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皮肤传感器的智能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86855阅读:1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锁具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基于皮肤传感器的智能锁。



背景技术:

智能锁是指区别于传统机械锁,在用户识别、安全性、管理性方面更加智能化的锁具,是门禁系统中锁门的执行部件。

智能锁区别于传统机械锁,是具有安全性、便利性、先进技术的复合型锁具。使用非机械钥匙作为用户识别ID的成熟技术,如:

指纹锁、虹膜识别门禁(生物识别类,安全性高,不存在丢失损坏;但不方便配置,成本高);

磁卡、射频卡(非接触类,安全性较高,塑料材质,配置携带较方便,价格低廉);

TM卡(接触类,安全性很高,不锈钢材质,配置携带极为方便,价格较低)。

智能锁在以下场所应用较多:银行、政府部门、以及酒店、学校宿舍、居民小区等。然而现有技术中仍未涉及皮肤传感器,基于皮肤传感器的智能锁仍未实现。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有必要提供一种基于皮肤传感器的智能锁。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皮肤传感器的智能锁。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基于皮肤传感器的智能锁,所述智能锁包括执行端和感应端,所述执行端包括锁具及设置于锁具内的信号接收单元、微处理器、及电源,所述感应端粘贴于用户皮肤上,感应端包括粘贴层、位于粘贴层上的皮肤传感器、及位于皮肤传感器上的保护层,所述皮肤传感器感应用户的人体信号并发送至执行端,所述执行端中的信号接收单元接收信号,经过微处理器进行处理后对锁具进行控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皮肤传感器包括若干阵列排布的皮肤传感单元。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保护层包括水汽阻隔层、抗氧化层及绝缘层中的一种或多种。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感应端为柔性纵长型,感应端两端设有魔术贴,感应端通过魔术贴固定于用户手臂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执行端还包括无线传输单元,信号接收单元通过无线传输单元接收感应端的信号。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中的智能锁通过皮肤传感器获取人体信号,并根据人体信号的比对实现锁具的开启或关闭,无需通过钥匙或磁卡进行解锁,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具体实施方式中智能锁的模块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基于皮肤传感器的智能锁,该智能锁包括执行端10和感应端20,执行端包括锁具11及设置于锁具内的信号接收单元12、微处理器13、及电源14,感应端20粘贴于用户皮肤上,感应端包括粘贴层21、位于粘贴层上的皮肤传感器22、及位于皮肤传感器上的保护层23,皮肤传感器感应用户的人体信号并发送至执行端,执行端中的信号接收单元接收信号,经过微处理器进行处理后对锁具进行控制。

优选地,皮肤传感器22包括若干阵列排布的皮肤传感单元,传感器单元呈若干行若干列阵列排布,由行、场扫描控制电路进行信号扫描,获取人体的信号。由于个人的人体信号各不相同,可以通过皮肤传感器获取人体信号进行识别。

进一步地,保护层23包括水汽阻隔层、抗氧化层及绝缘层中的一种或多种,通过保护层对皮肤传感器进行保护,防止空气氧化、短路等。

本实施方式中的感应端20为柔性纵长型,感应端两端设有魔术贴,感应端通过魔术贴固定于用户手臂上。

本实用新型中的执行端10还包括无线传输单元,信号接收单元通过无线传输单元接收感应端的信号。

具体地,本实施方式中的智能锁通过感应端中的皮肤传感器获取人体信号并发送,执行端中的信号接收单元接收人体信号,通过微处理器对人体信号进行识别,并与预先设置的人体信号进行比对,比对成功时,微处理器发送解锁指令进行开锁,比对失败时,微处理器不发送解锁指令,锁具保持锁固。

由以上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中的智能锁通过皮肤传感器获取人体信号,并根据人体信号的比对实现锁具的开启或关闭,无需通过钥匙或磁卡进行解锁,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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