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坑治理过程中巷道稳定性的判断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7094933发布日期:2021-10-27 16:39阅读:203来源:国知局
露天采坑治理过程中巷道稳定性的判断方法与流程

1.本发明涉及露天采坑回填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露天采坑治理过程中巷道稳定性的判断方法。


背景技术:

2.巷道开挖和支护后,已经达到初始平衡状态,在附加应力作用下,初始平衡状态有可能被破坏,从而导致巷道失稳。露天采坑回填后,外部载荷会在其下方岩土体中产生附加应力,该附加应力是在外部载荷作用下产生的应力增量,例如,回填体载荷和车辆载荷。其中,回填体载荷指回填在露天采坑内的(土体)回填体产生的载荷,车辆载荷指行驶在露天采坑上方的车辆产生的载荷。上述附加应力将直接影响巷道的稳定性,如何判断露天采坑治理过程中巷道的失稳位置对维持巷道稳定性至关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相关技术中的技术问题之一。
4.为此,本发明的实施例提出一种露天采坑治理过程中巷道稳定性的判断方法,以防止露天采坑回填后巷道失稳。
5.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露天采坑治理过程中巷道稳定性的判断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6.步骤1:获取露天采坑回填前巷道顶板上方的覆岩的厚度h;
7.步骤2:获取所述巷道的极限承载高度h
b

8.步骤3:获取所述露天采坑回填后回填体和车辆对所述覆岩内的m点施加的附加重力应力g,获取所述集中力f对所述m点施加的竖向附加应力σ
z
,当所述σ
z
与所述g的比值为预设值时,所述m点所对应的深度z为所述集中力f对所述巷道的影响深度ha,所述步骤1、所述步骤2和所述步骤3没有先后顺序;和
9.步骤4:当h≥h
a
+h
b
时,所述巷道与所述m点对应的位置稳定;当h<h
a
+h
b
时,所述巷道与所述m点对应的位置失稳。
10.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露天采坑治理完成后巷道稳定性具有方便判断巷道是否失稳等优点。
11.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述步骤3中,将所述覆岩简化为弹性体,将所述回填体和所述车辆中的每一者施加给所述覆岩的竖向力简化为集中力f,得到所述集中力f对所述m点施加的竖向附加应力σ
z

[0012][0013]
其中,r为所述m点与所述集中力f的作用点的水平距离,z为所述m点的深度。
[0014]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述步骤3中,将所述回填体施加给所述覆岩的回填体载荷简化为沿第一矩形平面均匀布置的均布载荷p1,得到所述回填体对所述m点施加的第一竖向附加应力σ
z1

[0015][0016]
其中,l为所述第一矩形平面的长边长度,b为所述第一矩形平面的短边长度。
[0017]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述步骤3中,所述m点在所述第一矩形平面上的投影为o1点,经过所述o1点且与所述第一矩形平面的长边平行的线为第一线,经过所述o1点且与所述第一矩形平面的短边平行的线为第二线,得到所述第一竖向附加应力σ
z1

[0018][0019]
其中,b
x
为所述第一线与所述矩形平面的其中一条所述长边之间的距离,l
y
为所述第二线与所述矩形平面的其中一条所述短边之间的距离。
[0020]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述步骤3中,且时,得到所述第一竖向附加应力的最大值σ
z1(max)

[0021][0022]
其中,p1=γ
s
·
h
s
,r
s
为回填体密度,h
s
为回填体高度,当所述σ
z1(max)
与所述g的比值为预设值时,所述m点所对应的深度z为所述回填体载荷对所述巷道的影响深度ha1。
[0023]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述步骤3中,对于三轴车辆,将所述车辆施加给所述露天采坑表面的车辆载荷的作用点简化为o2点、a点、b点、c点、d点和e点,将所述车辆载荷分担到所述o2点、所述a点、所述b点、所述c点、所述d点和所述e点,得到所述车辆对所述m点施加的竖向静附加应力σ
zm

[0024]
σ
zm
=σ
z(mo)

z(ma)
++σ
z(mb)

z(mc)

z(md)

z(me)

