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监管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683976阅读:15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监管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社会安全防护管理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是一种综合了射频技术、 人脸识别技术、红外感应测量技术的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监管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但伴随着各种车辆数量的迅速增加,车辆失窃、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等事件快速增多, 人们采取了很多方法仍然难以制止此类事件发生。特别是在很多情况下,犯罪分子会利用非法获得的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这就给社会治安保障部门调查、核实罪犯信息带来很大的障隘。尤其在一些涉及国家安全、保密部门,对进出车辆的监控主要是核实车辆的合法信息,而忽略车辆司乘人员的合法性,因此,驾驶员或司乘人员很容易通过使用他人的合法证件进出这些关键部门,但如果再在进出过程中通过保安人员当面检查司乘人员,则放行通过效率较低。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车辆及司乘人员进出监管系统,其能够简化车辆及乘员的检查过程,适用于国家机关、军队、监狱科研院所等重大安防等级较高的部门,能够有效的消除现存的重大安全隐患。
发明内容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发明了一种全自动的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监管系统。实现上述目的的信息监管系统技术方案为,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监管系统,包括门禁系统、驾驶人员面部信息采集识别装置、RFID电子标签识别装置、车牌信息采集识别装置和人体红外感应装置,上述的驾驶人员面部信息采集识别装置、RFID电子标签识别装置、 车牌信息采集识别装置及人体红外感应装置分别与门禁系统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连接进行数据交换。车牌信息采集识别装置是图像采集器,采集车牌信息,并将采集到的车牌信息与系统内存储的合法车牌数据进行对比,确定车牌信息的合法性。驾驶人员面部信息采集识别装置是用来识别采集人面部图像的摄像装置。该摄像装置能自动识别图像中的人面部图像信息,并进行图像采集,采集到的面部图像信息与合法的面部数据信息进行对比,确定司乘人员的合法性。RFID电子标签识别装置包括分别进行射频信号发射、接收的射频发射器和出入卡。射频发射器发出的射频信号对所有司乘人员携带的出入卡的合法性进行验证,确定车辆人员的合法身份。人体红外感应装置是红外线接收器,接收人体发出的红外线信息。该装置对车内所有人体热源扫描,做出车辆人数的判断,只有RFID电子标签识别装置所确定有效证件数和红外所描数相等时,系统判断正确。[0010]本实用新型和已有的车辆信息监控系统相比,具有的优点在于(1)分别通过车牌、人脸、RFID装置和人体红外感应装置对该车辆本身和司乘人员的合法性进行核对,只有上述4条检测都通过才实现门禁系统放行操作;(2)自动化程度高,不需要门卫人员进行人工核对,大大提高了检查的准确度和通过速率。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监管系统结构框图;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进行具体描述,如图1是采用本实用新型所述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监管系统结构框图,如图所示,该系统包括门禁系统、驾驶人员面部信息采集识别装置、RFID 电子标签识别装置、车牌信息采集识别装置和人体红外感应装置,上述的驾驶人员面部信息采集识别装置、RFID电子标签识别装置、车牌信息采集识别装置及人体红外感应装置分别与门禁系统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连接进行数据交换。车牌信息采集识别装置是图像采集器,采集车牌信息,并将采集到的车牌信息与系统内存储的合法车牌数据进行对比,确定车牌信息的合法性。驾驶人员面部信息采集识别装置是用来识别采集人面部图像的摄像装置。该摄像装置能自动识别图像中的人面部图像信息,并进行图像采集,将采集到的面部图像信息与合法的面部数据信息进行对比,确定司乘人员的合法性。RFID电子标签识别装置包括分别进行射频信号发射接收的射频发射器和出入卡。 射频发射器发出的射频信号对所有司乘人员携带的出入卡合法性进行验证,确定车辆人员的合法身份。人体红外感应装置是红外线接收器,接收人体发出的红外线信息。该装置对车内所有人体热源扫描,做出车辆人数的判断,只有RFID电子标签识别装置所确定有效证件数和红外所描数相等时,系统判断正确。本实用新型的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监管系统工作过程如下(1)当车辆进入门禁系统的检测口时,车牌信息采集识别装置的图像采集器对车辆车牌进行识别并与系统内的数据比对;(2)驾驶人员面部信息采集识别装置的人面部图像的摄像装置开始捕捉人脸信息,并将人脸信息与系统内部的数据进行对比,防止假冒他人的司乘人员使用他人证件进入的漏洞;(3)RFID发射器对车辆内所有人员的出入卡进行扫描,确定车辆人员的合法身份;(4)人体红外接收器对车内所有人体热源扫描,做出车辆人数的判断,只有RFID发射器所确定有效证件数和红外所描数相等时,系统判断正确;只有上述4个判断的结果均为正确时,门禁系统开放,允许通过;否则,任一判断显示错误时,禁止通行。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采用同时满足4种监控条件下才控制门禁系统开放的方式保证了车辆通行进行的安全性,同时也大大简化了门卫人员的人工操作,提高了门禁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上述技术方案仅体现了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优选技术方案,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其中某些部分所可能做出的一些变动均体现了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1.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监管系统,包括门禁系统、驾驶人员面部信息采集识别装置、 RFID电子标签识别装置、车牌信息采集识别装置和人体红外感应装置,其特征在于,驾驶人员面部信息采集识别装置、RFID电子标签识别装置、车牌信息采集识别装置及人体红外感应装置分别与门禁系统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连接进行数据交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车牌信息采集识别装置是图像采集器进行车牌信息采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驾驶人员面部信息采集识别装置是用来识别采集人面部图像的摄像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RFID电子标签识别装置包括分别进行射频信号发射接收的射频发射器和出入卡。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人体红外感应装置是红外线接收器,接收人体发出的红外线信息。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监管系统,该系统包括门禁系统、驾驶人员面部信息采集识别装置、RFID电子标签识别装置、车牌信息采集识别装置和人体红外感应装置,驾驶人员面部信息采集识别装置、RFID电子标签识别装置、车牌信息采集识别装置及人体红外感应装置分别与门禁系统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连接进行数据交换。本系统的优点在于(1)分别通过车牌、人脸、RFID装置和人体红外感应装置对该车辆本身和司乘人员的合法性进行核对,只有上述4条检测都通过才实现门禁系统放行操作;(2)自动化程度高,不需要门卫人员进行人工核对,大大提高了检查的准确度和通过速率。
文档编号G07C9/00GK202049541SQ20112015750
公开日2011年11月23日 申请日期2011年5月18日 优先权日2011年5月18日
发明者郝晓谷 申请人:北京清大天眼视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谷德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郝晓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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