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区智能门禁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75080发布日期:2018-06-23 02:56阅读:37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通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小区智能门禁系统。



背景技术:

建筑智能化蓬勃兴起20余年来,我国以封闭式管理为特色的居 住小区,均建有包括有楼宇访客对讲和智能卡门禁系统等出入口控制 系统。它作为出入口控制与管理功能成为居住小区智能化安全防范设 施建设和运营的基本配置。至今,全国已经有数以百万计新建住宅小 区和既有住宅小区中运行着这样的技术系统。

楼宇访客对讲系统是利用语音通讯对访客者进行确认,并能通过 通话设备开启被控制的门的电子机械系统。自上世纪末智能住宅小区 兴起后,已经由单一住宅单元防盗门的控制发展为小区联网型的楼宇 访客对讲系统。系统由配有电控锁的单元门、门口机、室内机、传输 网络、中心主机等组成。系统的传输网络主要分为分线制、总线制和 小区局域网。目前普遍应用的总线制联网的小区楼宇对讲系统基本构 成如图1所示。

上述系统的建立需要线路布设、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基本环节, 一般均纳入住宅建设过程中完成。交付后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运 行和维护。随着运行时间的延伸,设备需要更新,系统需要维护。在 技术更新、系统升级和设备更换时,因设备厂商变迁、传输线路更换、 居住业主配合和物业单位资金等因素,往往带来一些难以逾越的困 难,致使不少建成多年的小区出现系统瘫痪、单元门敞开等现象,住 户抱怨,投诉无效。

门禁系统顾名思义就是对出入口通道进行管制的系统,它是在传 统的门锁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传统的机械门锁仅仅是单纯的机械装 置,无论结构设计多么合理,材料多么坚固,人们总能通过各种手段 把它打开。在出入人员较多的通道钥匙的管理很麻烦,钥匙丢失或人 员更换都要把锁和钥匙一起更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出现了电子 磁卡锁,电子密码锁,这两种锁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对出 入口通道的管理程度,使通道管理进入了电子时代,但随着这两种电 子锁的不断应用,它们本身的缺陷就逐渐暴露,磁卡锁的问题是信息 容易复制,卡片与读卡机具之间磨损大,故障率高,安全系数低。密 码锁的问题是密码容易泄露,又无从查起,安全系数很低。同时这个 时期的产品由于大多采用读卡部分与控制部分合在一起安装在门外, 很容易被人在室外打开锁。这个时期的门禁系统还停留在早期不成熟 阶段,因此当时的门禁系统通常被人称为电子锁,应用也不广泛。

最近几年随着科学技术发展,门禁系统得到了飞跃式的发展,出 现了指纹门禁系统,虹膜门禁系统等等,它们在安全性,方便性,易 管理性等方面有显著提高,但是现在的门禁系统大多是有线控制,不 能很好的利用原有的计算机网络,其仅仅具有出入功能,缺少和户主 的联系沟通,无法提供额外的增值服务,住户体验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目前小区门禁管理不完善的问题,使门禁系统能够提前 对人员进行自动识别,不需要人员进行额外验证即可通过门禁,实现 门禁系统的自动控制,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小区智能门禁系统,其用于 对小区门禁进行自动管理,包括数据获取单元、自动控制单元、数据 库及操作界面,其中:

所述数据获取单元包括图像获取模块、声音获取模块以及指纹获 取模块,所述图像获取模块包括多个拍摄装置,从所述拍摄装置中获 取人员的的人脸图像,对人脸图像进行特征分析并与数据库中的人脸 图像进行比对,获取的人脸图像在数据库中时,判定该人员无需询问 即有权限进入小区,将控制数据传输给自动控制单元;

无法准确获取人脸图像或者数据库中不存在对应图像时,同时激 活声音获取模块和指纹获取模块,获取到声音和指纹时,通过声音数 据和指纹数据判定人员是否无需询问即有权限进入小区,如果是则将 控制数据传输给自动控制单元;

所述自动控制单元根据控制数据打开小区门禁;

所述数据库中对人脸、声音、指纹数据进行存储,并接受数据获 取单元的调取,与数据获取单元一起对对应人员权限进行判定;

所述操作界面用于对系统进行操作。

进一步地,所述系统还包括人工干预模块,图像获取模块获取的 人脸图像判断为不在数据库中,但指纹获取模块探测到的数据存在在 数据库中时,所述人工干预模块被激活,通过操作界面进行提示,并 通过人工判断数据并将数据添加或关联到数据库中。

进一步地,所述门禁系统还包括提示单元,所述提示单元在图像 获取模块、声音获取模块以及指纹获取模块获取的数据均判定人员无 权限进入小区时激活,向工作人员通知相关信息,从而便于对相应人 员进行询问或登记。