[0025]
其中,为所述车辆载荷对所述m点施加的竖向静附加应力;为所述车辆载荷分担到所述o2点处的载荷对所述m点施加的竖向静附加应力,为所述车辆载荷分担到所述a点处的载荷对所述m点施加的竖向静附加应力,为所述车辆载荷分担到所述b点处的载荷对所述m点施加的竖向静附加应力,为所述车辆载荷分担到所述c点处的载荷对所述m点施加的竖向静附加应力,为所述车辆载荷分担到所述d点
处的载荷对所述m点施加的竖向静附加应力,为所述车辆载荷分担到所述e点处的载荷对所述m点施加的竖向静附加应力。
[0026]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述步骤3中,计算所述车辆载荷对所述m点施加的竖向动附加应力
[0027]
其中,为竖向动附加应力,μ为冲击系数;
[0028]
由所述竖向静附加应力和所述竖向动附加应力得到所述车辆载荷对所述m点施加的车辆总附加应力
[0029]
σ
zm(max)
=(1+μ)σ
zm

[0030]
当所述与所述g的比值为预设值时,所述m点所对应的深度z为所述车辆载荷对所述巷道的影响深度ha0。
[0031]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述步骤2中,将在竖直方向上邻近所述巷道顶板的一部分所述覆岩的竖向截面简化为等腰梯形,所述等腰梯形的上底位于所述等腰梯形的下底的下方,将所述一部分所述覆岩分为位于所述上底正上方的第一覆岩部分和位于所述第一覆岩部分两侧的第二覆岩部分,所述巷道的实际承载力q:
[0032]
q=g0‑
2f0,其中,g0为所述第一覆岩部分的重力,f0为所述第一覆岩部分受到所述第二覆岩部分施加的朝上的摩擦力,当所述实际承载力q为零时,所述一部分所述覆岩所对应的厚度为所述巷道的极限承载高度h
b

[0033]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述步骤2中,计算所述第一覆岩部分的重力g0:
[0034]
g0=γb0h
b

[0035]
其中,υ为所述第一覆岩部分的重度,b0为所述巷道的宽度;
[0036]
计算所述摩擦力f0:
[0037][0038]
其中,
k
a=tan2(45
°‑
φ/2),k
a
为所述第二覆岩部分的压力系数,φ为所述第二覆岩部分和所述第一覆岩部分之间的内摩擦角;
[0039]
q等于零时,得到所述巷道的极限承载高度h
b

[0040]
h
b
=b0/[(tanφ)tan2(45
°‑
φ/2)]。
[0041]
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以下步骤:
[0042]
步骤5,在所述巷道与所述m点对应的位置失稳时,采用高强锚注支护技术对所述巷道的与所述m点对应的位置进行加固。
附图说明
[0043]
图1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露天采坑治理过程中巷道稳定性的判断方法的集中力f作用下的附加应力示意图。
[0044]
图2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露天采坑治理过程中巷道稳定性的判断方法的回填体载荷作用下的附加应力示意图。
[0045]
图3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露天采坑治理过程中巷道稳定性的判断方法的回填体载荷作用下的附加应力的另一示意图。
[0046]
图4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露天采坑治理过程中巷道稳定性的判断方法的车辆载荷作用下的附加应力示意图。
[0047]
图5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露天采坑治理过程中巷道稳定性的判断方法的均布载荷作用下竖向附加应力影响深度及巷道的极限承载高度示意图。
[0048]
图6是图5中巷道的覆岩达到极限平衡时的示意图。
[0049]
附图标记:
[0050]
巷道300。
具体实施方式
[0051]
下面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发明,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0052]
如图1至图6所示,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露天采坑治理过程中巷道稳定性的判断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53]
步骤1:获取露天采坑回填前巷道顶板上方的覆岩的厚度h;
[0054]
步骤2:获取巷道的极限承载高度h
b

