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全证据链的互联网交易行为可回溯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35702569发布日期:2023-10-12 01:59阅读:48来源:国知局
一种全证据链的互联网交易行为可回溯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互联网交易行为可回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全证据链的互联网交易行为可回溯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0、技术背景

1、随着经济的发展,互联网技术不断迭代,越来越多的行业从线下搬到了线上。例如,在金融领域,出现了远程开户、远程信贷、远程开卡、远程理财等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了远程谈判、远程签约、在线购物、在线医疗等形式。同时,由于远程的方式方便了老百姓,提高了办事效率,以后网上和线上的金融活动不仅会持续下去,而且会越来越频繁。

2、然而这些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交易行为,消费者往往面临各种风险,这些风险会损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不法分子可能会获取消费者的账号信息,从而冒用消费者的身份进行交易行为;消费者的手机丢失后被不法分子捡到后,使用消费者的手机进行交易。另一方面,经营者也会面临一些风险,例如消费者在消费后反悔,向经营者索赔,造成经营者的损失。

3、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以及经营者的合法利益,需要通过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等方式对互联网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验,以促进互联网业务健康发展。


技术实现思路

1、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全证据链的互联网交易行为可回溯系统与方法,该系统可记录交易过程中的全证据链信息,包括记录交易页面上的所有操作行为,记录参与交易行为的客户的生物识别特征,记录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记录交易过程中使用的设备信息,将记录的全证据链信息保存为可供后期查验的有效文件。本发明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2、一种全证据链的互联网交易行为可回溯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客户端和服务端,所述客户端和所述服务端通过http协议建立连接,其中所述客户端包括选择模块、信息采集模块、序列化模块、发送模块,所述服务端包括接收模块、反序列化模块、信息恢复模块、存储模块;所述信息采集模块用于采集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的全证据链信息,所述全证据链信息包括客户的操作过程、客户的生物识别特征、交易过程使用的设备信息、交易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3、进一步的,选择模块用于客户选择是否同意记录互联网交易过程。

4、进一步的,序列化模块用于将全证据链信息转化为可序列化的加密数据。

5、进一步的,发送模块用于客户端向服务端传输数据,所述接收模块用于服务端接收客户端传输的数据。

6、进一步的,反序列化模块用于将加密数据解密并反序列化。

7、进一步的,信息恢复模块用于恢复客户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的全证据链信息,将客户的操作过程恢复为视频文件,客户的生物识别特征、交易过程使用的设备信息、交易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保存为加密文件。

8、进一步的,存储模块用于保存恢复的视频文件和加密文件。

9、同时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基于上述系统的全证据链的互联网交易行为可回溯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0、s1、互联网交易开始,客户端询问客户是否同意记录互联网交易的过程,如果客户不同意记录,则结束交易过程;如果客户同意记录,则继续交易过程;

11、s2、利用设备及前端软件采集并记录客户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的全证据链信息;

12、s3、交易结束,将步骤s2中采集的全证据链信息转化为序列化的加密数据,并添加唯一标识;

13、s4、通过http协议传输加密数据至服务端;

14、s5、服务端接收加密数据后,将加密数据解密并反序列化;

15、s6、获取并恢复客户在互联网交易行为中的全证据链信息;

16、s7、将步骤s6中获取的全证据链信息进行保存,使其可供后期查验。

17、基于本发明的以上技术方案,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在使用时,可对互联网交易行过程的全证据链信息进行记录和保存,以便后期查验;其中对信息文件进行加密,保护了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可实现对互联网交易行为的所有流程和操作环节的有效监控,保护客户的权利及经营者的利益,促进互联网业务的健康发展。



技术特征:

1.一种全证据链的互联网交易行为可回溯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客户端和服务端,所述客户端和所述服务端通过http协议建立连接,其中所述客户端包括选择模块、信息采集模块、序列化模块、发送模块,所述服务端包括接收模块、反序列化模块、信息恢复模块、存储模块;所述信息采集模块用于采集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的全证据链信息,所述全证据链信息包括客户的操作过程、客户的生物识别特征、交易过程使用的设备信息、交易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证据链的互联网交易行为可回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选择模块用于客户选择是否同意记录互联网交易过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证据链的互联网交易行为可回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序列化模块用于将全证据链信息转化为序列化的加密数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证据链的互联网交易行为可回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模块用于客户端向服务端传输序列化的加密数据,所述接收模块用于服务端接收客户端传输的序列化加密数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证据链的互联网交易行为可回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序列化模块用于将序列化的加密数据解密并反序列化。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证据链的互联网交易行为可回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恢复模块用于恢复客户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的全证据链信息,将客户的操作过程恢复为视频文件,客户的生物识别特征、交易过程使用的设备信息、交易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保存为加密文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证据链的互联网交易行为可回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模块用于保存所述视频文件和加密文件。

8.一种基于上述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系统的全证据链的互联网交易行为可回溯方法,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技术总结
一种全证据链的互联网交易行为可回溯系统及方法,该系统的客户端采集并记录客户在互联网交易行为中的全证据链信息,不仅记录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自主操作过程,而且记录客户的生物识别特征,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交易过程中使用的设备信息,服务端将全证据链信息进行保存,保存后的信息会被持久化存储,可供后期查验。

技术研发人员:陈友斌,张志坚,徐一波,申意萍,周新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湖北微模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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