量较大,缺少集成化管理,缺少统一配置、变更、问题管理,项目缺乏物联网等新技术支撑,项目缺乏就业类信息采集、培训、推荐功能等问题。
[0014]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智慧社区管理及就业服务平台,包括社区信息数字化模块、网格及网格员管理模块、社区服务网络化模块、公益服务模块、就业服务模块以及大数据模块,所述社区信息数字化模块用于对社区内建筑信息、户
籍信息、人员信息数字化进行管理;
[0015]
所述网格及网格员管理模块用于对建筑、户籍、人员以及网格员的信息及工作进行管理;
[0016]
所述社区服务网络化模块用于为社区智慧化服务做后续保障,将具体服务和管理流程实现网络化的功能模块;
[0017]
所述公益服务模块用于对公益服务、志愿者团队进行归口管理的模块;
[0018]
所述就业服务模块用于对社区内劳动力信息、培训、再就业、数据统计分析以及进行归口管理的模块;
[0019]
所述大数据模块用于存储智慧社区管理及就业服务平台的所有数据。
[0020]
进一步地,所述社区信息数字化模块包括基础建筑信息数字化模块、网络辖区人员信息数字化模块;所述基础建筑信息数字化模块用于对社区内建筑信息、户籍信息进行管理;所述网络辖区人员信息数字化模块用于对社区各网格员信息进行记录并分类管理。
[0021]
进一步地,所述网格及网格员管理模块包括网格信息管理模块、网格员管理模块;所述网格信息管理模块用于对网格内信息、数据进行数字化、地图化管理;所述网格员管理模块用于对网格员基础信息、工作进行管理。
[0022]
进一步地,所述社区服务网络化模块包括网上办事模块、建言献策模块;所述网上办事模块是根据业务类型和实际管理服务需要而部署的网上办事流程,用于提供群众网上办事、预约办事事项的管理和审核功能;所述建言献策模块是便于辖区群众参与事务管理建议的功能模块,用于提供群众对社区工作建议事项的检索及处理功能。
[0023]
进一步地,所述公益服务模块包括公益组织模块、公益活动模块以及积分商城模块;所述公益组织模块用于对提供社区志愿者队伍及人员的管理及维护功能,有助于社区掌握和了解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情况;所述公益活动模块用于根据社区、社区人员的需求进行公益活动的发起、组织及管理;所述积分商城模块用于对商城及人员积分进行管理。
[0024]
进一步地,所述就业服务模块包括基础信息库模块、就业情况采集模块、用工专项服务模块、工作管理模块、招聘管理模块、就业培训管理模块以及统计报表模块;所述基础信息库模块包括社区内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所述就业情况采集模块用于对社区内劳动力个人信息维护完善、教育经历、就业从业经历、项目经历的采集;所述用工专项服务模块用于劳动力过滤查询及回访、用工企业管理维护、用工劳动力点对点服务维护;所述工作管理模块用于数据采集人员日常采集工作报表的生成;所述招聘管理模块用于职位发布、简历投递、面试的管理;所述就业培训管理模块,主要用于开班申请、培训学员及培训记录管理;所述统计报表模块用于对就业人员信息、培训、就业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0025]
进一步地,所述大数据模块包括数据统计模块、工作报表模块、大数据展示模块;所述数据统计模块用于对智慧社区管理及就业服务平台的所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所述工作报表模块用于提供政务待办统计、投诉统计、住户统计等多种统计功能;所述大数据展示模块用于将人口结构、分布、工作业务、就业情况、就业d图以图形、表格、文字的形式利用大屏幕进行展示和公开。
[0026]
进一步地,所述工作报表模块包括民情日志、消防安全日常巡查以及其他工作排查。
[0027]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智慧社区管理及就业服务平
台,通过所述社区信息数字化模块、网格及网格员管理模块、社区服务网络化模块、公益服务模块、就业服务模块、大数据模块的配合使用,加强社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为社区居民、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服务。平台涵盖民生、计生、人社、民政、残联等多个方面,为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办事的效率,为创建智慧型和谐社区提供了保障。
[0028]
同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单位、用工企业和求职者纳入统一的平台,以保障就业信息的畅通:用工企业可以通过平台发布职位招聘,实现点对点用工专项服务,求职者可以通过平台查找企业发布的岗位并投递简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单位可以实时了解企业用工情况,掌握社区内劳动力就业情况,通过平台提供的培训管理模块,提高求职者的劳动力技能,提高就业的成功率,有效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
附图说明
[0029]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30]
图1是一种智慧社区管理及就业服务平台的整体系统框图;
[0031]
图2是社区信息数字化模块框图;
[0032]
图3是基础建筑信息数字化模块框图;
[0033]
图4是网格辖区人员信息数字化模块框图;
[0034]
图5是网格及网格员管理模块框图;
[0035]
图6是网格信息管理模块框图;
[0036]
图7是网格员管理模块框图;
[0037]
图8是社区管理网络化模块框图;
[0038]
图9是公益服务模块框图;
[0039]
图10是公益活动模块框图;
[0040]
图11是积分商城模块框图;
[0041]
图12是就业服务模块框图;
[0042]
图13是用工专项服务模块框图;
[0043]
图14是招聘管理模块框图;
[0044]
图15是就业培训管理模块框图;
[0045]
图16是统计报表模块框图;
[0046]
图17是大数据模块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47]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48]
结合附图1-17,对本发明进行详细介绍。
[0049]
本发明在具体实施时提供了一种智慧社区管理及就业服务平台,包括社区信息数字化模块、网格及网格员管理模块、社区服务网络化模块、公益服务模块、就业服务模块以及大数据模块,所述社区信息数字化模块用于对社区内建筑信息、户籍信息、人员信息数字化进行管理;