[0055]
步骤3:获取露天采坑回填后回填体和车辆对覆岩内的m点施加的附加重力应力g,获取回填体和车辆对m点施加的竖向附加应力σ
z
,当σ
z
与g的比值为预设值时,m点所对应的深度z为回填体和车辆对巷道的影响深度ha,步骤1、步骤2和步骤3没有先后顺序;
[0056]
步骤4:当h≥h
a
+h
b
时,巷道与m点对应的位置稳定;当h<h
a
+h
b
时,巷道与m点对应的位置失稳。
[0057]
附加重力应力g为外部载荷(回填体和车辆)对m点施加的重力应力。预设值可以为0.1,即竖向附加应力σ
z
为该点附加重力应力g的10%时,m点所对应的深度z为外部载荷对巷道的影响深度h
a

[0058]
当h≥h
a
+h
b
时,巷道与m点对应的位置稳定,此时外部载荷不会影响巷道的稳定性,不需要对巷道进行加固。
[0059]
当h<h
a
+h
b
时,巷道与m点对应的位置失稳,为避免巷道失稳而发生事故,可以考虑对巷道与m点对应的位置进行加固,通过对该位置进行加固,保证整个巷道的稳定性。
[0060]
由此,本发明实施例的露天采坑治理过程中巷道稳定性的判断方法只需要获得覆岩的厚度h、巷道的极限承载高度h
b
、附加重力应力g和竖向附加应力σ
z
便可以通过简单的计算和比较得出巷道与m点对应的位置是否稳定,从而可以方便的判断出巷道的失稳位置。
[0061]
因此,本发明实施例的露天采坑治理过程中巷道稳定性的判断方法具有方便判断巷道是否失稳等优点。
[0062]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步骤3中,将覆岩简化为弹性体,将回填体和车辆中的每一者施加给覆岩的竖向力简化为集中力f,得到集中力f对m点施加的竖向附加应力σ
z

[0063]
[0064]
其中,r为m点与集中力f的作用点的水平距离,z为m点的深度。
[0065]
将覆岩简化为弹性体既方便对回填体载荷对m点施加的竖向附加应力σ
z
进行计算,且计算精度较高。
[0066]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步骤3中,将回填体施加给覆岩的回填体载荷简化为沿第一矩形平面均匀布置的均布载荷p1,得到回填体对m点施加的第一竖向附加应力σ
z1

[0067][0068]
其中,l为第一矩形平面的长边长度,b为第一矩形平面的短边长度。
[0069]
例如,如图1所示,集中力f作用在o点,以o点为原点建立空间直角坐标系,m点的深度为z,m点与集中力f的作用点的水平距离为r,o点和m点的直线距离为r,其中r、r和z满足:r2=r2+z2,r2=x2+y2。
[0070]
由此,方便利用竖向附加应力σ
z1
得到回填体对巷道的影响深度,进而方便对巷道与m点对应的位置是否失稳进行判断。
[0071]
此外,可以得到以下特征:
[0072]
r一定时,第一竖向附加应力σ
z1
的最大值出现在处;
[0073]
第一竖向附加应力σ
z1
的最大值随着深度z的增加而增加;
[0074]
集中力f引起的第一竖向附加应力σ
z1
等值线随着深度z的增加而无限扩散,大小不断减少。
[0075]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步骤3中,m点在第一矩形平面上的投影为o1点,经过o1点且与第一矩形平面的长边平行的线为第一线,经过o1点且与第一矩形平面的短边平行的线为第二线,得到第一竖向附加应力σ
z1

[0076][0077]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步骤3中,且时,得到第一竖向附加应力的最大值σ
z1(max)

[0078][0079]
其中,p1=γ
s
·
h
s
,r
s
为回填体密度,r
s
可以取1800kg/m3。h
s
为回填体高度,当σ
z1(max)
与g的比值为预设值时,m点所对应的深度z为回填体载荷对巷道的影响深度ha1。
[0080]
例如,如图2和图3所示,m点在矩形平面上的投影为o1点,以o1点为原点建立空间直角坐标系,m点与任一处的均布载荷p的作用点的水平距离为r,该一处的均布载荷p的作用点和m点的直线距离为r,其中r、r和z满足:r2=r2+z2,r2=x2+y2。
[0081]
由第一竖向附加应力σ
z1
,可以得到在均布载荷p1作用下,位于第一矩形平面中心点的正下方处的第一竖向附加应力σ
z1
最大,即时,第一竖向附加应力σ
z1
最大。从而,可以得到第一竖向附加应力的最大值σ
z1(max)

