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出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657939阅读:18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新型出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动售货机,尤其是与自动售货机的出料机构有关。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红外光感技术的日渐发展和成熟,红外光感器作为一种检测手段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各种领域,并且应用技术日趋成熟。红外光感器检测模块体积相对较小,安装方便,检测性能高并且抗干扰能力强。现有技术中用于售卖包装液态奶的自动售货机即售奶机上的红外光感器一般安装在售货机的取物口处,因取物口范围较大,红外光感器难免存在漏检现象。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任务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自动售货机红外光感器安装位置存在的技术缺陷,提供一种新型出料机构。其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新型出料机构,包括出料滑板和红外光感器,在出料滑板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左支架与右支架,在出料滑板的前端设置有主动齿轮部件,主动齿轮部件连接有传动电机;在左支架的前端设置有左侧模块支架,左侧模块支架设置有红外光感器的发射或接收模块,在右支架的前端设置有右侧模块支架,右侧模块支架设置有红外光感器的接收或发射模块。上述红外光感器的发射光路位于主动齿轮部件的前侧。上述红外光感器通过信号线与售货机的驱动板相接。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能够准确可靠地检测商品是否出货,避免售奶机等自动售货机出现扣钱并未出货现象的发生,能够更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减少顾客的投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运营商的工作负担。
以下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
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的结构原理示意图。图2示出了图1方式中的红外光感器部分。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图1与图2,一种新型出料机构,包括出料滑板1和红外光感器,在出料滑板的左侧设置有左支架2,在出料滑板的右侧设置有右支架3,在出料滑板的前端设置有主动齿轮部件4,主动齿轮部件连接有传动电机5。在左支架的前端设置有左侧模块支架9,左侧模块支架设置有红外光感器的发射模块6,在右支架的前端设置有右侧模块支架10,右侧模块支架设置有红外光感器的接收模块7 ;或,在右侧模块支架设置有红外光感器的发射模块,在左侧模块支架设置有红外光感器的接收模块。上述方式中,红外光感器的发射光路位于主动齿轮部件的前侧。上述方式中,红外光感器通过信号线与自动售货机(售奶机)的驱动板相接。上述方式中,将发射模块和接收模块的VCC及GND相接,并通过信号线分别接到驱动板上,保证红外光感器的供电以及与驱动板之间的通讯正常,上电后由发射模块发出红外线,接收模块接受发射过来的红外线,如果发射模块与接收模块之间没有商品(物体)通过时,发射模块发出的红外线将全部被接收模块接收,一旦它们之间有物体通过即出现障碍物时,发射模块发出的红外线被该物体挡住,导致接收模块无法接收红外线。运用这一原理来检测自动售货机是否出货。同时,通过驱动板与红外光感器之间的通讯,来检测其工作是否正常,如果红外光感器没有正常工作,则会报出相应的故障代码,以便及时查找问题。其工作过程大致是上电时,由发射模块发出的红外线将全部由接收模块接收。接收模块将正常信号通过红外连接端子8传到驱动板。当商品掉落到出料机构上,传动电机运转,由主动齿轮部件将商品运送到出料机构末端,此时掉向取物口的商品将会挡住由发射模块发出的红外线,同时接收模块会向驱动板反馈出货信号,由驱动板进行下一步的处理。上述方式中,未述及的技术内容采取或借鉴已有技术即可实现。本实用新型特别适用于售卖包装液态奶的自动售货机,即售奶机。需要说明的是,在本说明书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以作出这样或那样的容易变化方式,诸如等同方式,或明显变形方式。上述的变化方式均应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1.一种新型出料机构,包括出料滑板和红外光感器,在出料滑板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左支架与右支架,在出料滑板的前端设置有主动齿轮部件,主动齿轮部件连接有传动电机;其特征在于在左支架的前端设置有左侧模块支架,左侧模块支架设置有红外光感器的发射或接收模块,在右支架的前端设置有右侧模块支架,右侧模块支架设置有红外光感器的接收或发射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出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光感器的发射光路位于主动齿轮部件的前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出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光感器通过信号线与售货机的驱动板相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新型出料机构,包括出料滑板和红外光感器,在出料滑板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左支架与右支架,在出料滑板的前端设置有主动齿轮部件,主动齿轮部件连接有传动电机;特征是在左支架的前端设置有左侧模块支架,左侧模块支架设置有红外光感器的发射或接收模块,在右支架的前端设置有右侧模块支架,右侧模块支架设置有红外光感器的接收或发射模块。本实用新型能够准确可靠地检测商品是否出货,避免售奶机等自动售货机出现扣钱并未出货现象的发生,能够更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减少顾客的投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运营商的工作负担。
文档编号G07F13/10GK202351970SQ201120434028
公开日2012年7月25日 申请日期2011年11月4日 优先权日2011年11月4日
发明者刘辉辉, 姜在岩, 李俐臻, 郑越, 陈桂吉 申请人:青岛澳柯玛自动售货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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