进一步地,所述图像获取模块为多个,在每个门禁系统前方均进 行设置,且图像获取模块之间也进行数据交互。

进一步地,所述图像获取模块通过人脸识别判定人员具有权限 后,所述图像获取模块生成人员整体图像特征,所述整体图像特征包 括衣着、身高、步型,将所述整体图像特征传输给气体图像获取模块, 其它图像获取模块在获取到整体图像特征相同时则不通过人脸图像 判定而直接判定人员具有权限。

进一步地,所述门禁控制系统还包括电梯控制模块,所述电梯控 制模块根据数据获取单元的数据开启电梯控制权限或者根据人员对 应楼层直接运行电梯至相应楼层。

进一步地,所述门禁系统还包括测试单元,所述测试单元不定期 对整个系统进行运行测试,判断系统的运行状态。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小区智能门禁系统,其 用于对小区门禁进行自动管理,包括数据获取单元、自动控制单元、 数据库及操作界面,所述数据获取单元包括图像获取模块、声音获取 模块以及指纹获取模块,所述图像获取模块包括多个拍摄装置,从所 述拍摄装置中获取人员的的人脸图像,对人脸图像进行特征分析并与 数据库中的人脸图像进行比对,获取的人脸图像在数据库中时,判定 该人员无需询问即有权限进入小区,解决了目前小区门禁管理不完善 的问题,使门禁系统能够提前对人员进行自动识别,不需要人员进行 额外验证即可通过门禁,实现门禁系统的自动控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小区智能门禁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发明进行更全面 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的较佳的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可以以 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 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参见图1,图1是本发明的小区智能门禁系统的结构示意图,本 发明的一种小区智能门禁系统,其用于对小区门禁进行自动管理,包 括数据获取单元10、自动控制单元20、数据库30及操作界面40, 其中:

所述数据获取单元10包括图像获取模块11、声音获取模块12 以及指纹获取模块13,所述图像获取模块11包括多个拍摄装置,从 所述拍摄装置中获取人员的的人脸图像,对人脸图像进行特征分析并 与数据库30中的人脸图像进行比对,获取的人脸图像在数据库30中 时,判定该人员无需询问即有权限进入小区,将控制数据传输给自动 控制单元20;

无法准确获取人脸图像或者数据库30中不存在对应图像时,同 时激活声音获取模块12和指纹获取模块13,获取到声音和指纹时, 通过声音数据和指纹数据判定人员是否无需询问即有权限进入小区, 如果是则将控制数据传输给自动控制单元20;

所述自动控制单元20根据控制数据打开小区门禁;

所述数据库30中对人脸、声音、指纹数据进行存储,并接受数 据获取单元10的调取,与数据获取单元10一起对对应人员权限进行 判定;

所述操作界面40用于对系统进行操作。

进一步地,所述系统还包括人工干预模块,图像获取模块11获 取的人脸图像判断为不在数据库30中,但指纹获取模块13探测到的 数据存在在数据库30中时,所述人工干预模块被激活,通过操作界 面40进行提示,并通过人工判断数据并将数据添加或关联到数据库 30中。

进一步地,所述门禁系统还包括提示单元,所述提示单元在图像 获取模块11、声音获取模块12以及指纹获取模块13获取的数据均 判定人员无权限进入小区时激活,向工作人员通知相关信息,从而便 于对相应人员进行询问或登记。

进一步地,所述图像获取模块11为多个,在每个门禁系统前方 均进行设置,且图像获取模块11之间也进行数据交互。

进一步地,所述图像获取模块11通过人脸识别判定人员具有权 限后,所述图像获取模块11生成人员整体图像特征,所述整体图像 特征包括衣着、身高、步型,将所述整体图像特征传输给气体图像获 取模块11,其它图像获取模块11在获取到整体图像特征相同时则不 通过人脸图像判定而直接判定人员具有权限。

进一步地,所述门禁控制系统还包括电梯控制模块,所述电梯控 制模块根据数据获取单元10的数据开启电梯控制权限或者根据人员 对应楼层直接运行电梯至相应楼层。

进一步地,所述门禁系统还包括测试单元,所述测试单元不定期 对整个系统进行运行测试,判断系统的运行状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小区智能门禁系统,其用于对小区门禁进行自 动管理,包括数据获取单元、自动控制单元、数据库及操作界面,所 述数据获取单元包括图像获取模块、声音获取模块以及指纹获取模 块,所述图像获取模块包括多个拍摄装置,从所述拍摄装置中获取人 员的的人脸图像,对人脸图像进行特征分析并与数据库中的人脸图像 进行比对,获取的人脸图像在数据库中时,判定该人员无需询问即有 权限进入小区,解决了目前小区门禁管理不完善的问题,使门禁系统 能够提前对人员进行自动识别,不需要人员进行额外验证即可通过门 禁,实现门禁系统的自动控制。

附图中描述关系的用于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 的限制,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 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 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 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发明的 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 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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