[0082]
由于σ
z1(max)
为回填体载荷(外部载荷)对m点产生的第一竖向附加应力的最大值,因此,该σ
z1(max)
更具有代表性,利用σ
z1(max)
得到回填体载荷对巷道的影响深度ha1,并对巷道的稳定性进行判断,判断结果更精确。
[0083]
具体计算时,可以取回填体的一部分为预设第一矩形平面,预设第一矩形平面的中心点位于m点的正上方,将该一部分回填体载荷简化为沿预设第一矩形平面均匀布置的均布载荷p1。由竖向附加应力σ
z1(max)
的计算式得到该一部分回填体对m点施加的第一竖向附加应力的最大值σ
z1(max)
。附加重力应力g:g=r
s
*hs,其中,r
s
为回填体密度,h
s
为回填体高度,由附加重力应力g的计算式得到该一部分回填体对m点施加的附加重力应力g,从而可以得到该一部分回填体对巷道的影响深度ha1。
[0084]
可以理解的是,当外部载荷仅包括回填体载荷时,则回填体对巷道的影响深度ha1即为影响深度ha,当外部载荷除了包括回填体载荷外,还包括车辆载荷时,则回填体对巷道的影响深度ha1小于外部载荷对巷道的影响深度ha。
[0085]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步骤3中,对于三轴车辆,将车辆施加给露天采坑表面的车辆载荷的作用点简化为o2点、a点、b点、c点、d点和e点,将车辆载荷分担到o2点、a点、b点、c点、d点和e点,得到车辆对m点施加的竖向静附加应力σ
zm

[0086]
σ
zm
=σ
z(mo)

z(ma)

z(mb)

z(mc)

z(md)

z(me)

[0087]
其中,σ
zm
为车辆载荷对m点施加的竖向静附加应力;为车辆载荷分担到o2点处的载荷对m点施加的竖向静附加应力,为车辆载荷分担到a点处的载荷对m点施加的竖向静附加应力,为车辆载荷分担到b点处的载荷对m点施加的竖向静附加应力,为车辆载荷分担到c点处的载荷对m点施加的竖向静附加应力,σ
z(md)
为车辆载荷分担到d点处的载荷对m点施加的竖向静附加应力,为车辆载荷分担到e点处的载荷对m点施加的竖向静附加应力。
[0088]
车辆作用在露天采坑上时产生的载荷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是车辆自重产生的静态载荷,另一部分是车辆行驶过程中,轴承转动导致车轮作用路面的运动载荷。将车辆载荷简化为移动恒载(静态载荷)和冲击载荷(运动载荷)。先将运动载荷简化为静载荷(恒载)。
[0089]
例如,如图4所示,对于三轴车辆,车辆载荷f分配到各个车轴(三轴),上,车轮作用
在露天采坑表面上的力为六个集中力,即车辆载荷f分担到o2点、a点、b点、c点、d点和e点,其中02点处的载荷为0.1f,a点处的载荷为0.1f,b点的载荷为0.2f,c点的载荷为0.2f,d点的载荷为0.2f,e点的载荷为0.2f。x1为车辆的前轴和中轴之间的距离,x2为车辆的中轴和后轴之间的距离,y0为同一轴上的两个车轮之间的距离。其中,f可以为920kn,x1可以为3.8m,x2可以为1.5m,y0可以为2.7m。
[0090]
由此,方便得到车辆对m点施加的竖向静附加应力,从而方便得到车辆载荷对巷道的影响深度h
a0
,进而方便对巷道与m点对应的位置是否失稳进行判断。
[0091]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步骤3中,计算车辆载荷对m点施加的竖向动附加应力
[0092]
其中,为竖向动附加应力,μ为冲击系数;
[0093]
由竖向静附加应力和竖向动附加应力得到车辆载荷对m点施加的车辆总附加应力
[0094]
σ
zm(max)
=(1+μ)σ
zm