[0050]
所述网格及网格员管理模块用于对建筑、户籍、人员以及网格员的信息及工作进行管理;
[0051]
所述社区服务网络化模块用于为社区智慧化服务做后续保障,将具体服务和管理流程实现网络化的功能模块;
[0052]
所述公益服务模块用于对公益服务、志愿者团队进行归口管理的模块;
[0053]
所述就业服务模块用于对社区内劳动力信息、培训、再就业、数据统计分析以及进行归口管理的模块;
[0054]
所述大数据模块用于存储智慧社区管理及就业服务平台的所有数据。
[0055]
所述社区信息数字化模块包括基础建筑信息数字化模块、网格辖区人员信息数字化模块;所述基础建筑信息数字化模块包括资源管理模块、用户管理模块、角色管理模块,用于对社区内建筑信息、户籍信息进行管理;所述网格辖区人员信息数字化模块包括全部人员模块和人员卡片模块,用于对社区各网格员信息进行记录并分类管理。
[0056]
所述资源管理模块包括社区管理模块、网格管理模块、小区管理模块、楼栋管理模块、房屋管理模块、住户管理模块以及商铺管理模块;
[0057]
所述网格及网格员管理模块包括网格信息管理模块、网格员管理模块;所述网格信息管理模块包括网格信息模块和网格地图模块,用于对网格内信息、数据进行数字化、地图化管理;所述网格员管理模块包括网格员信息模块和工作管理模块,用于对网格员基础信息、工作进行管理。
[0058]
所述社区服务网络化模块包括网上办事模块、建言献策模块;所述网上办事模块是根据业务类型和实际管理服务需要而部署的网上办事流程,用于提供群众网上办事、预约办事事项的管理和审核功能;所述建言献策模块是便于辖区群众参与事务管理建议的功能模块,用于提供群众对社区工作建议事项的检索及处理功能。
[0059]
所述公益服务模块包括公益组织模块、公益活动模块以及积分商城模块;所述公益组织模块包括社区活动模块、公益帮模块和微心愿模块,用于对提供社区志愿者队伍及人员的管理及维护功能,有助于社区掌握和了解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情况;所述公益活动模块用于根据社区、社区人员的需求进行公益活动的发起、组织及管理;所述积分商城模块包括商城管理模块和积分管理模块,用于对商城及人员积分进行管理。
[0060]
所述就业服务模块包括基础信息库模块、就业情况采集模块、用工专项服务模块、工作管理模块、招聘管理模块、就业培训管理模块以及统计报表模块;所述基础信息库模块包括社区内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所述就业情况采集模块用于对社区内劳动力个人信息维护完善、教育经历、就业从业经历、项目经历的采集;所述用工专项服务模块包括劳动力过滤查询及回访模块、用工企业管理维护模块、用工劳动力点对点维护模块,用于劳动力过滤查询及回访、用工企业管理维护、用工劳动力点对点服务维护;所述工作管理模块用于数据采集人员日常采集工作报表的生成;所述招聘管理模块包括职位发布模块、简历投递模
块、预约面试模块和线上面试模块,用于职位发布、简历投递、面试的管理;所述就业培训管理模块包括开班申请管理模块、培训学员管理模块和培训记录管理模块,主要用于开班申请、培训学员及培训记录管理;所述统计报表模块包括采集信息统计模块、就业d图模块、仪表盘模块和数据分析决策模块,用于对就业人员信息、培训、就业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0061]
所述大数据模块包括数据统计模块、工作报表模块、大数据展示模块;所述数据统计模块用于对智慧社区管理及就业服务平台的所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所述工作报表模块用于提供政务待办统计、投诉统计、住户统计等多种统计功能;所述大数据展示模块用于将人口结构、分布、工作业务、就业情况、就业d图以图形、表格、文字的形式利用大屏幕进行展示和公开。
[0062]
所述工作报表模块包括民情日志、消防安全日常巡查以及其他工作排查。
[0063]
本发明一种智慧社区管理及就业服务平台的具体实施过程如下:使用者通过社区信息数字化模块对社区内建筑信息、户籍信息如网格、小区、楼栋、房屋、商铺信息以及网格人员的信息进行管理;通过网格及网格员管理模块进行管理网格内的信息、将数据进行数字化、地图化管理,对人员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日常工作报表、业务办理、巡查事项进行统计管理;通过公益服务模块对提供社区志愿者队伍及人员的管理及维护、对公益活动进行发起、组织以及管理,对商城及人员积分进行管理;通过就业服务模块进行基础信息库建立,对社区内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管理,对社区内劳动力个人信息进行维护完善,对教育经历、就业经历、项目经历进行采集,对劳动力进行过滤查询及回访,还可以进行职位发布、简历投递、面试等的管理,对就业人员基础信息、培训、就业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0064]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智慧社区管理及就业服务平台,通过所述社区信息数字化模块、网格及网格员管理模块、社区服务网络化模块、公益服务模块、就业服务模块、大数据模块的配合使用,加强社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为社区居民、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服务。平台涵盖民生、计生、人社、民政、残联等多个方面,为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办事的效率,为创建智慧型和谐社区提供了保障。
[0065]
同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单位、用工企业和求职者纳入统一的平台,以保障就业信息的畅通:用工企业可以通过平台发布职位招聘,实现点对点用工专项服务,求职者可以通过平台查找企业发布的岗位并投递简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单位可以实时了解企业用工情况,掌握社区内劳动力就业情况,通过平台提供的培训管理模块,提高求职者的劳动力技能,提高就业的成功率,有效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
[0066]
以上对本发明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发明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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