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以太网通讯的智能锁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86856阅读:17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锁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基于以太网通讯的智能锁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智能锁是指区别于传统机械锁,在用户识别、安全性、管理性方面更加智能化的锁具,是门禁系统中锁门的执行部件。

智能锁区别于传统机械锁,是具有安全性、便利性、先进技术的复合型锁具。使用非机械钥匙作为用户识别ID的成熟技术,如:

指纹锁、虹膜识别门禁(生物识别类,安全性高,不存在丢失损坏;但不方便配置,成本高);

磁卡、射频卡(非接触类,安全性较高,塑料材质,配置携带较方便,价格低廉);

TM卡(接触类,安全性很高,不锈钢材质,配置携带极为方便,价格较低)。

智能锁在以下场所应用较多:银行、政府部门、以及酒店、学校宿舍、居民小区等。然而现有技术中的智能锁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仍然较低,成本较高且通讯效率较低。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有必要提供一种基于以太网通讯的智能锁控制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以太网通讯的智能锁控制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基于以太网通讯的智能锁控制系统,所述控制系统包括终端服务器、与终端服务器相连的若干网关基站、与网关基站相连的若干网桥、以及若干智能锁具,所述网关基站、网桥及智能锁具中分别设有ZigBee无线通讯模块,网关基站与网桥、以及网桥与智能锁具通过ZigBee无线方式进行通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网桥为ZBCOM-300IE模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网关基站包括并联设置的第一网关基站和第二网关基站,第一网关基站与第二网关基站有且仅有一个进行通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网关基站包括IPORT-1模块和ZM5168模块,所述第二网关基站为ZBNET-300C-U模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智能锁中包括ZM5168模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中智能锁控制系统省去联网布线的麻烦,具有网络节点数多、传输距离远、系统功耗低等优点,可广泛应用于大型酒店和办公大楼的智能锁具上。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具体实施方式中基于以太网通讯的智能锁控制系统的模块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基于以太网通讯的智能锁控制系统,该控制系统包括终端服务器10、与终端服务器相连的若干网关基站20、与网关基站相连的若干网桥30、以及若干智能锁具40,网关基站、网桥及智能锁具中分别设有ZigBee无线通讯模块,网关基站与网桥、以及网桥与智能锁具通过ZigBee无线方式进行通讯。

优选地,本实施方式中的网桥为ZBCOM-300IE模块,该模块为ZigBee外置式无线通信设备,智能锁中包括ZM5168模块。

进一步地,网关基站20包括并联设置的第一网关基站21和第二网关基站22,第一网关基站21与第二网关基站22有且仅有一个进行通讯。本实施方式中,第一网关基站21包括IPORT-1模块和ZM5168模块,第二网关基站22为ZBNET-300C-U模块。第一网关基站中IPORT-1模块为串口转以太网模块,与ZM5168模块组合可实现ZigBee转以太网功能,第二网关基站中的ZBNET-300C-U模块为ZigBee转以太网设备。网关基站作为智能门锁集中器,能够实现终端服务器与智能锁具的信息交互。

由以上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中智能锁控制系统省去联网布线的麻烦,具有网络节点数多、传输距离远、系统功耗低等优点,可广泛应用于大型酒店和办公大楼的智能锁具上。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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