[0095]
当与g的比值为预设值时,m点所对应的深度z为车辆载荷对巷道的影响深度ha0。
[0096]
由此,方便得到车辆对m点施加的车辆总附加应力从而方便得到m点所对应的深度z为外部载荷对巷道的影响深度h
a0
,进而方便对巷道与m点对应的位置是否失稳进行判断。
[0097]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在考虑车辆载荷对m点施加的车辆总附加应力的同时,还要考虑回填体对m点施加的第一竖向附加应力,此时,m点的竖向附加应力应为第一竖向附加应力和车辆总附加应力的和,外部载荷对巷道的影响深度ha为回填体载荷对巷道的影响深度ha1和车辆载荷对巷道的影响深度ha0的和。例如,回填体载荷对巷道的影响深度ha1为17m,车辆载荷对巷道的影响深度ha0为3m,则外部载荷对巷道的影响深度ha为20m。
[0098]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仅考虑回填体载荷,还是同时考虑回填体载荷和车辆载荷,附加重力应力都可以仅考虑回填体产生的附加重力应力。
[0099]
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5和图6所示,在步骤2中,将在竖直方向上邻近巷道顶板的一部分覆岩的竖向截面简化为等腰梯形,等腰梯形的上底位于等腰梯形的下底的下方,将一部分覆岩分为位于上底正上方的第一覆岩部分和位于第一覆岩部分两侧的第二覆岩部分,巷道的实际承载力q:
[0100]
q=g0‑
2f0。
[0101]
其中,g0为第一覆岩部分的重力,f0为第一覆岩部分受到第二覆岩部分施加的朝上的摩擦力,当实际承载力q为零时,一部分覆岩所对应的厚度为巷道的极限承载高度h
b

[0102]
例如,如图5和图6所示,j、c、d和e限定出第一覆岩部分,a、j和c限定出位于第一覆岩部分一侧的第二覆岩部分,d、e和f限定出位于第一覆岩部分另一侧的第二覆岩部分,第二覆岩部分为楔形体部分。
[0103]
由此,将在竖直方向上邻近巷道300的一部分覆岩的截面简化为等腰梯形,方便得到g0和f0,且计算精度较高。
[0104]
由此,方便得到巷道300的极限承载高度h
b
,进而方便对巷道300与m点对应的位置是否失稳进行判断。
[0105]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步骤2中,计算第一覆岩部分的重力g0:
[0106]
g0=γb0h
b

[0107]
其中,υ为第一覆岩部分的重度,b0为巷道的宽度;
[0108]
计算摩擦力f0:
[0109][0110]
其中,k
a
=tan2(45
°‑
φ/2),k
a
为第二覆岩部分的压力系数,φ为第二覆岩部分和第一覆岩部分之间的内摩擦角;
[0111]
q等于零时,得到巷道的极限承载高度h
b

[0112]
h
b
=b0/[(tanφ)tan2(45
°‑
φ/2)]
[0113]
由此,方便得到巷道300的极限承载高度h
b
,进而方便对巷道300与m点对应的位置是否失稳进行判断。
[0114]
例如,对于回风石门及斜巷的宽度为3.3m、胶带石门的宽度分别为3.2m、运输石门的宽度为3.4m,内摩擦角取30
°
,计算得到一回风石门及斜巷的极限承载高度为17.15m,胶带石门的极限承载高度为16.63m,运输石门的极限承载高度为17.67m。
[0115]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露天采坑治理前的巷道顶板埋深,即露天采坑回填前巷道顶板上方的覆岩的厚度h是稳定性评价的关键指标,因此选择评价位置时应根据覆岩的厚度h进行选取,一般选取极值点。
[0116]
例如,在露天采坑的表面上选取十一个评价点,十一个评价点分别为k1、k2、k3、k4、k5、k6、k7、k8、k9、k10和k11,计算得到十一个评价点所对应的影响深度h
a
和极限承载高度h
b
,得到如下表数据:
[0117]
表1考虑回填体载荷和车辆载荷时十一个评价点的巷道稳定性判断
[0118]
[0119][0120]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回填体载荷的基础上,当考虑车辆载荷时,巷道仍然比较稳定,不需要对巷道进行加固。
[0121]
当巷道存在不稳定点时,应该对巷道的不稳定点进行加固。具体地,可以采用高强锚注支护技术对巷道进行加固。例如,采用注浆锚索和高强度注浆材料对巷道的失稳位置进行加固,通过注浆锚索的内芯管进行反向注浆,使浆液充满注浆锚索的索体与钻孔的孔壁之间的空隙,实现了由端锚变成全长锚固。浆液在注浆压力的作用下通过注浆锚索的出浆口向巷道上方的覆岩内扩散。浆液在泵压作用下,不但可以将相互连通的岩体(覆岩)的裂隙充满,同时在压力的作用下还可将充填不到的封闭裂隙和孔隙压缩,从而对覆岩整体起压密作用。压密作用的结果是使覆岩的弹性模量提高,强度也相应提高。从而提高覆岩的强度和自承能力,进而使巷道保持稳定。
[0122]
由此,利用本发明实施例的露天采坑治理过程中巷道稳定性的判断方法可以方便的判断出巷道的失稳位置,并对失稳位置进行加固,从而防止巷道失稳。与盲目的对巷道的全部进行加固相比,减少了加固工作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与盲目的凭经验确定巷道的失稳位置相比,巷道的加固位置更精确,有利于通过加固保证巷道的稳定性。
[0123]
此外,对于巷道与矿坑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较近时,例如,回风斜巷距离矿坑地表的垂直距离最近只有27m,巷道在掘进过程不可避免地在周边产生了裂隙和松动圈,虽经初期支护加固,如果后期又受到回填体和车辆载荷产生的附加应力影响,围岩将进一步劣化,松动圈和塑性圈范围增大,进而导致作用于初期支护上的形变压力增大,促使支护结构破坏。若松动圈范围超过锚杆的长度,锚杆的悬吊等功能丧失,锚杆只起初步强化围岩的性能,而整个松动圈和锚杆等作为一个整体作用于支护结构上,则很可能导致大变形和塌方的出现。
[0124]
针对这种浅埋巷道受回填体等载荷影响可能造成的巷道失稳,采用高强锚注支护技术在加强支护段进行加强支护。
[0125]
除了采用注浆锚索和高强度注浆材料对巷道的失稳位置进行加固外,还可以采用注浆锚杆和高强度注浆材料对巷道的失稳位置进行加固。采用高强锚注支护技术对相同的岩层变形量,全长锚固所产生的支护载荷比端锚高得多。巷道的覆岩往往沿层面或破裂面发生错动,对注浆锚索产生剪切作用。全长锚固不仅具有较高的锚固力,也具有很高的抗剪能力。对岩层沿层面或沿与锚杆斜交的裂隙的错动,全长锚固以两种方式产生约束:第一,直接以索体/杆体和锚固剂的剪切强度提供抗剪阻力抑制错动,第二,以较大的轴向力增加层面上的正应力,从而提高其摩擦阻力来抑制错动。端锚由于杆体/索体与孔壁之间的自由
空间,因而无法利用杆/索体的剪切强度来抑制错动。
[0126]
锚注浆液对巷道的覆岩的充填封堵与粘接加固作用。在注浆加固过程中,浆液在泵压及微裂隙的毛吸作用下挤压或渗透到岩体的大大小小的裂隙中去,浆液固结后,以固体的形式充填在裂隙中并与岩体固结,这些充填的材料在岩体内形成了新的网络状的骨架结构。注浆后的岩体增加了由加固材料形成的浆脉。这些浆脉在岩体中呈薄厚不一的片状或条状,但均互相联系形成网络骨架。网络骨架内则是均匀密实的岩体,形成网络骨架的充填材料具有较好的弹

粘性和粘结强度。
[0127]
除了以上主动支护方式,还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架u型棚被动支护。
[0128]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0129]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0130]
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彼此可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0131]
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132]
在本发明中,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0133]
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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